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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检察院

坐标30°38′28″N 111°21′45″E / 30.64121°N 111.36258°E / 30.64121; 111.36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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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8′28″N 111°21′45″E / 30.64121°N 111.36258°E / 30.64121; 111.36258

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检察院
主要领导
检察长许一鸣
副检察长
4
伍学文、吴银桥、胡继坤、郑祥萍
政治部主任张晓华
机构概况
业务上级机构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组织上级机构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机构类型宜昌市法律监督机关
行政级别副地厅级
授权法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组织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上级中共组织
中国共产党宜昌市委员会
本级中共组织
中国共产党宜昌市人民检察院党组
联络方式
宜昌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实际地址中国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八一路九号
邮政编码443000
电话号码+86 (0)717 12309
对外官网官方网站

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检察院(简称宜昌市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宜昌市检察机关,依法承担对刑事犯罪案件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等职能。

历史沿革

1953年8月,成立宜昌市人民检察署。1955年2月,改称宜昌市人民检察院,同年改属宜昌地区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宜昌分院领导。1958年9月,市检察院成立检察委员会,作为集体指导决策组织。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检察院工作陷入瘫痪。1968年1月,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宜昌市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1969年,撤销各级检察机关。1972年12月,宜昌市公安局成立检察科,行使检察权。1975年宪法明确规定检察机关职能由公安机关行使。1978年12月,根据新通过的宪法要求,重新设置宜昌市人民检察院,接受省院中共宜昌市委的双重领导。1981年9月,恢复成立检察委员会[1]

1992年,宜昌地市合并,实行市领导县的体制[2]。随后,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宜昌分院合并,成立新的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职责

  1. 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 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 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 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 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 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 对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 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机构设置

  • 办公室
  • 政治部
  • 第一检察部
  • 第二检察部
  • 第三检察部
  • 第四检察部
  • 第五检察部
  • 第六检察部
  • 第七检察部
  • 第八检察部
  • 法律政策研究室
  • 案件管理部
  • 检务督察部
  • 司法警察支队
  • 检察技术信息部
  • 新闻办公室
  • 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
  • 机关党委
  • 离退休干部工作办公室

知名案例

历任领导

历任检察长
姓名 任期 备注
李早湘 1997年-2006年11月
孙光骏 2007年1月-2015年1月
孟鸣 2015年1月-2017年1月
毕奎明 2017年1月-2021年10月28日
许一鸣 2022年1月8日- [3]

参见

参考文献

  1. ^ 湖北省宜昌市地方志编篡委员会 (编). 宜昌市志. 黄山书社. 1999: 235-237. ISBN 7806303960.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链接至维基文库 国务院关于湖北省宜昌地市合并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批复. 维基文库. 1992 (中文). 
  3. ^ 王国斌当选为宜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马泽江当选为宜昌市人民政府市长. 澎湃新闻. 2022-01-08 [2022-07-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7-27).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