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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張永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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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哪部分屬於宣傳?

@林天蓬您好,能否煩請閣下告知哪部分屬於宣傳?內容皆引自新聞報導。煩請告知,以利優化,謝謝。Tornado789留言2018年6月14日 (四) 06:52 (UTC)[回覆]

同意,不滿足速刪標準(明顯的廣告宣傳),來源合理,僅文字有廣告語氣。另@Tornado789個人認為有廣告的部分在「擔任榮獲金球獎、奧斯卡最佳動畫獎的3D電腦動畫電影《腦筋急轉彎》(英語:Inside Out)故事分鏡師」與第二段。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2018年6月14日 (四) 06:55 (UTC)[回覆]

@Shugochara13456謝謝您的回覆。這兩篇報導有挑選過,因為部分報導確實有宣傳語氣,也擷取較中性語句。若改成「三年後擔任榮獲多項大獎的3D電腦動畫電影《腦筋急轉彎》(英語:Inside Out)故事分鏡師。[2]據前述中時電子報2016年時報導,張永翰是皮克斯工廠目前唯一一位來自台灣的故事分鏡師。」是否較好?但該片獲獎是事實,若刻意隱去反而奇怪不是嗎? 另想請教第二段怎麼改比較恰當?我是想說可以讓大家從另一個面向了解此人,該敘述也並無特別宣傳語氣。虛心求教,望不吝賜教。Tornado789留言2018年6月14日 (四) 07:02 (UTC)[回覆]

報導有宣傳語氣正常,台灣新聞理所當然會宣傳台灣人物。該片獲獎是事實,但已有條目連結,這比較適合去其條目做補充。條目內已經有提到這些獎項了。
第二段的問題在於你把「我是一條在皮克斯工作的魯蛇」做了外部連結,這是一種有宣傳感的連結方式。可以提及並用參考資料做腳註,我認為這樣比較好。
如果要改,我可能改成:張永翰曾投書表示自己不是「台灣之光」,而是被台灣教育流放的魯蛇(這裡放註腳)。
因為現在才剛開始,所以條目小,但我覺得這篇可以擴充到一定量。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2018年6月14日 (四) 07:11 (UTC)[回覆]

@Shugochara13456謝謝您的回覆。已依照您的建議修改內容,未來也會更加注意,若您認為還有可改善之處,也歡迎協助修改,謝謝您。Tornado789留言2018年6月14日 (四) 07:51 (UTC)[回覆]

@林天蓬此文已經Shugochara13456建議修改過,若您認為還有其他可修改處也請告知,謝謝您。Tornado789留言2018年6月14日 (四) 07:51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