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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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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昇(14世紀—1403年),常遇春之子,常茂弟,明朝初年政治人物。

常昇因其兄無後,繼承常遇春爵位,改為開國公,負責練兵,官至太子太保。其死因多有傳聞,一種說法是在建文帝末年,和徐輝祖浦子口抵擋燕王朱棣進攻,死於永樂初年。一種說法是因為藍玉案遭到連坐而誅殺[1] 「有開國公等官,又在三山上商議,收拾弓兵要反!」---《逆臣錄》中王城供詞 《太祖皇帝欽錄》有明太祖命令三子晉王朱棡擒拿處置藍玉黨犯人常昇的記載,《欽錄》洪武二十六年二月十三日:[中書]舍人馮謙、內使黃十三欽賫制諭晉王:將總兵官、太師、宋國公馮勝、潁國公傅友德所統河南、山西各都司馬步軍點視,領率塞上隄備。其總兵官宋國公、潁國公、開國公、定遠侯、全寧侯,皆馳驛赴京議事。……洪武二十六年二月初二日。由這份詔書可知,常昇在二月十三日接到詔令,和馮勝等一起被召回京師。常昇的罪名來得莫名其妙,藍玉案爆發後,常昇仍在南京,並奉旨前往三山等處巡視窯場,這顯然是朱元璋的刻意安排,欲擒故縱之計。三山是朱元璋修建孝陵等大型工程的磚瓦窯場。前文所提到的下級軍官王城,則是窯場的總監工,其手下不過是一些奴役、弓兵而已,而常昇在巡視時僅待了一艘官船,依照這些微不足道的力量,怎麼能謀反?在該供詞裡提到了同夥景川侯曹震,當時在幾千里之外的雲南,依照當年的交通條件,常昇要謀反,卻找了一個如此之遠的同夥,簡直不可思議。這些供詞如此的荒誕不經,但卻能成為致常昇於死地的證據,實在是匪夷所思。《欽錄》洪武二十六年五月二十四日:[應是晉王護衛單位下的]鎮撫程鵬赴京回還,啟:五月十四日奉天門晚朝,奏犯人常昇、孫恪下家人一十六名,火者七名。奉聖旨:「但是男子,着王那裡就都廢了;妻小就那裡配與人。欽此。」這份口諭表明兩點:一,常昇已成犯人,顯然被奪爵,而且也和為「藍黨」的孫恪並列;二,常、孫兩人的男性成年家屬在太祖的指令下全遭處死。家屬尚如此,常、孫兩人就更不待言了。但這與永樂元年(1403年)常升之子常繼祖被發配到雲南的臨安衛時「甫七歲」的記載矛盾。

弘治五年(1492年),明孝宗封常繼祖之孫常復為南京錦衣衛世襲指揮使;嘉靖十一年(1532年),明世宗又封常復之孫常玄振為懷遠侯,並且准予子孫世襲。

參考文獻

  1. ^ 明史》:「茂無子,弟升,改封開國公,數出練軍,加太子太保。升之沒,《實錄》不載。其他書紀傳謂,建文末,升及魏國公輝祖力戰浦子口,死於永樂初。或謂升洪武中坐藍玉黨,有告其聚兵三山者,誅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