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珠
洪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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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應天府府尹 | |
籍貫 | 福建承宣布政使司興化府莆田縣 |
字號 | 字玉方,號西淙 |
出生 | 成化二十年(1484年)二月十九日 |
逝世 | 卒年不詳 |
配偶 | 娶佘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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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珠(1484年—?),字玉方,號西淙,福建承宣布政使司興化府莆田縣(今福建省莆田市)黃石鎮林墩村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正德八年(1513年)癸酉科福建鄉試第十一名舉人,正德十六年(1521年),登辛巳科會試第五十七名,二甲三十四名進士,授戶部主事,升任戶部郎中,嘉靖七年(1528年)出任紹興府知府,與前任知府洪楷並稱「大洪小洪,前後同風」。不久升任本省右參政,歷任雲南按察使,十七年十月升任廣西右布政使,十九年升貴州左布政使,二十年六月官至應天府府尹[1]。二十二年(1543年)五月因貪污被彈劾黜職,「冠帶閒住」。
家族
曾祖洪彥用。祖父洪克訓。父洪仲謹,義官。母吳氏。永感下。兄脩、瑋、弟瑰、琨、珙、理、璘。
參考文獻
- ^ 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明人傳記資料索引:洪珠,字玉方,號西淙,莆田人。正德十六年進士,授戶部主事,陞郎中,出知紹興,歷貴州布政使,官終應天府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