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四特徵
教會四特徵是指基督徒的團體——教會的4個特徵或要素,分別是唯一、神聖、大公及使徒所傳,出自381年第一次君士坦丁堡公會議的尼西亞信經。信經中的表述爲「我信唯一、神聖、大公、使徒所傳的教會」。多數基督教宗派在禮儀上都會誦讀尼西亞信經及教會四特徵的表述。
四個特徵
獨一
「一主,一信,一洗,一神,就是眾人的父,超乎眾人之上,貫乎眾人之中,也住在眾人之內。 」[1]「一」描述基督身體的單一。信經的內容講及耶穌的追隨者因為他們的信仰在一個神和一個主中聯合。教會是獨一的,因為教會的成員都在耶穌中聯合起來。《約翰福音》第17章第20節至第23節參記載,耶穌為基督徒的合一禱告,因為這樣可以令世人知道祂是神差遣的。
神聖
「神聖」即是說「神為了祂的緣故把它分別開來」。它不表示教會成員無罪,他不是說教會不會犯罪。教會神聖因為它是屬於基督的。《馬太福音》第16章第19節參中說耶穌為了他對世界的救贖和聖化而建立教會,所以基督徒因為基督的神聖而視教會為神聖。[2]
大公
在《尼西亞信經》將教會描述爲「完全的」之前,羅馬皇帝狄奧多西一世發表《薩洛尼卡敕令》,將這個字眼的應用限制於遵守第一次尼西亞公會議教導的人。只有他們才獲准被稱為「完全的基督徒」,其他人被稱爲異端。[3]
「完全」(希臘語:καθολικός)源自詞根κατά,「至於,關於」,和ὅλος,「完全,全部」,本意為「完全的,沒有缺失的」。[4]「完全的教會」這一神學概念的本意是,基督的教會擁有著完全的真理,在神裡面沒有任何缺點或謬誤。希臘語:Καθολικός一詞進入拉丁語和英語後,意義由「完全」轉變爲「普世」。漢譯「大公」取「大道之行,天下爲公」中的「公」,義爲,基督的教會是普世的、一般的、大眾的、所有人的教會,而不是屬於某個特定地域、種族、階級或宗派的。這一特徵表示基督教的完整性和完全性。
新教徒相信教會包括所有宗派的基督徒,縱使他們各有不同的教義、信念、習慣和對社會的觀點。[5][6]相反,羅馬天主教會和正教會把地域上的普世性和真正信仰的完整性分別開來,不論他們接受與否:
上述大使命的「萬民」表示普世性。
使徒所傳
「使徒所傳」表示教會的根源和信養源自於耶穌的使徒[7]。教會相信教會的教導是從使徒傳下來的,不只是在早期教會,而是在歷史流傳。正教會和天主教會各自聲稱他們的教會就是真正的教會,雖然他們相信雙方的神職人員都有使徒傳承。他們和東方正統教會和東方教會都相信他們各自的主教的權威來自使徒的按手禮。另一方面,新教徒認為使徒的連續性以文字流傳,正如Milne所說:「一個教會是使徒所傳的,如果它在習慣中承認使徒經文的無上權威。」[8]
參考文獻
- ^ 《以弗所書》第4章第5節至第6節參
- ^ Whitehead, Kenneth D. "The Church of the Apostles," This Rock, March 1995. See article at http://www.ewtn.com/faith/Teachings/churb2.htm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 Bettenson (editor), Documents of the Christian Church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0 ISBN 978-0-19501293-4), p. 22. [2013-02-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22).
- ^ Thomas Hopko 神父. 教会. 《正教信仰》 1. 教義. 紐約: 美洲正教會宗教教育部. 1998 (英語).
- ^ Online: [1]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 Robinson, B.A. "Grouping Christian Denominations into Families." Ontario Consultants on Religious Tolerance, 2006. Online: 22 Sep 2010 [2]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 Cf. also an Armenian statement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a Roman Catholic statement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 Bruce Milne, "Know the Truth" (2nd edition). (Nottingham: Inter-Varsity Press, 1998), 271.
延伸閱讀
- Four Marks of the Church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by Kenneth D. Whitehead
- The Four Marks of the Church by Fr. William Saund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