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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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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和
1054年四月-1056年九月
政權 北宋
君主 宋仁宗趙禎
歷時 3年
至和北宋宋仁宗時期的位置。

至和(1054年四月—1056年九月)[註 1]宋仁宗趙禎的第八個年號北宋使用該年號共計3年。[1]

年號含義

最和諧安定

改元

紀年對照表

至和 元年 二年 三年
公元 1054年 1055年 1056年
干支 甲午 乙未 丙申

同期存在的其他政權之紀年

參看

注釋

  1. ^ 李崇智作至和元年起於三月,根據《宋會要輯稿》,至和元年實際起於四月。

參考文獻

  1. ^ 李崇智《中國歷代年號考》,第161頁。
  2. ^ 脫脫. 鏈接至維基文庫 宋史本紀第十二仁宗四. 維基文庫. 「〔至和元年三月〕庚辰,下德音改元。」
  3. ^ 李燾. 鏈接至維基文庫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七十六. 維基文庫. 「〔至和元年三月〕庚辰,德音改元,降天下死罪一等,流以下釋之。」
  4. ^ 徐松. 鏈接至維基文庫 宋會要輯稿禮五十四. 維基文庫. 「皇祐六年三月十七日,詔曰:『陝以寡聞,守茲盈成,緬念為君之難,深惟置器之重,罔敢怠忽,思致治平,而王澤未孚,治道多闕。皇天降譴,太史上言,豫陳薄蝕之災,近在正陽之朔。經典所忌,陰慝是嫌。尋災異之攸興,緣政教之所起。永思厥咎,在予一人,德不能綏,理有未燭,賞罰失序,聽納不明,庶政未協於中,眾冤或壅於下,有違萬物之性,以累三光之明。上穹動威,陽精示變,此皆彰朕過失,警予省修。畏天之威,慄慄危懼,若將隕於淵谷,茲用惕於夙宵。庶幾減損之誠,或蒙降鑒之眷。是用改避正寢,卻去常珍,俾更元曆之名,冀召太和之氣。仍敷惠澤,益霈眚恩,庶達眇沖之心,更回億兆之祐。宜改皇祐六年為至和元年,以四月一日為始。』」
  5. ^ 脫脫. 鏈接至維基文庫 宋史本紀第十二仁宗四. 維基文庫. 「〔嘉祐元年九月〕辛卯,恭謝天地於大慶殿,大赦,改元。……〔八年三月〕辛未,帝崩於福寧殿,遺制皇子即皇帝位。」
  6. ^ 李燾. 鏈接至維基文庫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八十四. 維基文庫. 「〔嘉祐元年九月〕辛卯,恭謝天地於大慶殿,大赦,改元。」
  7. ^ 徐松. 鏈接至維基文庫 宋會要輯稿禮五十四. 維基文庫. 「至和三年九月十二日,詔曰:『……可大赦天下,宜改至和二年為嘉祐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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