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朝要典
《三朝要典》,共二十四卷,初名《從信鴻編》,又稱《三大政紀》,內閣大學士顧秉謙、黃立極、馮銓等編撰。
天啟六年(1626年)四月初十,給事中霍維華上疏數千字,抨擊劉一璟、韓爌、孫慎行、張問達、周嘉謨、王之寀、楊漣、左光斗、周朝瑞、袁化中、魏大中、顧大章等人,全盤推翻「梃擊案」、「紅丸案」、「移宮案」的結論。魏忠賢看了說:「這本條議一字不差!」時人論說:「此疏乃一部三朝要典也」。
魏忠賢為了加速陷害東林黨人,開館纂修《三朝要典》,在霍維華的基礎上,派遣顧秉謙、黃立極、馮銓等三人為總裁,禮部侍郎施鳳來、楊景辰,以及詹事府詹事姜逢元等任副總裁,纂輯萬曆、泰昌、天啟三朝有關三大案的檔案資料,加上案語而成,王鐸與黃錦、鄭之玄等人則拒絕參與。《三朝要典》剛成書不久,熹宗駕崩,崇禎即位,清除閹黨,倪元璐上疏求毀《要典》[1],孫之獬、霍維華等力言不可[2],至五月上旬,下詔毀《三朝要典》,曰:「自今以後,官方不以此事定臧否,人材不以此書定進退,惟是三朝原無遺議,紹明前烈,注意編摩。諸臣各宜捐去成心,勿滋異論,務衷朕清平之治。」南明弘光時,阮大鋮等人打算重修《三朝要典》,不久清兵渡江,遂作罷。清代修《四庫全書》,《三朝要典》曾被列入禁毀書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