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奇涵
陳奇涵 軍法上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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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法院院長 | |
任期 1954年11月 - 1957年4月 | |
個人資料 | |
性別 | 男 |
別名 | 字聖涯 |
出生 | 大清江西省興國縣 | 1897年9月23日
逝世 | 1981年6月1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 | (83歲)
國籍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政黨 | 中國共產黨 |
配偶 | 王建德 衛彬 |
兒女 | 兒子:陳友西、陳崇北 女兒:陳祝東[1] |
專業 | 軍人 |
學歷 |
陳奇涵(1897年9月23日—1981年6月19日),字聖涯,中國江西興國人,中國人民解放軍軍法上將軍銜。
陳奇涵早年曾任黃埔軍校學生隊長連長、政治大隊長等職。第一次國共內戰時期,任中共贛南特委軍事部長、興國縣委常委、興國革命委員會黨團書記、中共江西省軍委駐贛南辦事處主任、江西紅軍獨立第3團參謀長、贛西南紅軍學校教育長、紅三軍教導團團長、紅四軍參謀長、紅三軍參謀長、紅一軍團參謀長、江西軍區兼東北戰區指揮部參謀長、紅十五軍團參謀長,參加長征。抗日戰爭時期,任中共中央軍委四局局長、綏德警備區司令員、中央軍委參謀部部長兼延安衛戍司令、抗日軍政大學第三分校校長、中央軍委情報部第三室副主任。第二次國共內戰時期,任冀熱遼軍區副司令員、冀察熱遼軍區副司令員、東滿(吉林)軍區副司令員、遼寧軍區司令員、東北軍區參謀長、江西軍區司令員。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任江西省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協商委員會主席、最高人民法院軍事審判庭庭長、軍事法院院長、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等職。
生平
早期經歷
陳1913年考入江西省立第四中學,1916年考入雲南陸軍講武堂韶關分校,次年3月,轉入廣州護國第二軍講武堂,畢業後入江西軍隊服役,任排長、連長、代營長[2]。1924年,陳回到廣州,被任命為廣州警衛軍講武堂區隊長,參加過孫中山領導的北伐和鎮壓廣州商團叛亂。1925年,入黃埔軍校,任學生隊長連長、政治大隊長等職,參加過沙基口反擊英軍和平定劉震寰、楊希閔叛亂的戰鬥[3]。1925年,經陳賡、許繼慎介紹,秘密加入中國共產黨[4]。1926年6月,奉命回鄉進行秘密工作,建立中共組織,開辦工農運動訓練班,並創辦曙光印刷公司和《貫徹日報》,宣傳革命思想。1927年,陳協助朱德創建國民革命軍第三軍軍官教育團,任參謀長[5]。
第一次國共內戰時期
國民政府分共後,陳在撫州一帶鼓動農民抗爭。同年冬返回興國,先後任中共贛南特委軍事部長、興國縣委常委、興國革命委員會黨團書記、中共江西省軍委駐贛南辦事處主任、江西紅軍獨立第3團參謀長、贛西南紅軍學校教育長等職[6]。1928年12月,他組織興國暴動[7]。紅四軍出擊贛南時,曾承擔接應任務,並接受毛澤東關於建立蘇維埃政府及開展土地革命的指示。1930年10月,陳任紅三軍教導團團長,不久調任紅四軍參謀長,後又調任紅三軍參謀長。1932年3月,陳奇涵任紅一軍團參謀長[8]。率部參加漳州、水口和樂安宜黃戰役。1933年春調任江西軍區兼東北戰區指揮部參謀長,指揮部隊參加中央蘇區第四、第五次反圍剿戰爭,並在第四次反圍剿作戰中身負重傷[5]。
1933年,陳因追隨毛澤東,受到博古以所謂「貪污」問題的清洗,被撤職,在軍委武裝動員部任科員[9]。後以隨軍參謀的身份參加長征,曾任紅一軍團司令部教育科科長、陝甘支隊第一縱隊教導隊隊長等職。1935年,紅一方面軍與陝北紅軍在陝西吳起會師,陳不久後任新成立的紅十五軍團副參謀長。1936年,參加東征,紅軍回師陝北後,陳昇任紅十五軍團參謀長[10]。
抗日戰爭與第二次國共內戰時期
1937年,紅軍改編為八路軍,投入抗日戰爭,陳任中共中央軍委四局局長,負責全軍的教育訓練工作。8月下旬,毛澤東電令陳奇涵出任綏德警備區司令員,負責當地的黃河河防[11]。1939年冬,陳回中央軍委參謀部任部長[12],兼延安衛戍司令。1940年春,調為抗日軍政大學第三分校校長。1941年秋,調任中央軍委情報部第三室副主任,參加整風運動。1943年後,陳入中共中央黨校學習。
1945年,陳任冀熱遼軍區副司令員,前往東北,參與指揮古北口保衛戰。1947年5月,任冀察熱遼軍區副司令員[13],同年冬任東滿(吉林)軍區副司令員,次年夏出任遼寧軍區司令員,組織地方部隊配合遼瀋戰役[14]。遼瀋戰役之後,陳任東北軍區參謀長[15]。1949年5月,陳被任命為江西軍區司令員[16]。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陳奇涵主持江西的剿匪工作。1952年,當選為江西省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協商委員會(即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江西省委員會前身)主席。1953年,陳調北京工作,1954年2月任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法庭庭長,1955年1月改任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法院院長[5]。1955年,陳奇涵被授予上將軍銜,獲一級八一勳章、一級獨立自由勳章和一級解放勳章。1957年4月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17]。陳奇涵是第一至三屆國防委員會委員,第三、第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中共第八屆中央候補委員、第九至十一屆中央委員[5]。1981年6月19日,陳在北京逝世[18]。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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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0 5.1 5.2 5.3 劉勉鈺. 军法上将陈奇涵. 黨史文苑. 2007, (11) [2015-06-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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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解放軍職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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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頭銜 |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法院院長 1954年-1957年 |
繼任: 鍾漢華 |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地方委員會 | ||
前任: 陳正人 |
江西省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協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主席 1952年12月-1954年6月 |
繼任: 方志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