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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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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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
创刊日期 | 1955年 |
创刊地区 | 中国 |
总部所在地 | 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府右街2号 |
语言 | 简体中文 |
网站 | www |
ISSN | 1004-3438 |
CN | 11-1611/D |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简称《国务院公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公告、启事及法例等的官方出版物,由国务院办公厅编辑出版,面向中国国内及海外公开发行。
简介
1955年2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的决定》,由国务院秘书厅负责编辑、出版公报的经常工作[1]。
1966年5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66年第5号出版后,因文革爆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停刊。
1980年1月15日,《国务院关于恢复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的决定》,决定自1980年1月起恢复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编辑、出版工作由国务院办公室负责[2]。
1980年5月,国务院办公室改为国务院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的编辑、出版工作改由国务院办公厅负责。
《国务院公报》为旬刊,全年36期,如有特殊情况会发行增刊。《国务院公报》的内容可在中国政府网上免费浏览。
《国务院公报》刊登的内容包括[3]:
- 国务院公布的行政法规和决定、命令等文件;
- 国务院批准的有关机构调整、行政区划变动和人事任免的决定;
- 国务院各部门公布的重要规章和文件;
- 国务院领导批准登载的其他重要文件。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同时还规定“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4]
参考文献
参见
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类似出版物:
-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宪报
- 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
- 伦敦宪报(英国政府)
- 联邦公报(美国政府)
- 官报(日本政府)
外部链接
- 国务院公报(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简体中文)
- 国务院公报的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