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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福音第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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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福音》第12章被劃分為《新約聖經·馬太福音》的第十二,共50節。該章主要描述耶穌開始為當時的猶太教主流勢力所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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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馬太福音12章,記載耶穌開始受到猶太人的棄絕。起因是耶穌故意挑戰安息日的規條。耶穌在安息日帶領門徒從麥地經過,飢餓的門徒掐起麥穗來吃,受到法利賽人的責備。耶穌卻引用大衛在被棄絕時進入聖殿,吃了惟獨祭司才可吃的陳設餅的先例(似乎干犯了利未記的律法),來為自己辯護。實際上,他是在表明自己就是真大衛,大衛不算有罪,他和門徒也不該被定罪;大衛將祭司時代轉到君王時代,耶穌也將律法時代轉到恩典時代。耶穌又引用律法上祭司在殿裡瀆犯安息日並不算為有罪的條例,聲稱自己是「比殿更大的」,門徒當安息日在他裡面作事,也不能算為有罪[1]。隨後,他更指明自己是「安息日的主」,意即有權更改安息日的規條。所以當安息日,無論他作什麼,都是被稱義的[2]

在馬太福音12章9~14節,耶穌再次挑戰安息日的規條,在猶太會堂中,醫治一個人枯乾的手,表明他不關心安息日的規條,只關心治好枯乾的手——身體上的一個肢體,比喻為拯救羊群中落坑的羊。不過,這一舉動激怒了恪守猶太教傳統的法利賽人,於是,他們商議怎樣抵擋祂,為要除滅祂[3]

在馬太福音12章18~21節,耶穌表示,由於猶太人的棄絕,他要「將公理宣布與外邦」;外邦人要接受祂,「仰望祂的名」。

在馬太福音12章22~37節,耶穌治好了一個鬼附、又瞎又啞的人,法利賽人誹謗耶穌是靠着鬼王別西卜趕鬼[4]。耶穌解釋說,趕鬼是進入壯士(撒但)家裡,先捆綁那壯者,然後搶奪他的家具。法利賽人如此毀謗他,是褻瀆聖靈,不能得赦免,將來在審判的日子,要憑這些話,定他們有罪[5]

在馬太福音12章38~42節,耶穌表示,對於這個棄絕他的世代,只需要一個神跡,就是先知約拿的神跡——三日三夜在大魚腹中,他自己就是更大的約拿,也要三日三夜在地心裡(他死後、復活前,停留三日三夜的地方)。同時也預言外邦人(尼尼微人、示巴女王)將要悔改,而猶太人不肯悔改。

在馬太福音12章43~45節,耶穌將棄絕他的這邪惡的世代,比喻為鬼附的人。猶太人不肯悔改,寧願仍然虛空,只肯增添飾物以美化自己,不肯接受基督來充滿。到世代的末了,猶太人被鬼附的情形要加重七倍,景況就比先前更壞了。

在馬太福音12章46~50節,耶穌放棄和猶太人的肉身關係,轉向外邦人:「誰是我的母親?誰是我的弟兄?凡實行我在天上父旨意的,就是我的弟兄、姊妹和母親了。」[6] 

相關研究

耶穌與猶太教

對於本章中關於耶穌對待安息日的態度,不同的解經學派有各自的理解。一些人認為,這裡是說到天父的慈愛與憐憫,要人遵守設立安息日的基本精神,而不要捨本逐末[7]

另一些着重批評律法主義的解經家認為,馬太福音12章中關於耶穌正當安息日帶領門徒從麥地經過,以及在安息日在猶太會堂中,醫治一個人枯乾的手的記載,是要強調他在上一章結尾處——呼召人到他那裡來得到真正的安息,而無需再關心猶太教中遵守安息日的律法規條。12章1節開頭的「那時」一辭相當關鍵,指明這正是耶穌呼召人進入祂安息的時候。而恰巧在這時,祂的門徒就因為飢餓而失去了安息與滿足[8]

同時,對於法利賽人而言,耶穌及其門徒所作的,違反了舊約聖經中關於遵守安息日的規定。而遵守安息日對於猶太教有着極為重要的意義,包括記念神完成創造的工作[9],守住耶和華與以色列人立約的證據[10],以及記念耶和華的救贖[11]。因此他們按照自己對聖經知識的領會,強烈定罪耶穌。這也是以後猶太人捉拿並控告耶穌的重要原因之一。

參考文獻

  1. ^ 馬太福音12章3~6節
  2. ^ 馬太福音12章8節
  3. ^ 馬太福音12章9~14節
  4. ^ 馬太福音12章24節
  5. ^ 馬太福音12章36,37節
  6. ^ 馬太福音12章48,50節
  7. ^ 中文聖經啟導本馬太福音12章7節注1,香港海天書樓
  8. ^ 李常受:馬太福音生命讀經第三十二篇 對王棄絕的建立(一),台灣福音書房
  9. ^ 創世紀2章2節
  10. ^ 以西結書20章12節
  11. ^ 申命記5章15節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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