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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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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國家公園管理局
1999年規定印章直徑4.5厘米,中央刊國徽,由國務院製發。
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業徽
格言口號
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
主要領導
局長關志鷗
副局長
5
譚光明 彭小國 唐芳林 閆 振 李雲卿
機構概況
業務上級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
組織上級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機構類型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
行政級別副部級
本級中共組織
中國共產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黨組
本級紀檢監察機構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自然資源部紀檢監察組
聯絡方式
總部
實際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和平里東街18號
郵政編碼100714
對外官網www.forestry.gov.cn
機構沿革
前身國家林業局
成立時間2018年3月17日
影像資料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規範化簡稱國家林草局[1],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荒漠、陸生野生動物監督管理的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管理。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加掛國家公園管理局牌子(簡稱國家公園局)。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主要負責監督管理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組織生態保護和修復,開展造林綠化工作,管理國家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等[2]

沿革

199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中,1998年3月10日,九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林業部改為國家林業局,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3]。2008年,根據《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國家林業局,為國務院直屬機構[4]

1998年3月20日 中共中央批准國家林業局成立黨組,王志寶任黨組書記。3月23日,中共中央組織部同意李育材任國家林業局黨組副書記,李昌鑒江澤慧任黨組成員。3月25日,國家林業局領導班子宣布會在北京召開,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國務院副總理溫家寶出席並講話,中央組織部副部長張柏林宣布國家林業局領導班子組成名單。3月29日,《國務院關於議事協調機構和臨時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1998〕7號)保留全國綠化委員會,具體工作由國家林業局承擔[5]

1998年11月3日,國務院第24次總理辦公會議決定,調整武警森林部隊領導管理體制,實行武警總部和國家林業局雙重領導體制,由武警總部統一領導武警森林部隊的軍事、政治、後勤工作,國家林業局負責部隊業務工作。成立武警森林部隊指揮部。武警森林部隊的森林防火業務工作實行中央和地方雙重領導[5]。1999年2月5日,國務院、中央軍委以國發〔1999〕6號印發《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調整武警黃金、森林、水電、交通部隊領導管理體制及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森警部隊實行新領導管理體制,改稱武警森林部隊,接受武警總部和國家林業局雙重領導。1999年7月26日,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森林指揮部領導班子成員宣布大會在北京召開,武警部隊副政委劉源宣讀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武警森林指揮部領導班子成員任職命令,國家林業局局長王志寶兼武警森林指揮部黨委第一書記、第一政委。8月4日,武警森林指揮部成立大會在北京舉行[6]

2000年1月26日,國際竹藤組織在北京舉行總部大樓和國際竹藤網絡中心工程開工典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院副總理錢其琛國家計委副主任劉江,國家林業局局長、國際竹藤組織理事會主席王志寶,國際竹藤組織董事會主席高登·史密斯等出席並剪彩。2000年4月4日,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以中編辦字〔2000〕35號批准國家林業局成立「國際竹藤網絡中心」[7]

1998年中共十五屆三中全會強調「改善生態環境是關係中華民族生存和發展的長遠大計,也是防禦旱澇等自然災害的根本措施」。1998年三江水災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災後重建、整治江河、興修水利的若干意見》中,將「封山植樹,退耕還林」放在首位。1998年8月23日,在四川省率先啟動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1998年11月,國務院制定並下發《全國生態環境建設規劃》,明確了中國生態環境建設的總體目標。1999年1月,在全國林業廳局長會議上,國家林業局提出了新形勢下發展林業的新思路:「要遵循現代林業的思想,按照建立比較完備的林業生態體系和比較發達的林業產業體系的目標,大力推進和深化林業分類經營改革,以此為突破口,來促進整個林業的改革和發展。」2000年在全國17個省、自治區的193個縣全面啟動退耕還林還草試點示範工程[3]

2001年後,國家林業局將十多個林業重點生態工程系統整合成六大林業重點工程:天然林資源保護、退耕還林、京津風沙源治理、「三北」和長江等防護林建設、野生動植物保護及自然保護區建設、速生豐產用材林基地建設。此後五年,林業工作主要圍繞六大林業重點工程展開。2001年下半年起的兩年中,國家林業局還開展了「中國可持續發展林業戰略研究」[3]

2003年6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頒布《關於加快林業發展的決定》。2003年7月,國家林業局召開全國林業廳局長座談會,落實該決定中的林業工作總體部署,要求以「六大林業重點工程」為重點,辦好科教興林、依法治林這兩件大事,強化「嚴管林、慎用錢、質為先」三項工作,推進四項改革(林業分類經營管理體制、重點國有林區森林資源管理體制、林業產權制度、林業綜合執法),做好各級林業主管部門「思想、組織、業務、作風、制度」五大建設。同年9月,國務院召開全國林業工作會議。2004年3月,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的政府工作報告指出「實施生態建設為主的林業發展戰略」。2003年至2004年,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落實中央要求,紛紛召開林業工作會議,出台加快林業發展的文件[3]

2005年初,在全國林業廳局長會議上,國家林業局黨組得出中國生態建設正處於「治理與破壞相持階段」的判斷。7月29日,國家林業局黨組提出相持階段林業發展的基本思路,實行東擴(擴展東部少林地區林業發展的空間和內涵)、西治(加快西部地區的生態治理步伐)、南用(利用南方優越的水熱條件和經濟社會優勢,提高林業的質量和效益)、北休(推進東北地區天然林休養生息)的區域發展戰略,推動生態建設儘快進入治理大於破壞階段[3]

2006年2月,在全國林業廳局長會議上,國家林業局黨組突出了「十一五」林業工作的總體要求。2007年1月全國林業廳局長會議的主題為「堅持科學發展,建設現代林業,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貢獻」。2008年初的全國林業廳局長會議上,賈治邦代表國家林業局黨組作《履行建設生態文明重大使命,推進現代林業又好又快發展》主題報告,指出「建設生態文明是黨中央、國務院賦予林業的重大使命,也是我國對人類應盡的重要義務和歷史責任。」力爭到2010年全國森林覆蓋率達20%,森林蓄積量達132億立方米以上,「森林的質量效益明顯提升,林業的三大功能明顯增強,社會生態文明觀念逐步樹立。」現代林業建設基本原則為:「把建設生態文明作為戰略目標;把解放思想作為重要前提;把深化改革作為根本動力;把加強森林經營作為永恆主題;把興林富民作為根本宗旨。」[3]

2008年1月15日,國家林業局在北京召開14省(市)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座談會。4月28日,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研究部署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6月8日,中共中央以中發〔2008〕10號印發《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隨後在浙江福建遼寧江西先行試點的基礎上,在全國普遍開展[3]

2009年6月,中央首次召開中央林業工作會議,系統研究了新形勢下林業改革發展問題,全面部署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會見全體代表並講話,要求堅定不移地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用5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集體林地明晰產權、承包到戶的改革任務。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院副總理回良玉出席會議並講話。國家林業局黨組書記、局長賈治邦主持會議並發言[3]

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 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批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方案規定:「組建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將國家林業局的職責,農業部的草原監督管理職責,以及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農業部、國家海洋局等部門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管理職責整合,組建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由自然資源部管理。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加掛國家公園管理局牌子。不再保留國家林業局。」[8][9][10]

2018年4月10日,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國家公園管理局正式掛牌成立[11]

2018年12月4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指導意見》。決定組建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將林業部門對自然保護地內進行非法開礦、修路、築壩、建設造成生態破壞的執法權整合劃入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以本級生態環境部門的名義,依法統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態保護、核與輻射安全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等執法職能。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上列相關部門不再行使上述行政處罰權和行政強制權[12]

2018年12月,中辦、國辦印發《行業公安機關管理體制調整工作方案》,按照「警是警、政是政、企是企」的要求,將鐵路公安、森林公安、交通公安由雙重領導調整為公安部領導[13]。2019年,根據《公安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組建公安部食品藥品犯罪偵查局(公安部七局),承擔食品藥品、知識產權、生態環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案件偵查職能,撤銷國家林業和草原局森林公安局(公安部十六局),森林公安隊伍成建制劃轉省級公安廳(局)[14]。原屬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的南京森林警察學院劃歸公安部管理[13]

2020年8月31日,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全面推開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鈎改革的實施意見》(發改體改〔2019〕1063號),原由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包含前身林業局)主管的中國花卉協會中國林產工業協會中國林場協會等12家行業協會(商會)與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分離,依法直接登記、獨立運行,剝離行政職能,不再設置業務主管單位。取消對行業協會的直接財政撥款,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其發展。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依法依章程自主招聘工作人員[15][16]

職責

根據《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廳字〔2018〕66號),國家林業和草原局承擔下列職能[17]

  1. 負責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擬訂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起草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草案。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2. 組織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3. 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國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國家級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管理重點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國家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4. 負責監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調查,組織擬訂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擬訂相關國家標準,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組織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
  5. 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擬訂及調整國家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6. 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國家標準。負責國家公園設立、規劃、建設和特許經營等工作,負責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權的國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調整各類國家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序報批,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7. 負責推進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重點國有林區、國有林場、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8. 擬訂林業和草原資源優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相關林業產業國家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9. 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10. 指導全國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國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11. 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應急管理部,以國家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12. 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中央級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國家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國務院規定權限,審核國家規劃內和年度計劃內投資項目。參與擬訂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13. 負責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導全國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國際交流與合作事務,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工作。
  14. 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

機構設置

位於北京市大興區林校路街道的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管理幹部學院

根據《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內設機構、派出機構為副司局級,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設置下列機構[17]

內設機構

派出機構

直屬事業單位

直屬企業單位

主管社會團體

歷任領導

注釋

  1. ^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與國家林草局雙重領導,以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領導為主。

參考文獻

  1. ^ 鏈接至維基文庫 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国务院机构简称的通知(国办秘函〔2023〕18号). 維基文庫 (中文). 
  2. ^ 王勇:组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不再保留国家林业局-新华网. [2018-03-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3-13). 
  3. ^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国家林业局时期(1998年3月至今). 中國林業網. 2009-09-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3-17). 
  4. ^ 国家林业局简介. 中國林業網. [2018-03-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3-10). 
  5. ^ 5.0 5.1 1998年林业大事记. 中國林業網. 2000-12-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1-10). 
  6. ^ 1999年林业大事记. 中國林業網. 2000-12-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1-10). 
  7. ^ 2000年林业大事记. 中國林業網. 2001-11-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1-10). 
  8. ^ 王勇. 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2018年3月13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中國人大網. 2018-03-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年6月9日). 
  9. ^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 中國人大網. 2018-03-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3-18). 
  10. ^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中國人大網. 2018-03-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3-18). 
  11.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公园管理局正式挂牌. 人民網. 2018-04-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4-14). 
  12. ^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 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 陽江市人民政府. [2020-12-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0-13). 
  13. ^ 13.0 13.1 瓜爾佳. “警是警、政是政、企是企”,全国行业公安机关管理体制正在调整. 搜狐網新聞. 北京. [2019-05-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1-02) (中文(中國大陸)). 
  14. ^ 南方都市報. 公安部内设机构大调整:多部门整合做强办案部门,设情报指挥中心. 搜狐網新聞. 北京. [2019-05-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8-07) (中文(中國大陸)). 
  15. ^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 中國政府網. 北京. [2021-01-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1-16) (中文(簡體)). 
  16. ^ 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鈎聯合工作組辦公室. 关于做好全面推开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的通知. 中國政府網. 北京. [2021-01-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1-02) (中文(簡體)). 
  17. ^ 17.0 17.1 國務院辦公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北京. [2018-10-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9-13) (中文(中國大陸)). 
  18. ^ 18.0 18.1 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2018年4月4日). 中國政府網. 2018-04-04 [2018-04-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4-04). 
  19. ^ 人事司. 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2023年4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北京). 2023-04-28 [2023-04-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5-01). 
  20. ^ 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2023年6月26日).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2023-06-26 [2023-06-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6-26). 
  21. ^ 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2024年1月5日)__中国政府网. www.gov.cn. [2024-01-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1-18). 

外部連結

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
前任:
國家林業局
國務院林業部門
2018年3月17日至今
現任
前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
國務院草原監督管理部門
2018年3月17日至今
職能設立 國務院國家公園管理部門
2018年9月13日至今
前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國務院風景名勝區管理部門
2018年9月13日至今
前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
國務院自然保護區與自然遺產管理部門
2018年9月13日至今
前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
國務院水利領域自然保護區管理部門
2018年9月13日至今
前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
國務院農業領域自然保護區管理部門
2018年9月13日至今
前任:
國家海洋局
國務院海洋自然遺產管理部門
2018年9月13日至今
前任:
國家林業局
國務院自然保護地內
非法開礦、修路、築壩、建設生態破壞行政執法部門

2018年9月13日至2018年12月4日
繼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前任:
國家林業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國務院森林公安主管部門
(與公安部雙重領導)

2018年3月17日至2019年2月27日
繼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