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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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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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者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
創刊日期 | 1955年 |
創刊地區 | 中國 |
總部所在地 | 中國北京市西城區府右街2號 |
語言 | 簡體中文 |
網站 | www |
ISSN | 1004-3438 |
CN | 11-1611/D |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原始文獻: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簡稱《國務院公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發布公告、啟事及法例等的官方出版物,由國務院辦公廳編輯出版,面向中國國內及海外公開發行。
簡介
1955年2月10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國務院關於出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的決定》,由國務院秘書廳負責編輯、出版公報的經常工作[1]。
1966年5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66年第5號出版後,因文革爆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停刊。
1980年1月15日,《國務院關於恢復出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的決定》,決定自1980年1月起恢復出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編輯、出版工作由國務院辦公室負責[2]。
1980年5月,國務院辦公室改為國務院辦公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的編輯、出版工作改由國務院辦公廳負責。
《國務院公報》為旬刊,全年36期,如有特殊情況會發行增刊。《國務院公報》的內容可在中國政府網上免費瀏覽。
《國務院公報》刊登的內容包括[3]:
- 國務院公布的行政法規和決定、命令等文件;
- 國務院批准的有關機構調整、行政區劃變動和人事任免的決定;
- 國務院各部門公布的重要規章和文件;
- 國務院領導批准登載的其他重要文件。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原始文獻: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七十一條規定,「行政法規簽署公布後,及時在《國務院公報》和《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以及在全國範圍內發行的報紙上刊載」,同時還規定「在《國務院公報》上刊登的行政法規文本為標準文本」。[4]
參考文獻
參見
其他國家和地區的類似出版物: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憲報
-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 倫敦憲報(英國政府)
- 聯邦公報(美國政府)
- 官報(日本政府)
外部連結
- 國務院公報(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簡體中文)
- 國務院公報的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