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接待安置印支難民領導小組
機構概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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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級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機構類型 | 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 |
辦事機構 | 國務院接待安置印支難民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民政部) |
聯絡方式 | |
國務院接待安置印支難民領導小組辦公室 | |
實際地址 | 北京市 |
機構沿革 | |
成立時間 | 1979年 |
撤銷時間 | 1988年 |
國務院接待安置印支難民領導小組,是已撤銷的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負責領導接待安置在華印支難民工作。該領導小組辦公室保留至今。
沿革
1978年5月8日,國務院根據中央指示召開接待安置被越南驅逐回國難僑工作會議,由國務院副總理紀登奎、國務院僑辦主任廖承志、外交部副部長韓念龍牽頭。決定在廣東、廣西、雲南、福建四省區設立接待安置歸國華僑委員會或領導小組[1]。
1979年6月16日,中國外交部發言人發表聲明,呼籲國際社會堅決制止越南驅逐難民。1979年7月20日召開印支難民問題日內瓦國際會議,中國代表章文晉稱已經收容25萬印支難民,並承諾從東南亞和香港接收自願來華的1萬印支難民。1979年8月1日至8月4日,國務院副總理李先念、陳慕華主持召開了接待安置印支難民工作會議[1]。1979年8月4日,國務院決定成立「國務院接待安置印支難民領導小組」,民政部部長程子華任組長,副組長有國務院僑辦副主任林修德、農墾部副部長張修竹、外交部部長助理張燦明、中國紅十字會副會長楊純。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民政部[2][1]。在有接待安置任務的廣東、廣西、雲南、福建、江西六省區設立接待安置印支難民領導小組[1]。
1988年11月7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國務院已撤三十八個非常設機構的通知》(國辦函〔1988〕81號)發出,內稱「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國務院已經撤銷了科技領導小組等三十八個國務院非常設機構,並已發過文(國辦通〔1988〕53號)」,其中包括國務院接待安置印支難民領導小組[3]。但國務院接待安置印支難民領導小組辦公室保留至今,仍由民政部運作。
1979年6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恢復了在聯合國難民署執委會的活動,每年派團出席執委會屆會,並派部長級代表團多次出席有關難民問題的國際會議。自1978年以來,中國政府先後接收28.3萬印支難民。1979年11月,中國和聯合國難民署簽訂該署援助在華印支難民的項目協議。聯合國難民署也自1979年下半年起向在華印支難民提供援助,並自1979年10月起在華設立任務代表處[4]。1980年2月,聯合國難民署任務代表處在北京正式成立,職責限於協助中國政府執行聯合國難民署的無償援助項目,幫助有條件的難民到第三國安置等。1995年12月1日任務代表處升格為代表處。1997年該代表處升格為地區代表處, 負責中國大陸、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蒙古國、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的難民事務[5][6][4]。
1982年9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1951年難民地位公約》和《1967年難民地位議定書》[4]。1994年以前,中國政府從聯合國難民署爭取到共9000萬美元無償援助,在民政部指導下,在六省(自治區)接待安置印支難民辦公室的努力及當地政府支持下,共執行約600個項目。從1994年開始,無償援助改為項目貸款形式的「周轉金計劃」。1994年至2007年,在華印支難民周轉金計劃的資金所有權和管理權歸聯合國難民署,周轉金項目的最終審批權由聯合國難民署駐華代表處執行。2008年,民政部與聯合國難民署代表簽署協議,聯合國難民署將總額5300多萬的在華印支難民周轉金資金所有權和管理權正式移交中國政府,由民政部執行[5]。2008年7月,國務院接待安置印支難民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並下發《在華印支難民周轉金項目管理辦法》[7]。
截至2005年底,居留在中國的印支難民及其子女數量已達29.5萬人,其中絕大多數是越南籍難民,占99%,且多為華裔越南人或者越南籍華人,少數是越南人、老撾人、柬埔寨人,分布在中國南方六省(自治區)。截至2005年底,廣西112268人、廣東83538人、雲南38009人、福建27409人、海南31475人、江西1715人[8]。六省(自治區)在省、市兩級設有「接待安置印支難民辦公室」,如海南省接待安置印支難民辦公室、欽州市接待安置印支難民辦公室。華僑農場按照屬地原則管理。
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46條進一步完善了難民和申請難民地位的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停留居留的規定。在華印支難民開始按照永久性安置轉變[5]。
歷年工作會議
國務院接待安置印支難民領導小組辦公室(原簡稱國務院難民辦,現簡稱國務院安難辦)每年召開年度工作會議,歷年部分工作會議如下:
- 2003年在華印支難民工作會議:2003年8月9日至12日在雲南省昆明市召開,國務院難民辦主任靳爾剛、聯合國難民署總部官員和聯合國難民署駐華代表麥希偉、雲南、廣東、廣西、海南、福建、江西等6省(區)難民辦負責人和項目主管人員參加,外交部、國務院僑辦應邀派官員出席[9][10]。
- 2004年在華印支難民工作會議:2004年1月11日在海南省海口市召開,民政部副部長李立國、國務院難民辦及外交部、公安部、國務院僑辦有關負責人和雲南、廣東、廣西、海南、福建、江西等六省(區)難民辦負責人出席,李立國講話[11]。
- 2005年在華印支難民工作會議:2005年11月28日至29日在北京召開,會議由國務院難民辦副主任康鵬主持。應邀參加的有外交部、公安部、各有關省(區)難民辦負責人,康鵬講話,會議研討了週轉金項目移交中國政府後的管理機制、週轉金的合理使用、實施週轉金項目中的困難及解決方法、爭取難民培訓經費的途徑及難民培訓經費的合理使用、啟動印支難民就地融合工作的現實性和可行性及問題[12]。
- 2009年度在華印支難民工作計劃通報會:2009年3月3日在北京召開,國務院安難辦負責人及廣東、廣西、雲南、海南、福建、江西等七省(區)接待安置印支難民辦公室負責人參加,國務院安難辦副主任柴梅主持會議,主任康鵬出席並講話[13]。
- 2010在華印支難民周轉金項目現場會:2010年11月在廣東省汕頭市召開,國務院安難辦主任康鵬、副主任柴梅出席,廣東、廣西、福建、雲南、海南、江西等六省(區)僑辦(民政廳)分管領導、六省區安難辦負責人及部分農林場負責人參會[14]。
- 2011年度在華印支難民工作會議:2011年4月在雲南省騰衝縣召開,國務院安難辦負責人及廣西、廣東、福建、雲南、海南、江西等六省(區)代表40餘人參加,國務院接待安置印支難民辦公室主任康鵬、廣西壯族自治區接待安置印支難民辦公室主任陳寧出席並講話,會議對周轉金項目賬務進行專題培訓,並專題討論了開展印支難民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工作[15]。
- 2012年度在華印支難民工作會議:2012年3月28日至30日在江西省景德鎮市召開,廣東、廣西、雲南、福建、海南等省區安難辦及有關部門負責人出席,民政部國際合作司副司長伊佩莊主持會議,國務院安難辦主任、民政部國際合作司司長康鵬講話[16]。
- 2013年度在華印支難民工作會議:2013年3月13日在海南省海口市召開,國務院安難辦主要負責人及其成員、六省(區)安難辦分管領導,安難辦主要負責人及相關人員共40多人參加,會議由國務院安難辦副主任柴梅主持。國務院安難辦主任康鵬講話,會議研討了在華印支難民永久安置可能產生的問題及預案,交流了在華印支難民文件資料選編工作[17][18]。
- 2014年度在華印支難民工作會議:2014年3月20日在廣西崇左市召開,國務院安難辦負責人及廣東、福建、雲南、海南、江西、廣西等6省(區)安難辦領導、相關負責人等50餘人參加,國務院接待安置印支難民辦公室主任康鵬從周轉金項目、職業技能培訓、文件資料收集整理、在華印支難民永久性安置等方面總結了2013年在華印支難民工作,會後與會人員赴寧明華僑農場參觀了場史陳列館[5][19]。
- 2015年度在華印支難民工作會議:2015年4月2日在雲南省勐臘縣召開,國務院安難辦負責人及廣西、廣東、福建、雲南、海南、江西等六省(區)安難辦負責人和部分市縣僑辦、農林場負責人參加,國務院安難辦主任康鵬講話[20]。
- 2016年度在華印支難民工作會議:2016年4月在江西省南昌市召開,廣西、廣東、福建、雲南、海南、江西等六省(區)安難辦分管領導、主要負責人和部分農場代表參加,國務院安難辦主任康鵬講話[21]。
- 2017年度在華印支難民工作會議:2017年4月20日在北京召開,國務院安難辦領導和廣東、廣西、福建、雲南、海南、江西等6省(區)分管安難辦領導、相關負責人,部分華僑農場代表等40多人參加,國務院安難辦主任康鵬講話,要求各安置省(區)安難辦認真做好聯合國難民署無償援助項目資產的處置等工作[22]。
人員
1979年成立時的主要領導人員包括:
- 組長
- 副組長
辦事機構
國務院接待安置印支難民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是國務院接待安置印支難民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國務院安難辦」或「國安辦」[23]),設在民政部,負責在華印支難民工作。歷任主任、副主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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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接待和安置歸僑委員會,1960年2月2日至1961年7月22日設立的國家機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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