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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孔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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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孔昭(1428年—1491年),初名,後以字行,改字世顯,號定軒,晚號洞山遷叟浙江承宣布政使司台州府黃巖縣(今浙江省黃岩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景泰七年(1456年)丙子科浙江鄉試舉人,天順四年(1460年)中進士,授戶部屯田主事,進都水司員外郎。成化五年(1469年),調戶部文選司郎中。之後升爲右通政,久之,再升南京工部右侍郎[1]

家族

有子黃俌、孫黃綰

參考文獻

  1. ^ 明史》(卷158):黃孔昭,黃巖人。初名曜,後以字行,改字世顯。年十四,遭父母喪,哀毀骨立。舉天順四年進士,授屯田主事。奉使江南,卻饋弗受,進都水員外郎。成化五年,文選郎中陳雲等為吏所訐,盡下獄貶官,尚書姚夔知孔昭廉,調之文選。九年進郎中。故事,選郎率閉門謝客。孔昭曰:「國家用才,猶富家積粟。粟不素積,豈足贍饑;才不預儲,安能濟用?茍以深居絕客為高,何由知天下才俊。」公退,遇客至,輒延見,訪以人才,書之於冊。除官,以其才高下配地繁簡。由是銓敘平允。其以私幹者,悉拒之。嘗與尚書尹旻爭,至推案盛怒。孔昭拱立,俟其怒止,復言之。旻亦信其諒直。旻昵通政談倫,欲用為侍郎,孔昭執不可。旻卒用之,倫果敗。旻欲推故人為巡撫,孔昭不應。其人入都謁孔昭,至屈膝,孔昭益鄙之。旻令推舉,孔昭曰:「彼所少者,大臣體耳。」旻謂其人曰:「黃君不離銓曹,汝不能遷也。」為郎中滿九載,始擢右通政。久之,遷南京工部右侍郎。有官地十餘區為勢家所侵,奏復之。奉詔薦舉方面,以知府樊瑩、僉事章懋應。後皆為名臣。郎官主藏者以羨銀數千進,斥退之。掘地得古鼎,急命工鐫文廟二字,送之廟中。俄中貴欲獻諸朝,見鐫字而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