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師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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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Honourable 梅師賢爵士 Sir Anthony Frank Mason AC KBE GBM KC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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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任澳洲首席大法官 | |
任期 1987年2月6日—1995年4月20日 | |
指定 | 鮑勃·霍克 |
前任 | 哈里·吉布斯爵士 |
繼任 | 布仁立爵士 |
個人資料 | |
出生 | 澳大利亞新南威爾士州雪梨 | 1925年4月21日
國籍 | 澳大利亞 |
梅師賢爵士,大紫荊勳賢,AC,KBE,KC(Sir Anthony Frank Mason,1925年4月21日—)前澳洲首席大法官,曾任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
生平
梅師賢自小在悉尼長大,早年就讀於悉尼文法學校。1944年至1945年在皇家澳大利亞空軍服役,擔任飛行員。二戰後入讀於悉尼大學,以一級榮譽取得文學士及法學士學位。1951年在新南威爾斯取得大律師資格。1964年獲委任為御用大律師。1964年至1969年,任澳洲法律政策專員(Solicitor-General of Australia)。1969年至1972年,任新南威爾斯最高法院上訴法院法官。1972年至1987年,擔任澳洲高等法院大法官。1987年,升任澳洲高等法院首席大法官,至1995年退休。1997年7月28日至2015年7月27日出任香港終審法院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非常任法官。[1]
榮譽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