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我華
張我華(1886年—1938年11月26日)安徽省鳳陽府鳳陽縣人,中華民國政治家。[1]
生平
張我華早年赴日本留學,畢業於明治大學法科。留學期間,加入中國同盟會。歸國後,歷任吉林法政學校教員、上海《神州日報》記者。[1]
1913年(民國2年),當選中華民國第一屆國會參議院議員。是年二次革命之際,以嫌疑在北京被捕,押往天津,1914年4月才釋放[2]。1917年(民國6年)護法運動中,張我華參加孫文(孫中山)的護法軍政府,擔任大元帥府諮議。1918年2月,任大元帥府參議。1924年(民國13年),任參議院秘書長。翌年,出任全國煙酒事務署署長。[1][3]
1928年(民國17年),參加南京國民政府,任外交部條約委員會委員。翌年10月,升任外交部常務次長。1930年(民國19年)4月,調任內政部常務次長,兼任外交部條約委員會副會長。同年12月,暫時代理內政部部長。1932年(民國21年),辭去各職,遷居安徽省宣城。[1][3]
抗日戰爭爆發後,張我華組織抗敵後援會。1938年(民國27年)11月26日,張我華遭日軍空襲身亡,享年53歲。[1]
參考文獻
中國(國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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