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元諭
張元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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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雲南按察司副使 | |
籍貫 | 浙江承宣佈政使司金華府浦江縣民籍 |
字號 | 字伯啟 |
出生 | 正德十四年(1519年)四月二十八日 |
逝世 | 卒年不詳 |
配偶 | 娶趙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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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元諭(1519年—?),字伯啓,浙江金華府浦江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嘉靖二十二年(1543年)癸卯科浙江鄉試第三十四名舉人。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中式丁未科會試第一百十四名,登第二甲第五十一名進士[1][2]。授推官,三十一年正月選授河南道試御史,貶安慶府同知[3],三十八年任江西吉安府知府,嘉靖四十二年(1563年)任廣西桂林府知府[4]。調永昌軍民府知府,隆慶三年(1569年)正月升雲南按察司副使,四年十月被彈劾致仕。
家族
曾祖張子治,壽官;祖父張文柚;父張孟晶,母戴氏。具慶下[5]。
參考文獻
- ^ 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 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四百五十九》:嘉靖三十七年六月,盜殺原任安慶守備黃佐於江中,巡按直隸御史董鯤等以聞,因劾守備指揮伯永福、下江指揮龍時雨、安慶府同知張元諭、池州府同知詹菜等守御不嚴之罪,且言江防汗漫,守臣易於推諉,請以池州府及安慶守備並聽九江兵備道莭制。 上從之,而令御史逮永福等問。
- ^ 《廣西通志·卷五十四》:桂林府知府 張元諭字伯啟浦江人進士嘉靖四十二年任。
-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二十六年丁未科登科錄》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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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黃國卿 |
明朝吉安府知府 嘉靖三十八年-四十一年 |
繼任: 楊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