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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

座標24°26′12″N 118°19′07″E / 24.436788°N 118.318633°E / 24.436788; 118.318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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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6′12″N 118°19′07″E / 24.436788°N 118.318633°E / 24.436788; 118.318633

金門縣政府
(國家語言府名列表)

Kinmen County Government(英語)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政府機構
金門縣縣徽
基礎資訊
授權法源地方制度法、金門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
主要官員
縣長陳福海
副縣長李文良
秘書長王登緯(代理)
組織編制
內部單位11處
附屬機關7個所屬一級機關(12個下屬機關)
17個所屬二級機關
23所各級學校
1所幼兒園
成立沿革
成立日期1953年2月
聯絡資訊

金門縣政府
地址89345 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
電話+886 82 31-8823
網站www.kinmen.gov.tw

金門縣政府中華民國福建省金門縣最高層級的最高地方行政機關,在中華民國政府架構中為自治的行政機關,同時負責執行中央機關委辦事項,金門縣的自治監督機關為行政院內政部。金門縣政府是轄下各鄉、鎮的地方自治監督機關。

沿革

  • 民國4年(1915年)4月9日,奉批令成立縣治,設縣知事。
  • 民國26年(1937年),對日抗戰時期日軍佔領金門,金門縣政府暫時搬到大嶝鄉上租借民房(大嶝金門縣政府舊址)辦公。
  • 民國38年(1949年)11月,古寧頭戰役結束後,金門縣政府建制被撤銷,金門全境實施軍管,地方自治暫停。
  • 民國42年(1953年)2月,結束軍管制度,改實施軍政一元化的戰地政務體制,金門縣政府恢復建制,但地方行政的決策與指揮監督由金門防衛司令部下設「政務委員會」負責,以軍領政。
  • 民國81年(1992年)11月7日,戰地政務體制結束,恢復地方自治。

行政組織

金門縣政府的組織基準法為《金門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金門縣政府設有11個所屬一級單位、7個所屬一級機關(設有12個下屬機關)、17個所屬二級機關、23所各級學校、1所幼兒園。此外,金門縣政府還經營5個縣營事業機構 [1][2]

各級學校、幼兒園
  • 金門縣立各國民中學(4所)
  • 金門縣各國民小學(18所)
  • 金門縣立金寧國民中小學
  • 金門縣立金城幼兒園
縣營事業機構

參見

參考文獻

  1. ^ 金門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 [2014-11-23]. 
  2. ^ 縣政團隊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金門縣政府.109-06-30
  3. ^ 金門日報. [2021-06-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7-10).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