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道德普遍主義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道德普遍主義(英語:moral universalism)是一種一元倫理學立場,認為存在對所有人普遍適用的普世倫理universal ethic),不論其文化種族性別宗教國籍性取向或其他不同特徵。例如,人性有共同的弱點,各種文化中普遍的理智要求,或神的命令。它與各種形式的道德相對主義相反。

歷史

範圍廣泛的文化傳統和思想家都支持道德普遍主義的某一種形式,從古代的柏拉圖學派斯多亞學派,到現代的康德哲學客觀主義、天賦權利、人權功利主義思想家。《世界人權宣言》就是道德普遍主義付諸實施的一個例證。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