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組織部
國家公務員局 | |
主要領導 | |
部長 | 李干傑 (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兼,副國級) |
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長 | 姜信治(全國政協副主席兼,副國級) |
副部長 5 | 李小新(兼中央編辦主任,正部長級) 黃建發 徐啟方(兼國家公務員局局長) 張光軍 齊家濱 |
部務委員 2 | 毛定之 石軍(兼基層辦主任、組織二局局長) |
紀檢監察組長 | 李剛 |
機構概況 | |
上級機構 |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 |
機構類型 | 中共中央直屬機構 |
行政級別 | 正部級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11100000000012036E |
聯絡方式 | |
總部 | |
實際地址 | 北京市西城區西長安街80號 |
特服熱線 | +86 (0)10 12380 |
對外官網 | news |
相關鏈接 | 中央組織部「12380」舉報中心 |
影像資料 | |
中共中央組織部辦公樓 | |
中國共產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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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 章程 - 組織 - 領導 |
十九大 → 二十大 → 二十一大 |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組織部,通稱中共中央組織部,簡稱中央組織部、中組部,是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主管組織和人事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1]。
中央組織部是中共中央的重要職能部門,主要負責黨的組織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人才隊伍建設等方面的工作[2][3]。
歷史
1924年5月,中共中央正式決定分設宣傳、組織、工農等部,毛澤東為中央組織部部長。第四次黨代會《對於組織問題之議決案》指出「設立一有力的中央組織部,實際上真能指導地方之黨的組織」[4]。
1943年3月2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通過《中共中央關於中央機構調整及精簡的決定》[5][6],規定凡屆重大的政治、思想、軍事、政策和組織問題,必須在政治局會議上討論通過。在中央政治局和書記處之下,設立宣傳委員會和組織委員會,作為政治局和書記處的助理機關。毛澤東任宣傳委員會書記,劉少奇任組織委員會書記。組織委員會負責統一管理中央組織部(包括中央黨務委員會)、統戰部、民運工作委員會、中央研究局、海外工作委員會[5]。組織委員會就是現在的中央黨的建設工作領導小組[7]。
1953年中共中央決定實行「各部分管幹部制度」和「分級管理幹部制度」,改變由黨委組織部門統一管理各類幹部的制度,全體幹部劃分為9類,在黨中央及各級黨委組織部門的統一管理下, 由黨中央及各級黨委的各部(計劃工業部、財政貿易部、農村工作部、宣傳部、統戰部、政治工作部等)分別進行管理;國務院及其各部和地方各級政府也都設立了人事部門,協組黨委組織部門綜合管理政府機關以及企業、事業單位中的幹部工作,並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在黨委、黨組的領導下分管一部分幹部。1955年,中央頒布了《中共中央管理的幹部職務名稱表》,地廳級及以上幹部全部歸中組部直接管理,就被稱為「中管幹部」。1980年,中央組織部專門發出文件,強調要正確堅持「黨管幹部的原則」,並對各級黨委管理幹部的範圍、體製作了規定,要求對幹部的任免、提拔、調動、審查和幹部問題的處理,都必須由黨委集體討論決定,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由主管的黨組織批准,不能由任何個人專斷。1984年為了適應經濟體制改革的需要,按照黨中央關於改革幹部管理體制的指示精神,中央組織部本着「管少、管好、管活」的原則,下放幹部管理權限,決定各級黨委(不含軍隊)對幹部的管理範圍由原來的「下管兩級」調整為「下管一級」。中組部1990年所發「關於修訂《中共中央管理的幹部職務名稱表》的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正副部長和中央、國家機關各部委的幹部、人事司(局)正副司(局)長的任免,仍按中發[1986]4號文件的規定執行,事先要徵得中央組織部的同意」之外,又增加瀋陽市等14個副省級市的市委書記、市長以及1988年9月移交國務院管理的中國第一汽車製造廠、北京大學、中國農業科學院等54個企、事業單位黨委書記的任免,都要事先徵得中央組織部的同意。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發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稱,「中央組織部統一管理公務員工作。為更好落實黨管幹部原則,加強黨對公務員隊伍的集中統一領導,更好統籌幹部管理,建立健全統一規範高效的公務員管理體制,將國家公務員局併入中央組織部。中央組織部對外保留國家公務員局牌子。」「調整後,中央組織部在公務員管理方面的主要職責是,統一管理公務員錄用調配、考核獎懲、培訓和工資福利等事務,研究擬訂公務員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規草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國公務員隊伍建設和績效管理,負責國家公務員管理國際交流合作等。」「不再保留單設的國家公務員局。」[8]
職責
根據《中國共產黨組織工作條例》,中共中央組織部承擔下列職能[9]:
- 在黨中央領導下,具體負責落實黨的組織工作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按照權限和分工制定、起草組織工作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推進組織制度貫徹落實;
- 研究組織工作重要理論和實踐問題,提出完善制度機制的政策建議,為黨中央決策提供參考;
- 負責黨的組織體系建設,加強基層黨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
- 負責幹部工作和幹部隊伍的統一管理,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和分工負責領導班子建設的有關具體工作;
- 負責人才工作的指導協調和人才的聯繫服務;
- 負責公務員工作的統一管理;
- 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的統一管理;
- 統一管理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 完成黨中央交辦的其他任務。
機構設置
根據《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組織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中共中央組織部設置下列機構:
內設機構
直屬事業單位
直屬企業單位
歷任領導
(「文化大革命」開始後不久,中共中央組織部業務工作停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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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參考文獻
- ^ Guoli Liu. Politics and Government in China. 美國聖塔芭芭拉: ABC-CLIO. 2011年7月22日: 第394頁 [2015年6月1日]. ISBN 978-03133573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年12月11日) (英語).
- ^ 中共中央组织部主要职能. [2012-10-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4).
- ^ 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主要职责及联系方式. [2012-10-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04).
- ^ 《对于组织问题之议决案》. [2012-12-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5-30).
- ^ 5.0 5.1 中央政治局会议(1943年3月16-20日). [2012-12-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10-07).
- ^ 毛泽东“最后决定权”的来龙去脉. [2012-12-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5-30).
- ^ 《十六屆中央政治局工作規則(試行)》
- ^ 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 新華網. 2018-03-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5-30).
- ^ 董宇. 中共中央组织部职能简介. 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北京. [2018-10-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12-07) (中文(中國大陸)).
參見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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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職能部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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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能設立 | 中央組織工作部門 1924年5月至今 |
現任 |
前任: (國家公務員局) |
中央公務員工作部門 2018年3月21日至今 | |
職能設立 | 中央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 社會組織黨建工作部門 2011年8月24日至2023年3月 |
繼任: 中共中央社會工作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