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馬縣旗
用途 | 民用旗(陸)、政府旗(陸) |
---|---|
比例 | 2:3 |
啟用日期 | 1968年10月25日(縣章) |
群馬縣旗(日語:群馬県旗/ぐんまけんき Gunma ken ki)是日本的47面日本都道府縣旗之一。本條目解說群馬縣紋章(日語:ぐんまけんもんしょう)與群馬縣旗與其使用規定。
群馬縣章
1926年10月1日[1]制定縣章。舊著作權法規定,於1957年1月1日在公共場合施行。縣章的製作經過與發案者完全不明。 「君」和「羊」縱向書寫組成了「羣」(「群」的古體字),又形變成象徵「縣民之和」的圓放在中央。周圍的三個鋸齒狀圖案象徵上毛三山(赤城山、榛名山、妙義山)圍在縣周圍。
群馬縣旗
為了紀念明治維新100周年,1968年10月25日制定了縣旗。當初縣民公開招募時沒有沒採用的,所以委託專家專門製作。設計者是群馬縣織維工業試驗場的田島康次[2]。。 中間與群馬縣章一樣是圓形的「羣」,四周的上毛三山與縣章不同,三個日月形的圖案代表了「進取的群馬」。縣旗底色是紫色,代表了古代上野國文化的繁榮[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