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期效用假說
在微觀經濟學、博弈論、決策論中,預期效用假說(英語:Expected utility hypothesis),又稱預期效用理論(英語:Expected Utility Theory),或期望效用理論,是一個效用理論,指在風險情況下,個人所作出的選擇是追求某一數量的期望值的最大化。這個理論最早在1738年由丹尼爾·伯努利提出,該假說用於解釋賭博和保險中的期望值[1]。
馮·紐曼-摩根斯坦效用定理提出,在預期效用假說成立的前提下,一個有理性的人應該如何選擇的公式。
歷史
1738年,為解決聖彼得堡悖論,丹尼爾·伯努利提出了期望效用理論。論文主要包括兩條原理:
- 邊際效用遞減原理:一個人對於財富的占有多多益善,即效用函數一階導數大於零;隨着財富的增加,滿足程度的增加速度不斷下降,效用函數二階導數小於零。
- 最大效用原理:在風險和不確定條件下,個人的決策行為準則是為了獲得最大期望效用值而非最大期望金額值。
挑戰
預期效用假說被一些學者認為不合邏輯,並提出阿萊悖論、艾爾斯伯格悖論、展望理論來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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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Dsavid L.Weimer; Aidan R.Vining. Policy Analysis: Concepts and Practice. Pearson: Prentice Hall. 2005: 122頁. ISBN 013183001-5. Fourth Edition (英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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