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升
常升(14世纪—1403年),常遇春之子,常茂弟,明朝初年政治人物。
常升因其兄无后,继承常遇春爵位,改为开国公,负责练兵,官至太子太保。其死因多有传闻,一种说法是在建文帝末年,和徐辉祖在浦子口抵挡燕王朱棣进攻,死于永乐初年。一种说法是因为蓝玉案遭到连坐而诛杀[1] “有开国公等官,又在三山上商议,收拾弓兵要反!”---《逆臣录》中王城供词 《太祖皇帝钦录》有明太祖命令三子晋王朱㭎擒拿处置蓝玉党犯人常升的记载,《钦录》洪武二十六年二月十三日:[中书]舍人冯谦、内使黄十三钦赍制谕晋王:将总兵官、太师、宋国公冯胜、颍国公傅友德所统河南、山西各都司马步军点视,领率塞上堤备。其总兵官宋国公、颍国公、开国公、定远侯、全宁侯,皆驰驿赴京议事。……洪武二十六年二月初二日。由这份诏书可知,常升在二月十三日接到诏令,和冯胜等一起被召回京师。常升的罪名来得莫名其妙,蓝玉案爆发后,常升仍在南京,并奉旨前往三山等处巡视窑场,这显然是朱元璋的刻意安排,欲擒故纵之计。三山是朱元璋修建孝陵等大型工程的砖瓦窑场。前文所提到的下级军官王城,则是窑场的总监工,其手下不过是一些奴役、弓兵而已,而常升在巡视时仅待了一艘官船,依照这些微不足道的力量,怎么能谋反?在该供词里提到了同伙景川侯曹震,当时在几千里之外的云南,依照当年的交通条件,常升要谋反,却找了一个如此之远的同伙,简直不可思议。这些供词如此的荒诞不经,但却能成为致常升于死地的证据,实在是匪夷所思。《钦录》洪武二十六年五月二十四日:[应是晋王护卫单位下的]镇抚程鹏赴京回还,启:五月十四日奉天门晚朝,奏犯人常升、孙恪下家人一十六名,火者七名。奉圣旨:“但是男子,着王那里就都废了;妻小就那里配与人。钦此。”这份口谕表明两点:一,常升已成犯人,显然被夺爵,而且也和为“蓝党”的孙恪并列;二,常、孙两人的男性成年家属在太祖的指令下全遭处死。家属尚如此,常、孙两人就更不待言了。但这与永乐元年(1403年)常升之子常继祖被发配到云南的临安卫时“甫七岁”的记载矛盾。
弘治五年(1492年),明孝宗封常继祖之孙常复为南京锦衣卫世袭指挥使;嘉靖十一年(1532年),明世宗又封常复之孙常玄振为怀远侯,并且准予子孙世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