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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維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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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維岳(1920年8月29日—2006年11月13日),男,陝西旬邑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曾任中共陝西省咸陽地區委員會副書記、咸陽地區行政公署專員,首任咸陽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1987年3月,在陝西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上,牽頭45位人大代表,對陝西省人民檢察院在處理咸陽「白蛾哨卡」一案中有法不依的問題提出質詢案;並最終促使該案的重新審理。[1]

生平

1920年8月,張維岳出生在陝西省旬邑縣後掌鄉(今屬馬欄鎮)的一個貧苦農民家庭。早年一直在家鄉務農;1940年,進入陝甘寧邊區第二師範學校學習;於1941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44年畢業後,在陝甘寧邊區新政縣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出任陝甘寧邊區高等法院寶雞分庭審判員。此後,曾長期在陝西省司法機構任職;歷任省人民法院漢中分院第一副院長,省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省司法廳科長,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處處長;期間,1954年至1957年,在中央政治法律幹部學校研究班學習。

1960年11月,出任中共寶雞地委委員、隴縣縣委書記;1962年11月,赴北京,參加「七千人大會」;1965年,調任中共咸陽地委副書記。文化大革命開始後,1966年9月,咸陽地區「文革」領導小組成立,張維岳出任組長;1967年1月,改任領導小組成員;1970年8月,任中共咸陽地委常委、兼高陵縣委書記、縣革委會主任;在其任內,高陵縣成為農業學大寨、糧食生產「過黃河」、「跨長江」的全國典型[2];1973年,升任中共咸陽地委副書記、革委會副主任。文革結束後,主持咸陽地區的幹部審查工作,併兼任地委紀檢委書記。1978年10月5日,中共陝西省委決定將「咸陽地區革命委員會」改組為「咸陽地區行政公署」,張維岳出任行署專員[3] 1983年9月,經國務院批准,咸陽由地區行政單位改為省轄市;63歲的張維岳奉命籌組咸陽市人大機關 [4];並於1984年5月,當選首任咸陽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5]。1987年5月,在咸陽市第一屆人大第四次會議上,辭去領導職務。1990年,正式離職修養。

離休後,張維岳一直擔任咸陽市多個群眾團體和組織機構的名譽領導職務。1998年當選中共陝西省第九次黨代會代表。[6]

2006年11月13日,因突發性腦血管疾病逝世,享年87歲。[7]

白蛾哨卡案

1984年8月,陝西首次在咸陽市武功縣境內發現世界性檢疫害蟲,美國白蛾。為抵禦嚴重的蟲情,園林部門在各主要公路設置哨卡,噴灑消毒藥水。[8]1986年9月,在西寶中線咸陽段公路上,哨卡工作人員強行阻攔時任全國政協委員西北農業大學教授周堯乘坐的汽車。此事經中央人民廣播電台以記者來信的形式報道後,立即引起極大反響,輿論抨擊這是一起『侵犯人權、非法扣人事件』。新華社記者隨後也在《內參》上作了報道,胡耀邦還曾對此作出指示。[9] 在輿論壓力之下,哨卡負責人先後兩次被逮捕,案件審理幾經周折。1987年3月,由時任咸陽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張維岳牽頭,共45名人大代表聯名,對檢察機關在此案審理過程中有法不依的問題提出質詢。最終,法院拔除干擾,根據事實宣判哨卡的負責人無罪釋放。[1]

參考資料

  1. ^ 1.0 1.1 民主的足音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節選自《民聲報》2009年12月4日
  2. ^ 統籌城鄉發展改革高陵探索[永久失效連結]
  3. ^ 咸陽大事記-1978年 網際網路檔案館存檔,存檔日期2012-05-12.
  4. ^ 咸陽大事記-1983年 網際網路檔案館存檔,存檔日期2012-05-12.
  5. ^ 咸陽大事記-1984年 網際網路檔案館存檔,存檔日期2012-05-12.
  6. ^ 《留在隴州的記憶》隴縣檔案局編 2008年12月
  7. ^ 咸陽年鑑2007卷[永久失效連結]
  8. ^ 陕西奋战24年根除美国白蛾. [2013-02-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4). 
  9. ^ 胡耀邦两次到西农. [2013-02-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3-02).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新頭銜
機構新設
咸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
1984年5月 - 1987年5月
繼任:
許廷方
中國共產黨 中國共產黨職務
新頭銜
機構新設
中國共產黨咸陽地區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
1978年7月 - 1980年5月
繼任:
張世弟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職務
新頭銜
咸陽地區行政公署專員
1978年10月 - 1983年9月
繼任:
王步唐(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