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奧馬哈海灘
奧馬哈海灘曾屬典範條目,但已撤銷資格。下方條目里程碑的連結中可了解撤銷資格的詳細原因及改善建議。條目照建議改善而重新符合標準後可再次提名評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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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條目推薦
- ~移動自Wikipedia:新條目推薦/候選~(最後修訂)
- 諾曼底登陸中,美軍在哪個海灘損失慘重?(自薦)—Arma (留言) 2008年5月26日 (一) 19:31 (UTC)
- (+)支持─Esun (留言) 2008年5月26日 (一) 22:44 (UTC)
- (+)支持─—Darkmoon0715 (留言) 2008年5月27日 (二) 01:28 (UTC)
- (+)支持—費勒姆 費話連篇 2008年5月27日 (二) 01:34 (UTC)
- (+)支持--兩主一副 (留言) 2008年5月27日 (二) 03:53 (UTC)
- (+)支持--mingwangx (talk) 2008年5月27日 (二) 05:35 (UTC)
- (+)支持─kakoui (留言) 2008年5月27日 (二) 07:21 (UTC)
- (+)支持-SGT.Evers (留言) 2008年5月27日 (二) 14:20 (UTC)
- (+)支持—Iflwlou [ M { 2008年5月27日 (二) 16:46 (UTC)
- ~移動完畢~—天上的雲彩 雲端對話 2008年5月28日 (三) 08:16 (UTC)
優良條目評選
- ~移動自Wikipedia:優良條目候選~(最後修訂)
- 奧馬哈海灘(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分類:戰役—木木 (發呆中) 2008年5月26日 (一) 14:28 (UTC)
- (+)支持-hoseumouⅡ 2008年5月26日 (一) 14:53 (UTC)
- (+)支持—長夜無風(風語者) 2008年5月26日 (一) 16:15 (UTC)
- (+)支持—冰热海风(talk) 2008年5月27日 (二) 02:51 (UTC)
- (!)意見:為何主題說的是海灘,可是內容卻是戰役?--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5月27日 (二) 09:24 (UTC)
- (!)意見:我也想知,應該加上戰役兩字--坦克碌豬靠你(給我坦克!) 2008年5月27日 (二) 09:33 (UTC)
- (!)意見:內容與標題不符,另外少部份地方名未翻譯—香港達人(有話直說) 2008年5月27日 (二) 10:38 (UTC)
- (:)回應:條目名本是「奧馬哈之戰」,後移為現有條目名。YunHuBuXi 2008年5月27日 (二) 10:47 (UTC)
- (:)回應:我完全支持用現名。上面諸位如果仔細看便可發現「奧馬哈海灘」是代號(Code name!!!),那片海灘並不是自古以來就叫奧馬哈的,它並非地理上的而是軍事史上的「海灘」,一提起「奧馬哈海灘」,人們自會想起那場血腥戰役,條目當然該講戰役,而不是描寫什麼自然風光。「奧馬哈之戰」這種名字無論在中英文領域都提的很少,我懷疑是原創研究,要提也是「奧馬哈登陸戰」什麼的,但是用得最多的名字無疑是「奧馬哈海灘」,英文版用的也是Omaha Beach。—冰热海风(talk) 2008年5月28日 (三) 10:27 (UTC)
- (+)支持,條目首段說明了這是戰事行動的代號便沒有問題了。—沙田友 (留言) 2008年5月29日 (四) 11:12 (UTC)
- (-)反對+(!)意見: 反對票是希望這個意見值得重視。懷疑筆者是否是看雷霆救兵看多了(<<純玩笑^ ^),不過希望筆者能夠在文法上稍作修改,諸如把將來語氣換為陳述語氣(「...負責支援地面部隊的海上力量將會由兩艘戰列艦...」),這樣的語氣並不適合於百科全書。還有一個不置可否的意見,我覺得「登陸船」之一種極為寬泛的船類,至少在詞典里的解釋是擁有登陸能力的船隻,我相信在奧馬哈海灘登陸用的肯定不是船塢登陸艦(事實也確非如此),「登陸船」一詞改為「登陸艇」會更好,至少看起來更加專業些。另一個意見就是簡繁處理一類,作為優良條目,這是必須的。比如「戰列艦」(暫時就發現了這一個),還有「戰艦」一詞在中文wiki中需要嚴格界定,因為在繁體中可能代表Battleship,所以「美國海軍「法蘭克福」號戰艦」這一說法在港澳台讀者眼中就會被認為是"the battleship USS Frankfurt",暫時就先提這麼點吧,其實總而言之,比我寫的條目要更有素質,而且我很佩服筆者的毅力。—Prinz回來了 (留言) 2008年5月29日 (四) 19:26 (UTC)
- (!)意見:引言過於冗長。--Markus 2008年5月31日 (六) 05:59 (UTC)
- (+)支持—Iflwlou [ M { 2008年5月31日 (六) 14:06 (UTC)
- (+)支持—hose'neru(Talk) 2008年5月31日 (六) 18:02 (UTC)
- (+)支持--全心為維基百科的香港人筆俠(bi Xia) (留言) 2008年6月2日 (一) 07:53 (UTC)
- 移動完畢—木木 (發呆中) 2008年6月2日 (一) 09:40 (UTC)
特色條目重審
奧馬哈海灘(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分類:-,提名人:AT 2015年3月20日 (五) 17:45 (UTC)
- 投票期:2015年3月20日 (五) 17:45 (UTC) 至 2015年4月3日 (五) 17:45 (UTC)
- 不符合典範條目標準:提名人票。內文存在指向英文維基的連結、美國戰爭部軍史分部的連結全部失效(佔條目整體參考資料約8成均失效)、內文大量外文未翻譯、圖片未漢化。曾經重審過一次。--AT 2015年3月20日 (五) 17:45 (UTC)
-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一個一個回復,
- 1:已完成。
- 2:你確定?如果真是dead link的話,我就不信同上FA的英文版沒人重審。
- 3:何謂「大量」?所謂的「大量」也不過是幾個人名與地名罷了。
- 4:圖片漢化不漢化與是不是FA有關係嗎,有許多圖片沒漢化的FA,如果您不嫌浪費時間與社群資源,還勞煩全部重審。
- 5:「曾經重審過一次」,這也算理由?
最後給提名人一個忠告,不要為了「重審而重審」。--Whaterss(留言) 2015年3月21日 (六) 02:08 (UTC)
- 感謝您的意見。如果不是失效連結,但是卻連不進去,那算是什麼的參考資料?內部秘密檔案?我不認為這樣的來源能夠有效做到可供查證。另外,幾個外文地或人名對我來說已經是相當大量,因為這種未翻譯的外文是不應該存在於FA中。圖片也是內容的一部份,未漢化等同未翻譯,作為FA,這樣的未漢化圖片不能茍同。至於,是否需要提名其他條目,我認為這一點值得再研究,單憑一點去否定FA,竊以為還不太足夠。曾經重審只是列出事實,未有視為理據,君不見我以句號分隔兩者?重審本來就是對不達標條目的一個警示或提供其改善機會,不存在您說的為重審而重審,條目FA與否,跟我沒有直接關係。況且,提升條目內容水平是好事,事實上很多優特條目也存在相當的改善空間,對這些問題視而不見對於作為指標性的優特條目來說,是沒有任何作用的。還望您明鑑,謝謝。—AT 2015年3月21日 (六) 17:21 (UTC)
- 那個是不是失效鏈接,我這裡由於有GFW阻攔無法進行查證。至於「幾個外文地或人名對我來說已經是相當大量」,這不是WP:POINT是什麼?其實那幾個地名作者已經在前面給出了譯名:「艾柏(Able)、貝克(Baker)、查理(Charlie)、綠狗(Dog Green)、白狗(Dog White)、紅狗(Dog Red)、綠簡易(Easy Green)、紅簡易(Easy Red)、綠狐(Fox Green)和紅狐(Fox Red)」,我估計是怕原創研究在後面就沒有採用。「作為FA,這樣的未漢化圖片不能茍同」,WP:FA?中可沒有這一點。至於我說為了「重審而重審」,是指您視無視各種規則,將自己的各種原創研究應用於FA標準中。老實說,中文維基的各種重審完全都是提名人懶得改善條目,直接擺個重審,然後坐等撤銷。相比之下,英文維基就很好,重審還要提前大約半個月提出,完全有充足的時間改善,而中文維基重審只要短短的一周時間,想kept還要召集8個反對。只要提名人能費盡腦汁找出各種問題,一天撤幾十個都是有可能的。最後只能為此條目惋惜了。--Whaterss(留言) 2015年3月22日 (日) 00:46 (UTC)
- 我在牆外也完全不能查看那些連結。另外,在中文維基存在外文還要是特色,無論大量少量都不合適,怕原創研究而不用無助解決問題。而且,在提升內容水平的前題下,不可能只以特色標準來斷定,還要從多方面評價,況且特色標準本身也未有與時並進,僅按特色標準的話,反而無助改善條目,此外,提名人或其他用戶無責任去改善條目,如果您發現有問題的優特條目,難道您又全部擴充改善增添內容?我相信沒多少人有這樣的心力。最後,您要抨擊制度的話,請在客棧提出,但是我覺得現行制度比以前好多了。—AT 2015年3月22日 (日) 06:09 (UTC)
- 那個是不是失效鏈接,我這裡由於有GFW阻攔無法進行查證。至於「幾個外文地或人名對我來說已經是相當大量」,這不是WP:POINT是什麼?其實那幾個地名作者已經在前面給出了譯名:「艾柏(Able)、貝克(Baker)、查理(Charlie)、綠狗(Dog Green)、白狗(Dog White)、紅狗(Dog Red)、綠簡易(Easy Green)、紅簡易(Easy Red)、綠狐(Fox Green)和紅狐(Fox Red)」,我估計是怕原創研究在後面就沒有採用。「作為FA,這樣的未漢化圖片不能茍同」,WP:FA?中可沒有這一點。至於我說為了「重審而重審」,是指您視無視各種規則,將自己的各種原創研究應用於FA標準中。老實說,中文維基的各種重審完全都是提名人懶得改善條目,直接擺個重審,然後坐等撤銷。相比之下,英文維基就很好,重審還要提前大約半個月提出,完全有充足的時間改善,而中文維基重審只要短短的一周時間,想kept還要召集8個反對。只要提名人能費盡腦汁找出各種問題,一天撤幾十個都是有可能的。最後只能為此條目惋惜了。--Whaterss(留言) 2015年3月22日 (日) 00:46 (UTC)
- 感謝您的意見。如果不是失效連結,但是卻連不進去,那算是什麼的參考資料?內部秘密檔案?我不認為這樣的來源能夠有效做到可供查證。另外,幾個外文地或人名對我來說已經是相當大量,因為這種未翻譯的外文是不應該存在於FA中。圖片也是內容的一部份,未漢化等同未翻譯,作為FA,這樣的未漢化圖片不能茍同。至於,是否需要提名其他條目,我認為這一點值得再研究,單憑一點去否定FA,竊以為還不太足夠。曾經重審只是列出事實,未有視為理據,君不見我以句號分隔兩者?重審本來就是對不達標條目的一個警示或提供其改善機會,不存在您說的為重審而重審,條目FA與否,跟我沒有直接關係。況且,提升條目內容水平是好事,事實上很多優特條目也存在相當的改善空間,對這些問題視而不見對於作為指標性的優特條目來說,是沒有任何作用的。還望您明鑑,謝謝。—AT 2015年3月21日 (六) 17:21 (UTC)
- 不符合典範條目標準:1、從檢查情況來看,至少那56個「美國戰爭部軍史分部」的參考鏈接全部失效了,並且是在2008年初就已經失效。但是,漢語條目的建立時間是2008年5月25日。再加上所有網址文獻鏈接的訪問日期最遲也是在2007年9月11日,我估計主編在翻譯這個條目的過程中,翻譯的就是條目本身的內容,沒有核對過來源,看相應鏈接是否有效,相應內容是否可由這些來源支撐;2、對於圖片漢化與否,個人判斷是看不懂外語的讀者是否能看明白。如果圖片內包含外文,但在圖片說明文字上有相應解釋,讀者完全可以從說明文字上理解圖片內容(或至少是理解此圖片與條目關聯的部分),那我就覺得可以接受;3、所謂「曾經重審過一次」的意思是之前因為某些原因重審過,當時提出的問題沒有得到解決。最後說句題外話:User:Whaterss對漢語維基百科的重審、評選制度不滿,可以設法推動修改。從目前無論漢語還是英語的評審和重審規則,提名重審者並沒有任何義務去修正任何一個問題。規則中明確的是,如果任何人覺得任何一個特色條目沒有達到標準,他就可以提出重審,實際上,要重審提名人修改這是很不合理的,因為他們很可能並不了解相應的修改方式。比如誰看到一個優良條目無腳註,這種情況下他如何能得知某句內容從何而來,又該到哪裡找來源?再退一步講,即使是抽出大量時間做某些改動可以修正,但又有什麼立場去要求他人這麼做?他人遵循了規則,何以要受如此的指責?條目評選只需要根據條目本身提出意見、看法即可,而不是針對他人(無論這個人是條目的主要貢獻者,還是只是投票的人)、訴諸人身,如果他人的某個反對意見不合理就是WP:POINT,那麼「純抵消」又何嘗不是。從提高條目品質的角度上來說,很多時候撤銷一個不夠格的優特,比寫出一個優特更有意義。因為優特條目本來只應該是一種編寫上的範例,是在告訴其他編者,在寫條目時可以按照這樣的內容覆蓋面,這樣的格式、排版來寫;不是說誰誰寫了這個條目,辛苦了,所以給個獎章吧;XX條目很重要,所以給個獎章吧;XX條目是原創,所以給個獎章吧;XX條目這裡很少見,所以給個獎章吧;XX條目已經拿到獎章了,現在的問題還不夠嚴重,不夠致命,所以別殺人放火了,讓人家留着獎章吧……AT和我提名過的重審,其中就有問題在重審期里解決了,於是直接撤回重審的(同樣都有在最後時刻撤回的),如果沒有這次重審,會有這樣的改善嗎?只要能夠有所改善,難道這個優特的標籤會比改善本身還重要?--7(留言) 2015年3月22日 (日) 02:38 (UTC)
-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內容完整詳細,格式規範。--Huandy618(留言) 2015年3月28日 (六) 05:39 (UTC)
- 不符合典範條目標準,光是摘要部分就有不少錯誤。
- 盟軍於此日在諾曼第地區著陸,空降用著陸,飛行用著陸,從海灘爬上來不用著陸。
- 就能與海灘西部猶他海灘的美國登陸部隊會師,防線連接在一起不是會師。
- 步兵與戰鬥工程兵參加最初的幾波攻擊,這是翻譯上的考慮問題,這是指登陸周波,不是一般陸戰型態的幾波攻擊。
- 美國第七軍團會師,不是會師。
- 軍第352步兵師下面也並沒有另設有訓練營或訓練團。,完全翻譯錯誤。
- 他們得肩負著守衛著自奧馬哈海灘往內53公里的範圍,這個翻譯也有問題。
- 由於導航系統的原因,,翻譯錯誤。
- 大部分登陸艦,翻譯錯誤。
- 光是摘要就有這種狀況,自然不符合特色條目的基本要求。而認為仍然符合的,請問你讀了幾段?-cobrachen(留言) 2015年4月2日 (四) 14:29 (UTC)
- 2支持,3反對,撤銷。--219.129.203.87(留言) 2015年4月4日 (六) 00:0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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