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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匡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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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匡濟(?—?),字方平,號樗菴,又號愚公南直隸松江府青浦縣民籍華亭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萬曆三十七年(1609年)己酉科應天府鄉試六十二名舉人,天啓二年(1622年)壬戌科進士。吏部觀政,六月授浙江錢塘知縣[1],四年本省同考。時勢家侵占西湖為園田,悉釐正之。五年拾遺,本年改徽州府教授。崇禎二年升國子監助教,三年升南禮部主事,四年起祠祭司郎中。崇禎六年(1633年)任江西南昌府知府,九年致仕。十年升江西提學副使,歷官山東提學副使。初在浙分校天啓四年甲子(1624年)鄉試,烏程淩忠清義渠其所取士也。妾翟氏,華亭人,夫歿,坐臥一小樓,兵至投井死[2]。女沈氏,歙縣吳期伸妻,清軍破松江,攜子女投河死[3]

家族

祖沈鸞。父沈可紹,舉人,官浙江景寧縣知縣。

參考文獻

  1. ^ 《天啓壬戌科序齒錄》:沈匡濟,直隸松江府華亭縣人青浦縣籍,附學生,字方平,號樗菴,治詩經,行一,丁亥年六月十九日生。己酉鄉試六十二名,會試二百三十一名,廷試三甲三十七名。吏部觀政,六月授浙江錢塘知縣。曾祖怡;祖鸞;父可紹,丙子舉人,見任山東東昌府恩縣教諭;母祝氏,繼母韓氏。重慶下,兄開濟,監生;弟世濟;道濟;定濟;泰濟。娶陸氏。
  2. ^ 《江南通志》
  3. ^ 《歙縣誌》:「沈氏,澄塘吳期伸妻,江西學道沈匡濟女。伸幼嘗受業於濟,濟居松江,以女許伸。後伸就婚,生一子一女。國朝大兵破松江,伸被執不屈,迎刃受殺。沈氏拽其子女奔屋後城河邊,先抱女投諸河,再抱其子,力竭,抱不起,兵漸逼,遂舍其子,自躍河中。兵追至岸,時河涸水淺,乃攛入深泥而死。子名翰征,族人收養歸里。
官銜
前任:
李白春
明朝錢塘縣知縣
天啓二年-五年
繼任:
徐際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