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應鵬
吳應鵬(16世紀—17世紀),字圖南,號胎簪,湖廣武昌府通城縣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萬曆二十八年(1600年),吳應鵬中舉人,此後十次參加會試不遇,僅登萬曆四十四年(1616年)、四十七年(1619年)兩次中副榜[2],授浙江溫州府推官。當地苦於海盜,他上呈平海十事解決;商人苦於鹽稅,他又設立《鹽法十約》整頓,海寇劉香老突然入侵溫州,他盡力剿滅令地方安寧,不久辭官回鄉,杜門吟詠。崇禎年間朝廷為清剿張獻忠、李自成起用他,他卻說:「知足不辱,我年老不能用。」推辭任命。
吳應鵬擅長詞賦字畫,著有《補朱易義》,周應期、張應麟為他寫序,門生周宗璧、何逢年刊行,又著有《劍吼集》、《燕臺焚稿》[1][3]。
引用
- ^ 1.0 1.1 同治《通城縣志·卷十五·人物上》:吳應鵬,舉人,懷書十上兩中會副,善辭賦字畫,有《補朱易義》,永嘉方伯周應期、張應麟為之序,門生周宗璧、何逢年授梓,明季版燬,又著《劍吼集》、《燕臺焚稿》。
- ^ 同治《通城縣志·卷十三·選舉上》:副進士 明 吳應鵬 字圖南,在坊里人,萬厯丙辰己未兩科會副 舉人……明……吳應鵬 字圖南,在坊里人,萬厯庚子科
- ^ 《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氏族典·第八十二卷》:吳應鵬 按《通城縣志》:應鵬,字圖南,號胎簪,中(萬曆)丙辰己未會副, 授浙江溫州府司李。郡苦海氛,隨詳平海十事。商人苦鹽稅,應鵬詳《鹽法十約》。海氛劉香老蹂踐台寧,突入溫州,應鵬戮力斬馘,郡邑賴安。掛冠歸,杜門吟詠。崇禎中,勦張李,起應鵬出山。應鵬曰:「知足不辱,吾老不能用。」力辭。應鵬善詞賦字畫,著有《補朱易義》。
參考文獻
- 同治《通城縣志》·卷十三·選舉上
- 同治《通城縣志》·卷十五·人物上
- 《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氏族典·第八十二卷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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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顧真羽 |
明朝溫州府推官 1632年-1635年 |
繼任: 賀久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