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檢察院

座標30°38′28″N 111°21′45″E / 30.64121°N 111.36258°E / 30.64121; 111.36258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30°38′28″N 111°21′45″E / 30.64121°N 111.36258°E / 30.64121; 111.36258

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檢察院
主要領導
檢察長許一鳴
副檢察長
4
伍學文、吳銀橋、胡繼坤、鄭祥萍
政治部主任張曉華
機構概況
業務上級機構湖北省人民檢察院
組織上級機構宜昌市人民代表大會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機構類型宜昌市法律監督機關
行政級別副地廳級
授權法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組織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
上級中共組織
中國共產黨宜昌市委員會
本級中共組織
中國共產黨宜昌市人民檢察院黨組
聯絡方式
宜昌市人民檢察院辦公室
實際地址中國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崗區八一路九號
郵政編碼443000
電話號碼+86 (0)717 12309
對外官網官方網站

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檢察院(簡稱宜昌市檢察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湖北省宜昌市檢察機關,依法承擔對刑事犯罪案件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訴,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等職能。

歷史沿革

1953年8月,成立宜昌市人民檢察署。1955年2月,改稱宜昌市人民檢察院,同年改屬宜昌地區湖北省人民檢察院宜昌分院領導。1958年9月,市檢察院成立檢察委員會,作為集體指導決策組織。1966年文化大革命開始後,檢察院工作陷入癱瘓。1968年1月,成立中國人民解放軍宜昌市公安機關軍事管制小組。1969年,撤銷各級檢察機關。1972年12月,宜昌市公安局成立檢察科,行使檢察權。1975年憲法明確規定檢察機關職能由公安機關行使。1978年12月,根據新通過的憲法要求,重新設置宜昌市人民檢察院,接受省院中共宜昌市委的雙重領導。1981年9月,恢復成立檢察委員會[1]

1992年,宜昌地市合併,實行市領導縣的體制[2]。隨後,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與湖北省人民檢察院宜昌分院合併,成立新的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

職責

  1. 依照法律規定對有關刑事案件行使偵查權;
  2. 對刑事案件進行審查,批准或者決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 對刑事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提起公訴,對決定提起公訴的案件支持公訴;
  4. 依照法律規定提起公益訴訟;
  5. 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
  6. 對判決、裁定等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工作實行法律監督;
  7. 對看守所的執法活動實行法律監督;
  8. 法律規定的其他職權。

機構設置

  • 辦公室
  • 政治部
  • 第一檢察部
  • 第二檢察部
  • 第三檢察部
  • 第四檢察部
  • 第五檢察部
  • 第六檢察部
  • 第七檢察部
  • 第八檢察部
  • 法律政策研究室
  • 案件管理部
  • 檢務督察部
  • 司法警察支隊
  • 檢察技術信息部
  • 新聞辦公室
  • 司法行政事務管理局
  • 機關黨委
  • 離退休幹部工作辦公室

知名案例

歷任領導

歷任檢察長
姓名 任期 備註
李早湘 1997年-2006年11月
孫光駿 2007年1月-2015年1月
孟鳴 2015年1月-2017年1月
畢奎明 2017年1月-2021年10月28日
許一鳴 2022年1月8日- [3]

參見

參考文獻

  1. ^ 湖北省宜昌市地方志編篡委員會 (編). 宜昌市志. 黃山書社. 1999: 235-237. ISBN 7806303960. 
  2.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鏈接至維基文庫 国务院关于湖北省宜昌地市合并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批复. 維基文庫. 1992 (中文). 
  3. ^ 王国斌当选为宜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马泽江当选为宜昌市人民政府市长. 澎湃新聞. 2022-01-08 [2022-07-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7-27).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