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明
失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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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白手杖,是失明患者最常使用的工具,也是失明的國際標誌。 | |
類型 | 視力受損、眼部疾病[*]、vision symptom[*]、sensory disability[*] |
病因 | blinding[*] |
分類和外部資源 | |
醫學專科 | 神經學、眼科學 |
ICD-11 | 9D90.4 |
ICD-10 | H54.0, H54.1, H54.4 |
ICD-9-CM | 369 |
DiseasesDB | 28256 |
MedlinePlus | [1] |
失明,俗稱盲或者瞎,是指由生理或心理原因引發的人體視知覺缺陷。目前對於視覺喪失的程度有多種度量標準,而失明也有許多種定義[1]。完全失明是指人體徹底喪失對於形狀和可見光的感知能力,臨床上也稱作「無光覺」,縮寫作NLP(英文全稱No Light Perception)[1]。失明通常指程度較為嚴重視力障礙,這類患者僅有簡單的光感受能力,僅能夠分辨黑暗與光明,或者是光源的大概方向,而無法看到更清楚的景象。
不同的政府司法部門對失明進行了更為複雜的定義,以便於規定哪一類存在視覺障礙的人群需要特殊關照[2]。在北美洲和大部分歐洲國家,失明是指在有最佳矯正存在的情況下,視力較佳的眼睛視力等於或低於20/200(6/60),意思是已經佩戴校正鏡片的失明者仍需要站在距離物體20英尺(6.1米)的地方才能看清視力正常者站在200英尺(61米)所能看清的東西。很多情況下,擁有正常視力但是視野小於20度(正常為180度)也被定義為失明。失明者中大約有10%的患者沒有任何視覺感知能力,其餘的患者視力有好有壞,有的僅有簡單的光感,有的則仍有較好的視力。視力障礙患者是指視力在20/70到20/200之間的人群[3]。
在對世界衛生組織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的第十次修訂過程中,視力障礙被定義為在存在最佳矯正的情況下,患者視力較佳的眼鏡視力低於20/60(公制:6/18),但好於20/200(公制:6/60),或者視野低至20度。而失明則被定義為在存在最佳矯正的情況下,視力較佳的眼鏡視力低於20/400(公制:6/120),或者是視野低於10度甚至更低[4][5]。
眼睛未受傷的失明人群雖喪失視覺能力,但是依舊可以根據光線維持其自身24小時的晝夜節律。這種光信號不受視神經受損的影響,而是通過視網膜下丘腦束進行傳遞。
亦有人士提倡將失明改稱為視覺障礙,不過視覺障礙也常用來描述有視力受到損害,但仍有剩餘視力的情形。
定義及症狀
依照世界衛生組織1972年的定義,失明是指視力較佳的一眼其視力<20/500(0.04)或是視野<10°[6],但後續也有是否要修改上述定義的討論[7]。而許多國家也有自己的定義。
失明可能會伴隨著智能障礙、自閉症、腦性麻痺、失聰或癲癇等疾病出現[8][9]。根據一份針對1991年到1993年亞特蘭大都會區228名視覺障礙兒童的研究,其中有154名(68%)有視覺障礙以外的障礙[8]。若同時有失明和失聰的障礙,則稱為盲聾。
成因
以下是失明的成因:
疾病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2002年的估計,除了眼屈光不正外,最常造成失明的疾病有以下幾項:
發展中國家
從全球的發病率來看,發展中國家發生失明的幾率要比發達國家高很多。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統計數據,全世界90%的失明患者都生活在發展中國家,而這些人群中有65%的人都因罹患白內障而失明[11],人數超過2200萬。青光眼則導致6百萬人失明,盤尾絲蟲病和麻風分別導致全世界1百萬人失明。
由於沙眼導致失明的個體案例在過去十年的時間裡從6百萬驟減到130萬,位列全球導致失明病因的第七位。根據估算每年約有5百萬的兒童受到乾眼病的影響,其中有50萬的兒童角膜受到損傷,並有一半的人因此而失明。中心性角膜潰瘍也是導致單眼失明的一大原因,每年僅在南亞次大陸就有約85萬人因此而失明。總而言之,角膜瘢痕形成也是造成失明的一大原因,在所有病因中位列第四。[12]
發展中國家的人群較發達國家人群更易患視覺損傷,這主要是由於治療與預防條件的不足。全世界60歲以上的人群均易發視覺損傷,但是較為貧困地區的兒童則比生活在富裕環境中的兒童更易失明。
在發展中國家,人群的壽命期望值普遍都較發達國家中人群低,在這些國家中白內障和通過水源傳播的寄生蟲是導致失明的主要原因,但這兩種疾病都可以得到有效的治療。事實上,全世界約4000萬的失明患者中,有70-80%可以通過治療恢復部分甚至是全部視力。
發達國家
在對於不同地區病因進行比較時,可治癒的視覺受損與地區的貧窮狀態的關係是最顯而易見的。在北美洲和西歐國家中,大部分患者都是由於隨着年齡的增長視網膜黃斑出現退化或者糖尿病導致的視網膜病而發生視覺受損,這兩種病因都不能夠被治癒。
由於在發達國家白內障手術較為普遍,寄生蟲病也不常見,因此在這些國家中老年黃斑變性、青光眼和糖尿病性視網膜病是最常見的導致失明的原因[13]。
與妊娠有關
在幼年發生的失明可能與母親在懷孕時的各種身體條件有關,例如先天性風疹綜合徵和早熟性視網膜病均會導致患者在很小的時候失明。
異常與其它傷害
在美國眼球受傷通常發生於30歲以下的人群,並且可能會導致單眼失明,即一隻眼睛喪失視力。受傷與白內障會影響眼球,而例如視神經發育不良則會影響從眼球傳遞信號到腦後部的神經束,並會導致視力減退。
皮質性盲是由於大腦枕葉受損而導致的,枕葉受損是大腦無法正確接受和處理來自視神經的信號。皮質性盲的症狀會因個體的不同而有很大區別,但是其症狀會在患者疲倦或有壓力的狀態下加重。患有皮質性盲的人通常會在傍晚和夜間的時候視力下降。
基因受損
患有白化症的人群通常都有視力的損失,其中很多人失明,但是只有很少的人是完全喪失視力。患有先天性利伯氏黑蒙的人群在出生時或者是幼兒時期便會嚴重喪失乃至徹底喪失視力。
近期對人類基因組的分析還發現了一些其它可能會導致視覺障礙或者失明的基因,例如巴德-畢德氏綜合症。
中毒
在極少數情況下,也有可能因為攝入化學物質而導致失明,典型的例子是攝入甲醇。事實上甲醇並沒有非常強的毒性,但當人體內僅有甲醇存在時,由於缺乏乙醇與其對新陳代謝的競爭壓力,甲醇會被快速地轉換成甲醛,進而變為甲酸並導致失明和一系列的其它疾病,嚴重時會導致死亡[14]。甲醇可以廣泛地在甲基化酒精、變性乙醇(俗稱「工業酒精」)中找到,由於其不能飲用,變性乙醇可避開某些國家對酒類飲品徵收的稅項,較為便宜。甲基化酒精有的時候會被急切渴望飲用酒精的酗酒者當作正常的酒精飲料的廉價替代品而被飲用。
故意傷害
在一些情況下,故意導致他人失明可能是一種復仇或者是處刑的手段,剝奪他人用於感知、導航並於外界互動的重要感官,這種行為是實施者完全有意而為之的。一個典型的例子是希臘神話中俄狄浦斯在意識到所有關於他的可怕的預言都在他身上得到印證後,刺瞎了自己的雙眼。另一個例子則是東羅馬帝國皇帝巴西爾二世,他攻下了保加利亞,把在戰場上捕獲的15000名俘虜刺瞎後將他們釋放[15]。
2003年,一座巴基斯坦反恐法庭判處決定將一名男子弄瞎,該名男子用酸襲擊了他的未婚妻,並導致後者失明[16]。2009年又有一名男子被同樣的判決處罰,該名男子在此之前故意使一名名為Ameneh Bahrami的女子失明。
管理
行動
在配合許多工具及技術的情形下,許多有嚴重視力障礙的人可以一個人生活。定向行動訓練師是特別訓練來教導視力障礙者如何安全、獨立、有自信的旅行,以及獨立的在家中及社群中生活。訓練師可以幫助盲人練習在一些常常要走的路徑上(例如從家中到便利商店)移動。對於環境或是路線的熟悉可以使盲人更容易順利的找到要去的地方。
上面有一小段紅色的白手杖(也是代表失明的國際符號)也可以提昇行動的方便性。長手杖可以延伸盲人觸摸的範圍。一般是在較低的高度掃動,跨越要走的方向,並設法找出障礙物。不過使用手杖移動的方式依使用者或情形而異。有些視障者不使用上述的長手杖,改用較短且較輕的識別杖,有些視障者則是額外需要一支撐的手杖。這些會依視障者的視覺能力、移動能力及其他因素而定。
導盲犬是一種工作犬,主要工作是代替視障人士的雙眼,為他們領路。除了犬以外,其他的動物如馬經過訓練也可以從事導盲工作。
參考資料
- ^ 1.0 1.1 International Council of Ophthalmology.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Visual Standards — Aspects and Ranges of Vision Loss with Emphasis on Population Surveys."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April 2002.
- ^ Belote, Larry. "Low Vision Education and Training: Defining the Boundaries of Low Vision Patients."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A Personal Guide to the VA Visual Impairment Services Program. Retrieved 31 March 2006.
- ^ Living with Low Vision. American Foundation for the Blind. [2012-07-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6-16).
- ^ http://www3.who.int/icd/currentversion/fr-icd.htm[永久失效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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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aberley, DA; Hollands, H, Chuo, J, Tam, G, Konkal, J, Roesch, M, Veselinovic, A, Witzigmann, M, Bassett, K. The prevalence of low vision and blindness in Canada.. Eye (London, England). March 2006, 20 (3): 341–6. PMID 15905873. doi:10.1038/sj.eye.6701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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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ye-for-eye in Pakistan acid case. BBC News. 12 December 2003 [2008-06-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8-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