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0年新幾內亞法令
1920年新幾內亞法令 | |
---|---|
澳大利亞議會 | |
該法令旨在為接受對太平洋上的某些地區及島嶼的政府的授權訂定條文,以及就其餘目的立即對上述地區及島嶼的公民政府訂定條文 | |
御准日期 | 1920年9月30日 |
施行日期 | 1921年5月19日 |
相關法例 | |
1949年巴布亞與新幾內亞法案 | |
現狀:已廢除 |
《1920年新幾內亞法令》(英語:New Guinea Act 1920)是澳大利亞議會通過的一項法令。該法令根據凡爾賽條約,將德屬新幾內亞的行政權從德國移交予澳大利亞。
該法令正式將新幾內亞領地納入國際聯盟託管地[1]。該法令的效力一直持續到《1949年巴布亞及新幾內亞法令》通過後,巴布亞與新幾內亞合併為止。
參考資料
- ^ New Guinea Act 1920. www.legislation.gov.au. [2021-03-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5-27).
這是一篇與巴布亞新畿內亞相關的小作品。您可以透過編輯或修訂擴充其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