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衛大區
近衛大區(拉丁語:praefectura praetorio;古希臘語:ἐπαρχότης τῶν πραιτωρίων 或 ὑπαρχία τῶν πραιτωρίων)是古典時代晚期羅馬帝國的最大的一級行政區劃,它包含二級行政區管區和三級行政區行省。近衛大區起源於君士坦丁一世(統治時間:306-337)統治時期,在4世紀下半葉最終成型,一直延續到7世紀希拉克略改革削弱了大區的權利,穆斯林入侵迫使東羅馬帝國採用新的軍區制。然而據記載,大區的部分行政機構在拜占庭帝國保留到了9世紀上半葉。
歷史
近衛總長(拉丁語:praefectus praetorio)這一職位起源於有着悠久的歷史,可以追溯到羅馬帝國初期:起初,近衛總長一職是由兩位禁衛軍指揮官所有。但他們逐漸成為皇帝的首席助理,並積累了相當大的行政和司法職權。近衛總長從軍職轉變為行政區首席文職行政長官的具體過程仍不明確。[1]一個常見的錯誤認知是來源於6世紀歷史學家佐西姆斯,他認為君士坦丁一世早在318或324年擊敗李錫尼後就設立了近衛大區作為行政區劃。[2]
四帝共治時期,當皇帝職位成倍增長(兩位正帝奧古斯都,副帝凱撒)時,有證據顯示,兩位奧古斯很有可能各自委任一位總長。此時近衛總長的權利已經相當龐大。用阿諾德·休·馬丁·瓊斯的話說:「近衛總長類似大維齊爾,是皇帝的副指揮官,它在幾乎所有的政府、軍事、司法、財政和一般行政領域擁有廣泛的權利。同時它也是皇帝的首席助手、副官和總參謀長……」。[3]自戴克里先305年退位後,共治皇帝之間爆發了內戰。在這期間,每位皇帝都任命了自己的近衛總長。這一模式延續到李錫尼和君士坦丁一世共治帝國時期。[4]在317年,君士坦丁一世在高盧任命自己的兒子克里斯普斯為第三位近衛總長,在326年克里斯普斯被處死後,近衛總長職位得以保留。從公元317年起,羅馬帝國就有至少有三到四個大區。公元347-361、374-379和388-391年增加了第四個大區伊利里庫姆。伊利里庫姆大區曾經復設過的兩年裡只管轄達契亞管區和馬其頓管區,但在395年再次設立後,轄區就被永久固定下來。
自君士坦丁一世戰勝李錫尼,帝國再次統一後,近衛總長這一職務也發生了變化。因為新設立了主管軍事職務的步兵統領和騎兵統領,近衛總長被解除了軍事職責。而設立的行政總理作為君主官僚體系和政府系統的強力首腦也極大制衡了近衛總長的權力。[5][6]這一系列的改革也是因為缺乏適合擔任近衛總長這一全方位職能的官員,[7]以及希望削弱權力過大的近衛總長對皇帝權威的潛在挑戰。[8]因此總長轉變為一個純粹的行政文職官職,儘管它依舊保留了皇帝之下帝國等級的最高位置。[9]此時與四帝共治制的另一個重要區別是,擁有近衛總長這一職位的官員增加:可以確認在332年左右至少有五位近衛總長。這一趨勢的發展很有可能與君士坦丁一世授予他四個兒子特定的管理行政區有關,他設想在他去世後,帝國權利劃分給他們。可以看到這可能就是近衛大區作為行政區的起源。[10]
337年君士坦丁一世去世後,他在世的三個兒子分治了帝國。每位新任的皇帝(奧古斯都)都擁有自己的近衛總長,這也是首次近衛大區開始逐漸轉變為永久的行政區劃:西部的高盧大區(下轄高盧管區、維埃納管區、西班牙管區和不列顛管區),中部的意大利-伊利里庫姆-阿非利加大區(通常稱為意大利大區,下轄意大利管區、阿非利加管區、潘諾尼亞管區、達契亞管區和馬其頓管區),東部的東方大區(下轄色雷斯管區、亞細亞管區、本都管區和東方管區)。在370或381年,埃及從東方管區分離,設置埃及管區。在347-361年分割出伊利里庫姆大區(下轄潘諾尼亞管區、達契亞管區和馬其頓管區),儘管不時廢除和重設,但是在5世紀初期的百官志中還是記錄得相當完整。唯一重大變化是潘諾尼亞管區(後改名伊利里庫姆管區)從伊利里庫姆大區中分離出來在379年併入意大利大區。意大利管區實際上被分為兩部分:北意大利(補給意大利管區)和包含西西里、科西嘉和薩丁的直轄意大利(直轄意大利管區)。因為高盧管區和達契亞管區是高盧大區和伊利里庫姆大區的駐地,所以未任命管區主事。當意大利大區總長在米蘭時會派遣一個管區主事前往錫米烏姆管理伊利里庫姆地區:當大區總長移駐錫米烏姆時,伊利里庫姆的主事則會取消,轉而任命一個主事代替總長駐紮米蘭。
在5世紀,帝國西部被日耳曼部落入侵占領。然而意大利大區被新的東哥特王國保留,在法理上東哥特王國仍是帝國的一部分,東哥特國王狄奧多里克大帝甚至在6世紀10年代征服的一小部分高盧土地上重建了高盧大區。之後在533-534年汪達爾戰爭後,東帝國光復了北非,這些新的省份被查士丁尼一世劃歸到新的阿非利加大區,後來又改組為阿非利加總督區。哥特戰爭後意大利大區也被重新設立,之後也發展成了總督區。在東部,大區持續運作到7世紀中葉,在東部被穆斯林和在巴爾幹被斯拉夫部落占領大量省份後促使軍區制創立。與此同時,在希拉克略改革下,大區總長下屬的財政機構被分割出來,建立了由書記官管轄的獨立部門。[11]東部帝國最後一次證明大區總長留存的是來自629年的法律。[12]然而根據部分學者的說法,到9世紀初期仍有一些大區機構留存的痕跡:恩斯特·斯坦因塞薩洛尼基的行政管理體系上得以留存,[13]約翰·霍爾頓基於利奧六世所著的《戰術》一書的印章學證據和參考文獻,記錄了在軍區制度下,早期省份的文職行政工作。直到9世紀40年代,君士坦丁堡的總長可能還具有監管的職權。[14]
總長的職責和權利
近衛總長(拉丁語:praefectus praetorio)最初都是從羅馬騎士階級產生。君士坦丁一世改革將這一職務留給元老院元老階級,並將其威望和權利提升到最高水平,因此同時代的作家稱之為「最高官職」。[16]在帝國分治時期,近衛總長中級別較高的是東方區長和意大利區長,當皇帝久居深宮時,他們能有效地充當行政首腦。而伊利里庫姆和高盧近衛總長一般只處理較低職務。[17]
總長們在自己的大區里對行政機構絕大多數方面擁有廣泛的控制力,只有行政總理能與之制衡。從塞普蒂米烏斯·塞維魯時代開始,總長就履行最高行政和司法職務,並擔任首席財政長官負責政府財政預算。總長的司法職權:代替皇帝做出裁決(授予總長副薩科拉vice sacra頭銜),不同於低級官員,他們的裁決不能被上訴。
總長部門分為兩大類:監管行政和司法事務的schola excerptorum和監管財政部門的scriniarii。[18]
參閱
- ^ Kelly (2006), p. 185
- ^ Morrison (2007), p. 190
- ^ Jones (1964), p. 371
- ^ Kelly (2006), p. 186
- ^ Kelly (2006), pp. 187–188
- ^ Kazhdan (1991), p. 1267
- ^ Jones (1964), p. 101
- ^ Kelly (2006), p. 187
- ^ Morrison (2007), pp. 177–179
- ^ Kelly (2006), pp. 186–187
- ^ Haldon (1997), pp. 18–190
- ^ Haldon (1997), p. 195
- ^ Kazhdan (1991), pp. 987, 1710
- ^ Haldon (1997), pp. 195–207
- ^ Kelly (2004), p. 41
- ^ Morrison (2007), p. 177
- ^ Bury, p. 27
- ^ Kazhdan (1991), 1710
來源
- Notitia dignitatum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Bury, John Bagnell. History of the Later Roman Empire, Volume I, Chapter II. Macmillan & Co., Ltd. 1923 [2020-01-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6-02).
- Haldon, John F. Byzantium in the Seventh Century: The Transformation of a Cultur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7. ISBN 978-0-521-31917-1.
- Jones, A.H.M. The Later Roman Empire, 284-602: A Social, Economic, and Administrative Survey. 1964.
- Kazhdan, Alexander (編). Oxford Dictionary of Byzantium.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1. ISBN 978-0-19-504652-6.
- Kelly, Christopher. Lenski, Noel , 編. The Cambridge Companion to the Age of Constantin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6. ISBN 978-0-521-52157-4.
- Morrison, Cécile (編). Le Monde byzantin, tome 1: L'Empire romain d'Orient, 330-641. Athens: Polis Editions. 2007. ISBN 978-960-435-134-3 (希臘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