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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以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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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以偉(?—1633年),字子器,號方水,江西上饒縣(今上饒市)人。明朝末年政治人物,萬曆辛丑進士,崇禎時官至禮部尚書。

生平

萬曆二十九年(1601年),登辛丑科進士,改庶吉士,三十一年授翰林院檢討,三十三年九月以患病,回籍調理。四十年七月奉命與給事中李瑾典試浙江。四十一年升左贊善兼翰林院檢討,四十五年升為右諭德、掌司經局印。四十六年主應天鄉試,四十七年主持武舉,十一月升右庶子,累升至詹事府少詹事。泰昌元年,升任禮部右侍郎。崇禎五年,升任禮部尚書。次年六月,卒於任內[1]

參考

  1. ^ 《明史》(卷251):鄭以偉,字子器,上饒人。萬曆二十九年進士。改庶吉士,授檢討,累遷少詹事。泰昌元年,官禮部右侍郎。天啟元年,光宗祔廟,當祧憲宗,太常少卿洪文衡以睿宗不當入廟,請祧奉玉芝宮,以偉不可而止,論者卒是文衡。尋以左侍郎協理詹事府。四年,以偉直講筵,與璫忤,上疏告歸。崇禎五年,召拜禮部尚書。久之,與光啟並相,再辭,不允。以偉修潔自好,書過目不忘,文章奧博,而票擬非其所長。嘗曰:「吾富於萬卷,窘於數行,乃為後進所藐。」章疏中有「何況」二字,誤以為人名也,擬旨提問,帝駁改始悟。自是詞臣為帝輕,遂有館員須歷推知之諭,而閣臣不專用翰林矣。以偉累乞休,不允。明年六月,卒官,贈太子太保。御史言光啟、以偉相繼沒,蓋棺之日,囊無餘貲,請優恤以愧貪墨者。帝納之,乃諡光啟文定,以偉文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