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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鳳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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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鳳鳴
大明監察御史
籍貫順天府通州寶坻縣民籍
出生成化八年壬辰十一月二十九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黃氏
出身
  • 弘治十二年己未科進士出身

薛鳳鳴(1472年—16世紀),字于岐順天府通州寶坻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弘治八年(1495年)順天府鄉試第三十二名舉人,十二年(1499年)己未科會試第二十六名,三甲第五十四名進士[1],初授平陰縣知縣,正德三年七月選授山東道試御史,四年七月奉命巡歷應天、淮揚等府,居高郵[2],巡歷宿州,與所部指揮石璽會飲教場,投壺蹴鞠,被劉瑾緝事廠人員告發,下吏部劾治。尚書張彩認為三人同時受命巡捕,甯杲柳尚義所捉獲的盜賊功多,而鳳鳴縱恣不法,應從重治罪。於是寧杲、柳尚義皆超遷僉都御史,薛鳳鳴被貶編為徐州驛弓手,石璽罰米五百石。不久後,復令鳳鳴巡捕如故。劉瑾伏誅後,五年(1510年)八月以瑾奸黨,被黜職為民。剝籍家居後,以愛妾贈與錦衣衛錢寧,與從弟薛鳳翔有怨,嗾使廠衛將鳳翔下獄,刑部審理後發現有冤情,薛鳳鳴被捕訊問。正德十三年(1518年)二月,薛鳳鳴指使其妾(一說為二婢子)懷中藏着狀紙,赴長安門鳴冤,並自縊而死。以此鳳翔被判死罪,薛鳳鳴出獄後,受錢寧指使,狀告寶坻知縣周在等數十人,俱被逮赴都察院審訊,由監察御史張士隆許完先後審理,對證之後,周在等人無罪復職,薛鳳鳴被關押入獄。錢寧又令鳳鳴女狀告治獄者偏枉,將張士隆、許完二人下錦衣衛獄。都御史彭澤被下旨詰責,周在等人盡數抵罪,而許完、士隆竟被貶為外任[3]

家族

曾祖薛壽二;祖薛伯祥;父薛珎,典史。母張氏。具慶下。兄鳳儀;弟鳳舉、鳳翱[4]

參考文獻

  1. ^ 《寶坻縣志·卷之九·選舉》:進士…… 薛鳳鳴弘治己未進士授平陰知縣歷升僉都御史……舉人……薛鳳鳴弘治乙卯見甲科
  2. ^ 《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之五十二》:正德四年秋七月,命監察御史柳尚義巡歷順天保定等府,居天津;甯杲巡歷真定廣平等府,居真定;薛鳳鳴巡歷應天淮揚等府,居高郵;潘銳巡歷蘇松徽寧等府,居蘇州。時以四方盜起,而屯田失實,故特設御史攜家專理之。杲狼貪肆惡,鳳鳴狂悖不檢,銳傾險凶暴,皆為瑾用,縉紳恥言之。
  3. ^ 《大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之一百五十九》:正德十三年二月,降監察御史張士隆、許完為判官,士隆晉州、完定州。初寶坻人薛鳳鳴者,既以罪削仕籍家居,無賴益甚,出入諸貴幸門下,倚憑聲勢,而朱寧通其愛妾,故尤庇之。嘗與弟鳳翔有怨,嗾緝事者發其陰事,收詣刑部。當刑部擬有冤,並捕鳳鳴鞫之。鳳鳴使其妾懷狀赴長安門訴屈,因自縊死,門者以狀聞,仍坐鳳翔死,而出鳳鳴。狀復連及寶坻知縣周在,並鳳鳴素所讎者數十人,俱逮赴都察院。完與士隆先後治其獄,乃捕鳳鳴等對證,尋釋還職,而鳳鳴久系。寧怒,令鳳鳴女告治獄者偏枉,遂下二人於錦衣衛獄。於是都御史彭澤等亦被旨詰責,具疏引咎,乃鳳鳴諸所讎者盡抵罪,而完、士隆竟降級調外任。時御史周鵷、潘仿亦嘗治鳳鳴事,俱為所捕,鵷陰賂寧得贖杖復職,仿巡按狹西,逾年代還,乃逮問,仍擬調外任,都御史申救始免之。
  4.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弘治十二年己未科進士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