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
主要領導 | |
---|---|
主任 | 孫春蘭(國務院副總理) |
副主任 2 | 陳寶生(教育部部長) 丁向陽(國務院副秘書長) |
辦公室主任 | 何秀超(教育部教育督導局局長) |
機構概況 | |
上級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機構類型 | 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 |
辦事機構 | 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牌子掛在教育部教育督導局) |
聯絡方式 | |
教育部教育督導局(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 | |
實際地址 | 北京市西城區大木倉胡同37號 |
機構沿革 | |
成立時間 | 2012年 |
影像資料 | |
本機構位於教育部大樓內 |
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成立的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負責教育督導工作。
沿革
1983年7月,在北京召開的全國普通教育工作會議上,教育部提出《建立普通教育督導制度的意見》,要求縣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均設立督學機構。1984年8月,國務院批准教育部內設視導室,負責巡視、檢查和指導幫助全國各地普教工作。1986年10月,教育部視導室更名國家教委督導司,標誌着教育督導制度的正式恢復和建立。1987年3月,國家教委發出《關於轉發〈國家教委督導工作座談會紀要〉的通知》,要求各地將各級督導機構逐步建立起來。1991年,國家教委頒布《教育督導暫行規定》[1]。
1993年國務院機構改革中,中央編委批准建立國家教育督導團,設教育督導團辦公室,掛靠在國家教委基礎教育司。2000年1月3日,中央編辦下發《關於原國家教委督導團更名的批覆》,同意將原國家教委教育督導團更名為「國家教育督導團」[1]。
2010年,《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提出,「(六十五)完善督導制度和監督問責機制。制定教育督導條例,進一步健全教育督導制度。探索建立相對獨立的教育督導機構,獨立行使督導職能。健全國家督學制度,建設專職督導隊伍。堅持督政與督學並重、監督與指導並重。加強義務教育督導檢查,開展學前教育和高中階段教育督導檢查。強化對政府落實教育法律法規和政策情況的督導檢查。建立督導檢查結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2]
2010年起,教育部開始探索成立相對獨立的教育督導機構,教育部教育督導團辦公室開展了國外制度的比較和國內試點分析,並在天津市開展了教育督導體制改革試點,天津市在全國率先成立了由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市長擔任主任的天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3]。
2012年8月26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成立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的通知》(國辦發〔2012〕45號)稱,「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進一步健全我國教育督導體制,國務院決定成立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4]
2012年8月29日國務院第215次常務會議通過《教育督導條例》,2012年9月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24號公布,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第四條規定:「國務院教育督導機構承擔全國的教育督導實施工作,制定教育督導的基本準則,指導地方教育督導工作。」「國務院教育督導機構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教育督導的機構(以下統稱教育督導機構)在本級人民政府領導下獨立行使督導職能。」[5]
2013年7月26日,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國務院副總理、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主任劉延東出席會議並講話[6]。
職責
2012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成立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的通知》規定,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研究制定國家教育督導的重大方針、政策;審議國家教育督導總體規劃和重大事項;統籌指導全國教育督導工作;聘任國家督學;發布國家教育督導報告。」[4]
組成人員
2012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成立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的通知》確定的組成人員是:
|
2013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組成人員的通知》(國辦發〔2013〕45號)調整後的組成人員是[7]:
(不詳)
|
2018年7月11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組成人員的通知》(國辦發〔2018〕60號)調整後的組成人員是:
|
|
辦事機構
主要領導 | |
---|---|
局長 (主任) | 田祖蔭 |
副局長 (副主任) | 向明燦、 郭佳 |
機構概況 | |
業務上級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 |
組織上級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
機構類型 | 教育部內設機構 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的辦事機構 |
行政級別 | 正司局級 |
聯絡方式 | |
總部 | |
實際地址 | 北京市 |
對外官網 | www |
教育部教育督導局(簡稱教育部督導局),與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簡稱國務院教育督導辦)合署辦公,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內設機構。
沿革
2012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成立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的通知》規定,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教育部,承擔委員會日常工作[4]。2016年2月1日,《教育部辦公廳關於教育督導團辦公室更名及職責調整的通知》(教人廳〔2016〕1號)稱,「根據教育督導工作需要,經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批准,我部教育督導團辦公室更名為教育督導局,加掛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牌子。」「教育督導局的主要職責是:擬定教育督導的規章制度和標準,指導全國教育督導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對各級各類教育的督導評估、檢查驗收、質量監測等工作;起草國家教育督導報告;承辦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的具體工作。」[9]
職責
根據有關規定,教育部督導局(國務院教育督導辦)承擔下列職能:
- 擬定教育督導的規章制度和標準,指導全國教育督導工作;
- 依法組織實施對各級各類教育的督導評估、檢查驗收、質量監測等工作;
- 起草國家教育督導報告;
- 承辦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機構設置
根據有關規定,教育部督導局(國務院教育督導辦)設置下列機構:
- 綜合處
- 義務教育督導處
- 專項督導處
- 學校督導處
- 督學管理處
- 評估監測處
歷任領導
歷任辦公室主任、副主任是:
|
|
參考文獻
- ^ 1.0 1.1 国家教育督导委成立 机构级别提升. 南方網. 2012-09-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8-09).
- ^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2010-07-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8-09).
- ^ 访教育部教育督导办公室主任何秀超:我国为何要聘国家督学. 人民網. 2012-11-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8-09).
- ^ 4.0 4.1 4.2 4.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的通知. 中國政府網. 2012-08-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12-01).
- ^ 教育督导条例. 中國政府網. 2012-09-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8-09).
- ^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 构建“政府管教育、学校办教育、社会评教育”新格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2013-07-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8-09).
- ^ 2013年6月份收到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目录. 貴州省人民政府公報2013年第08期.[永久失效連結]
- ^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 新華網. 2018-07-3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8-09).
-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教育督导团办公室更名及职责调整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2016-02-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8-09).
- ^ 10.0 10.1 10.2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何秀超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教党任〔2016〕60号).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2016-05-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8-09).
- ^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崔保师、林仕梁同志免职的通知(教党任〔2018〕33号).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2018-01-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8-09).
- ^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娄晶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教党任〔2017〕72号).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2017-04-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8-09).
- ^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向明灿、胡永宽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教党任〔2017〕74号).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2017-04-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8-09).
- ^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续梅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教党任〔2017〕107号).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2017-05-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8-09).
- ^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刘昌亚等同志试用期满正式任职的通知(教党任〔2018〕117号).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2018-06-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