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张永翰
请问哪部分属于宣传?
@林天蓬:您好,能否烦请阁下告知哪部分属于宣传?内容皆引自新闻报导。烦请告知,以利优化,谢谢。Tornado789(留言) 2018年6月14日 (四) 06:52 (UTC)
- 同意,不满足速删标准(明显的广告宣传),来源合理,仅文字有广告语气。另@Tornado789:个人认为有广告的部分在“担任荣获金球奖、奥斯卡最佳动画奖的3D电脑动画电影《脑筋急转弯》(英语:Inside Out)故事分镜师”与第二段。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 2018年6月14日 (四) 06:55 (UTC)
@Shugochara13456:谢谢您的回复。这两篇报导有挑选过,因为部分报导确实有宣传语气,也撷取较中性语句。若改成“三年后担任荣获多项大奖的3D电脑动画电影《脑筋急转弯》(英语:Inside Out)故事分镜师。[2]据前述中时电子报2016年时报导,张永翰是皮克斯工厂目前唯一一位来自台湾的故事分镜师。”是否较好?但该片获奖是事实,若刻意隐去反而奇怪不是吗? 另想请教第二段怎么改比较恰当?我是想说可以让大家从另一个面向了解此人,该叙述也并无特别宣传语气。虚心求教,望不吝赐教。Tornado789(留言) 2018年6月14日 (四) 07:02 (UTC)
- 报导有宣传语气正常,台湾新闻理所当然会宣传台湾人物。该片获奖是事实,但已有条目连结,
这比较适合去其条目做补充。条目内已经有提到这些奖项了。 - 第二段的问题在于你把“我是一条在皮克斯工作的鲁蛇”做了外部链接,这是一种有宣传感的连结方式。可以提及并用参考资料做脚注,我认为这样比较好。
- 如果要改,我可能改成:张永翰曾投书表示自己不是“台湾之光”,而是被台湾教育流放的鲁蛇(这里放注脚)。
- 因为现在才刚开始,所以条目小,但我觉得这篇可以扩充到一定量。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 2018年6月14日 (四) 07:11 (UTC)
@Shugochara13456:谢谢您的回复。已依照您的建议修改内容,未来也会更加注意,若您认为还有可改善之处,也欢迎协助修改,谢谢您。Tornado789(留言) 2018年6月14日 (四) 07:51 (UTC)
@林天蓬:此文已经Shugochara13456建议修改过,若您认为还有其他可修改处也请告知,谢谢您。Tornado789(留言) 2018年6月14日 (四) 07:51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