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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七式狙擊步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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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七式狙擊步槍
九七式狙撃銃
類型狙擊步槍
原產地 大日本帝國
服役記錄
服役期間1937-1945年
使用方 日本
參與戰爭/衝突第二次中日戰爭
二戰
太平洋戰爭
日蘇戰爭
國共內戰
韓戰
生產歷史
研發日期1937年
生產商名古屋兵工廠、小倉兵工廠[1]
生產日期1937年-1945年
基本規格
重量3.95公斤
長度1,280毫米(50.4寸)
槍管長度797毫米(31.4寸)

子彈6.5×50毫米有阪
口徑6.5毫米
槍機旋轉後拉式槍機
射速連發
槍口初速2,500尺/秒
有效射程1500米(配望遠瞄準鏡)
供彈方式5發內置彈倉
瞄具2.5倍或九九式四倍光學瞄準鏡[2]

九七式狙擊步槍日文九七式狙撃銃)為日本於1937年(昭和12年、皇紀2597年)設計製造與服役的手動槍機狙擊步槍,由於以皇紀年份命名,故名為九七式狙擊步槍;日本自第二次中日戰爭起一直使用至二戰戰敗為止。

基本結構

基本上九七式狙擊步槍是以三八式步槍進行改裝而開發的,並採用相同的6.5毫米有阪(Arisaka)彈藥。原來的三八式步槍也有狙擊型步槍,所以說九七式狙擊步槍與三八式狙擊步槍不同之處則是改用較輕的槍托、加長的彎拉機柄(減少拉柄在操作時與瞄準鏡產生干擾)以及加裝2.5倍或九九式四倍光學瞄準鏡單腳架(monopod;後期版本已取消,成為九九式步槍標準配件)。

從外觀上區分九七式狙擊步槍與三八式狙擊步槍有一定困難,必須近看仔細觀察才能看出差別;三八式狙擊步槍的機匣上有刻印「三八式」,如果是大正三年(1914年)前的步槍上還有傳統象徵皇室的菊御紋章刻印。

特色

艇尾

一般來說有「艇尾」的彈頭在空氣動力學上會有較佳的表現,遠勝沒有「艇尾」的彈頭;沒有「艇尾」的彈頭威力比有「艇尾」的彈頭大,肇因彈頭受火藥雖送面積大並且享有較佳的氣密效應於有「艇尾」的彈頭。

6.5×50mm有阪子彈在大氣中高速前進時,其梭狀尖端能夠快速有效地將空氣「推開」,不過子彈推開大氣後,彈頭後方會形成小小的真空,大氣會以正常的壓力進行補償合併;在前進中的子彈正後方會一直保持一個真空區域由於子彈前方空氣被推開的關係,大氣在進行回填的程序時會受到真空的影響而優先填補真空的部份,也等於說空氣追逐著這一塊真空並且還以被吸入的方式進行填補,所以空氣會持續呈現出渦流狀(turbulence)。

以這樣的形狀通過大氣,該物體的後方的大氣反而會形成一股「拉力」(drag force),因為空氣渦流對於物體本身也會形成干擾,尤其依賴慣性為動能的拋射物其動能遞減的效率最快,尤其大部分平底型子彈有效射程不足原因與此有關。至於有艇尾的彈頭穿過大氣時幾乎就像熱刀切凍奶油一樣,由於彈尖前方的空氣幾乎是被劃開而非被推開,因為彈頭尾端直徑小於口徑,以至於彈頭後方的真空區空間跟著縮小,等於大氣順著彈頭形狀進行合併而不是被推開後再合併;彈頭飛經之處大氣等於幾乎沒有被干擾過,因此自然也就不會產生渦流干擾彈頭了。

以K98步槍為例,該槍到1934年正式採用艇尾彈。美國兵工在1926年採用.30 M1「球彈」。而日本未跟上這一步發展。

特性

然而在一面倒的評論中,6.5mm有坂子彈與九七式狙擊步槍仍然有兩個不可思議的特性;平均來說小口徑的彈頭經過約24吋長度的槍管,槍口在射擊時的閃焰幾乎不明顯,原因在於這一段距離的空間內彈藥的燃燒程序不是完成就是接近完成,因此射手得於黑暗中得到掩護與隱匿(見槍管)。

至少九七式狙擊步槍在這一點發揮的非常優異,往往在太平洋戰場美軍官兵在特定距離內死於日軍冷槍之下而無法標定日軍狙擊手的位置進行還擊,都要拜九七式狙擊步槍所賜;不論在夜間美軍官兵都無法看見九七式狙擊步槍吐出的火舌;在白天也見不到九七式狙擊步槍口的白煙與塵土。

不過這並不代表日軍狙擊手是無敵的;日軍狙擊手往往不會變換射擊位置,只會死板地在同一個陣地上打到彈藥耗盡或陣亡為止;對於美軍的攻擊僅僅發揮「拖延」而非「遏止」的效果,亦予以美軍簡單的反擊戰術—一旦遭遇狙擊手,步兵在環境允許的狀況下呼叫M3李戰車支援,以其車載的37毫米口徑坦克炮發射炮霰彈,將狙擊手連其藏身的灌木叢或樹梢一併轟爛。

九七式狙擊步槍另外一個不可思議的特性是擁有低深平穩的外彈道終端彈道,儘管6.5mm有坂子彈初速僅有770m/s。

據說很多經歷過抗戰的老兵對於有坂子彈彈頭的印象就是具有「一槍兩眼」(貫穿力)的效果,但實際上至今唯一能查到的此說法來源是小說<烈火金剛>,並未有任何一篇文章能提供回憶者的姓名;在Beyer, Arima & Johnson 在美國陸軍軍醫部二戰出版的「彈道殺傷」第一章「敵人彈藥」中有以下對日本38式步槍的 6.5 毫米子彈有細緻的描述,稱其中頭部到軀幹中彈後形成可怕的巨大穿出傷的亦不在少數。中華民國兵工署設計科曾經對三八式步槍進行過一系列研究測試,證明6.5mm有坂子彈在近距離制動明顯,殺傷力等於79彈,而在遠距離彈道很穩,超過600m後的致傷效果和其他同時期步槍彈沒有決定性差別。而美軍的資料也大量留下了6.5子彈進入人體後易於翻滾留下可怕創口的例子(金屬與火焰的回憶),另外吳東主編革命根據地軍工史料叢書《晉冀豫根據地》(北京•兵器出版社1990年出版,1990.4第1版,第1次印刷。第320頁、325頁韓麟春式新六五步槍部分)中明確提到過六五式槍比七九式槍的殺傷力更大。傳聞6.5mm有坂子彈殺傷力低下蓋因部署於中國戰場方面日軍所使用6.5mm有坂子彈取消了彈頭尾部本應有配重鉛導致彈頭侵徹力過強但停止作用不足,但未能有相應資料佐證傳聞,故可信度極低。

三八式改狙擊步槍

在生產的九七式狙擊步槍同時,從已經預生產的三八式步槍中選出部分精度較高者,參照九七式狙擊步槍做修改後生產並裝備部隊,稱為三八式改。

使用國

參考文獻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