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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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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經費是指中國大陸財政撥款支出安排的出國(境)費、車輛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這三項經費。由於這三項費用的濫用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黨政機關的公費旅遊、公車消費、公款吃喝等不良行為,故為社會普遍關注。

三公經費向社會公開

長期以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和地方政府三公經費不對社會公布,引起社會不滿。

六四事件基本結束後,中共第十三屆中央政治局為了應對社會普遍存在的腐敗等現狀而做出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近期做幾件群眾關心的事的決定》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1989年9月18日制定頒布《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在國內公務活動中嚴禁用公款宴請和有關工作餐的規定》(簡稱《關於在國內公務活動中嚴禁用公款宴請和有關工作餐的規定》[1]

在2011年年初召開的全國「兩會」上,200多名全國人大代表和全國政協委員分別在議案提案中提出「三公消費」問題。在全國「兩會」召開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將在2011年6月報告的2010年中央財政決算中公開「三公」支出。[2]2011年3月23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2011年繼續壓縮中央部門「三公」經費預算,並在2011年6月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中央財政決算時,在報告內容中納入中央本級「三公」經費支出情況,而且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2011年5月4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中央各部門公開2010年度『三公』經費決算數和2011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比照中央財政做法,並做好部門預算、『三公』經費等公開工作。」[3]

2011年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支出分類科目主要分為兩層,一是按支出功能劃分,按細化程度分為類、款、項三級,主要反映各項政府職能等,例如公共服務、醫療、衛生、教育、公共安全等;二是按經濟分類劃分,按細化程度分為類、款兩級,反映經費的具體用途,例如人員工資、基本建設、商品購買等。三公經費反映的是經費的具體用途,故應屬按經濟分類劃分。但由於經濟分類在2011年還沒有全面實行,所以三公經費只能從按支出功能劃分的科目中整理出來[4]

自2008年5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施行以來,部分中央部委和地方人民政府已經公開了部門預算,而且公開科目也在逐步細化。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2011年4月1日公布的《財政部2011年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表》,打破了以往只公開按支出功能劃分的第一級「類」和第二級「款」的慣例,首次公開了第三級「項」。地方人民政府如北京市人民政府的58個政府部門及直屬機構,除北京市公安局涉密外,2011年全部公開部門預算[2]。三公經費對社會公布是在上述進展的基礎上的又一項政府信息公開舉措。

中央三公經費向社會公開

2011年7月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在其官方網站上公布了中央本級「三公」經費2010年支出和2011年預算情況如下[5]

經財政部匯總,2010年中央本級,包括中央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事業單位和其他單位用財政撥款開支的因公出國(境)經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以下簡稱「三公經費」)決算支出94.7億元。其中,因公出國(境)經費17.73億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61.69億元,公務接待費15.28億元。 2011年中央本級「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94.28億元。其中,因公出國(境)經費19.9億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59.19億元,公務接待費15.19億元。與2010年決算數相比,2011年中央本級「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減少0.42億元。其中,由於外交活動和國際交流增加,因公出國(境)經費比上年有所增加;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比上年減少。

2011年4月1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成為首個向社會公開三公經費的中央部門。自2011年7月初起,其他97個中央部門陸續向社會公布三公經費。這也是中央部門首次向社會公開三公經費。此次向社會公開三公經費的部門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辦公廳機關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中共中央國家機關工作委員會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務院辦公廳國務院組成部門國務院直屬特設機構國務院直屬機構國務院辦事機構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辦公室、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

中央部門公開2013年預算,「三公經費」預算首次同步亮相。據新華社北京4月18日電,隨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中央政府部門向社會公開各自2013年的部門預算,2013年中央部門預算公開全面啟動,一併亮相的還有中央部門「三公經費」預算。數據顯示,2013年中央本級「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79.69億元。這一數據比去年的預算執行數減少1.26億元[6]

地方三公經費向社會公開

  • 廣東省省直屬行政機關、事業單位(注釋:也就是不包括任何市屬及以下等級的單位,也不包括非省政府直屬單位)2010年三公支出共10.44億元,其中公務用車支出4.63億元,因公出國支出0.73億元,公款接待支出3.12億元,公車購置1.96億元。[7]

三公經費的壓縮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