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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讨论:档案著作权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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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题

中国大陆的版权法规定作者死亡后50年起作品不受版权保护,但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这和美国的公有领域概念一致吗?--百无一用是书生 (Talk) 07:52 2004年9月27日 (UTC)

参看Public_domain#Expiration。--[[User:Zy26|zy26 (Talk)]] 07:59 2004年9月27日 (UTC)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尤其是保护作品完整权,这似乎类似于创作共用的署名-保持一致约定,这是否意味着在中国大陆处于公有领域的作品,也和GFDL相矛盾,不适合在维基百科上使用呢?如果是这样,又有一个问题,100年前、500年前的作品是否也是受到这种限制呢?或者我们针对中国大陆的这种情况,单独使用一个图像版权标志呢?--百无一用是书生 (Talk) 14:07 2004年9月27日 (UTC)

有一个案例可以参考:[1][2],如果这样,那么在维基资源上的许多文章是否会和GFDL冲突,GFDL可是允许修改的。另外,中国大陆的版权追溯效力上有什么规定吗?我不太清楚。如果连清朝时候的人都能保护,我们应该怎么办?--百无一用是书生 (Talk) 14:24 2004年9月27日 (UTC)

Public domain不等于GFDL,清朝的人当然要保护,但不是版权,是“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维基资源上的文章是“either in the public domain, or are released under the GFDL”的,不是所有Public domain的文章都可以随意编辑修改的。--[[User:Zy26|zy26 (Talk)]] 01:12 2004年9月28日 (UTC)

关于屏幕截图

来自英文版

If you look at the page you linked to, you can see that this comment is under "Fair Use". This is a legal concept that allows limited copying of copyrighted works, regardless of their licensing arrangements. The key word here is "limited". It is our thinking that including one screenshot in a Wikipedia article falls under Fair Use, while including more than one screenshot may not. If a work is distributed under a license that provides few or no restrictions on copying, then more than one screenshot might be acceptable. — Nowhither 19:05, 20 September 2005 (UTC)

中华民国版权物的失效期限

刚才在 commons 上把一幅《汉唐疆域图》的tag从 PD 改成 PD-old,但后来发现那一张图的底稿原来还有当时中国的行政分区,是抗战胜利后的东九省地图。所以,想问问:根据当时中华民国的版权法,当时的出版物的版权期限是50年还是70年?若是50年的话,那现在可以变成PD了;但还是70年的话,那还要多等10年。若就这样而要删除图片,似乎有点可惜...... -- 石添小草 2007年6月9日 (六) 03:25 (UTC)[回复]

中华民国是50年。—Jusjih 2007年6月12日 (二) 15:14 (UTC)[回复]

User:Sdee的图片授权问题

User:Sdee的图片在WP:DYKN牵涉的问题,即使评选已通过,基于这个讨论还未结束,故搬到这里继续。

移动人:—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抢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07年12月6日 (四) 06:18 (UTC)[回复]
  • 哪一所澳门学校的校名寓意有广东之花的木棉花呢?(Agostinho 家彦新闻扩建及加入图片,提交重审)—AG0ST1NH0 家彦新闻 (留言) 2007年11月29日 (四) 10:33 (UTC)[回复]
    • (+)支持Iflwlou [ M {  2007年11月29日 (四) 11:21 (UTC)[回复]
    • (-)反对,意见同下,先解决图片问题再说。—Iflwlou [ M {  2007年12月5日 (三) 13:48 (UTC)[回复]
      ↑该用户投票因超过时限而无效,但意见可供参考。
    • (+)支持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抢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07年11月29日 (四) 13:15 (UTC)[回复]
    • (+)支持,并修正题目别字。—Whhalbert 感谢各位支持 (留言) 2007年11月29日 (四) 16:57 (UTC)[回复]
    • (+)支持费勒姆 费话连篇 2007年11月30日 (五) 01:27 (UTC)[回复]
    • (+)支持,继绩努力。--18164 (留言) 2007年11月30日 (五) 06:09 (UTC)[回复]
      • 但你的家彦标志=自由版权吗?请留意推荐标准--18164 (留言) 2007年11月30日 (五) 06:30 (UTC)[回复]
        • “家彦新闻”的logo是友人创作出来的,因些无任何的版权问题。另外,家彦新闻的logo是联盟式(指朋友)的共同logo,所以如果在将来见到有相同的logo而名称不同无需感到奇怪呵。Logo的创立(被设计)就是要联合各位友好朋友之用,—雅言对话 2007年12月2日 (日) 13:47 (UTC)令他人知道这个网页、网站等是出自同一组人的“手笔”。而“家彦新闻”的题字是由张根友所题,经过特别效果的处理后而和logo相互配合的,而名称是有特别之意,就是家中的颜宝(如有宣传之意请del)。另外也要多谢你的注意。—AG0ST1NH0 家彦新闻 2007年11月30日 (五) 16:33 (UTC)[回复]
          • (!)意见不认同此做法,因为与分享的精神并不完全相符,建议末来如果有人上传相同的图像之后,即可取而代之,以提供给要引用百科内容的人更干净的资料,以利其他人在GFDL精下从事任何衍生创作。—天上的云彩 云端对话 2007年12月1日 (六) 03:00 (UTC)[回复]
          • (!)意见,请问阁下的联盟式(指朋友)都完全同意图片是自由版权吗?如果是,那我就更不明白logo的存在价值,因自由版权图片仍可在摘要指明原作者及其来源,而不是用logo表示。如果有人加以仿效并以此为申辩理由,恐怕会有宣传之疑问。避免有误会,可以先再阐释logo的版权含意吗?大家分析一下?--18164 2007年12月1日 (六) 06:09 (UTC)[回复]
          • (!)意见,如果此讨论有影响新条目推荐候选投票运作,有劳天上的云彩兄在移至合适讨论区。--18164 2007年12月1日 (六) 06:25 (UTC)[回复]
            • (:)回应:本人和其他的友人均希望可以不印有logo而“出街”的,但在发现有人以该图创作说为自己的创作的图片令到我等不满,所以在图片上加上有关的logo以作保护。之前试过作透明度的多编排的签署方式,可是影响了图片的观赏性,因而我等全线改用了logo了。至于是否会违反有关的版权问题,本人重申所有有这个logo的图片都是授权的半自由限制自由版权(许可)—AG0ST1NH0 家彦新闻 2007年12月1日 (六) 19:01 (UTC)[回复]
              • (!)意见:自由版权并不是没有版权,它允许人们迳行复制、更改、散布一样作品,且注明原作者名称。如果有人使用了您所做的图片且将自己标示为原作者来发表,那么他仍然构成侵权。从另一方面来说,有心人如真要盗图,仍然可将您们的logo标志裁切掉后宣称为自己的创作,当然这还是属于侵权。因此,加上logo其实是不必要的,且将影响维基百科的可读性。当然以上只是建议,如果您认为logo确有必要的话我尊重您的看法。—雅言对话 2007年12月1日 (六) 19:55 (UTC)[回复]
              • (!)意见:根据阁下所采用的授权协议(cc-by-sa 2.5),同样允许他人“制作派生作品”,因此,他人可以将logo裁去后再上传至维基百科,只要注明原作者为阁下并采用cc-by-sa协议,便没有侵权。阁下目前的状况实际是cc-by-nd,nd即禁止改作,但维基百科不能接受cc-by-nd自由版权图像:如果阁下继续不允许他人进行改作的话,那么必须注明合理使用依据,且图片不能在首页展示。—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7年12月2日 (日) 02:33 (UTC)[回复]
              • (:)回应,如果只希望不要被人冒充,cc-by的授权已经足够。—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抢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07年12月2日 (日) 08:58 (UTC)[回复]
                • (:)回应,cc-by比cc-by-sa要求更宽松,无需按初始授权分发,只需注明原作者就行了。—Baycrest (作客) 2007年12月2日 (日) 15:24 (UTC)[回复]
                  • (:)回应:我真的想不到一个“半自由版权”而影响那么大。对于“半自由版权”是会乎有关版权的许可进行,或许我该写“自由版权(许可)”会好一点。这个是为图片作出许可保护的,如真的是有人在其编辑下除去logo的话,我等无言以对,但希望可以降低非合法地使用。合理使用的(拷贝、分发、呈现和表演当前作品、制作派生作品及把作品用于商业用途)是合理,然而“必须明确标明作者的名字”即可已经无问题的了。而“如果你基于当前作品更改、变换或构造新作品,你应当按照与当前协议完全相同的协议分发最终作品”是无可能做到的,因为以同一个时间、地点、光暗等是无法做到的,而“半自由版权”就是这是原因,而非不可以作他的用途。另外,本人对于有关的版权模版不是熟悉,不过本人承诺会尽快完全理解。总之,如有说错的请见谅,一切以本人的页面上的

下列如有“家彦新闻”图标的图片均受到家彦新闻的授权于维基百科,即授给所有人作合理性及相关版权许可下进行。

为准—AG0ST1NH0 家彦新闻 2007年12月2日 (日) 11:00 (UTC)[回复]

              • (!)意见:我想请您再仔细读过一遍我上列意见。需要再加以澄清的部分是,自由版权,不论是维基百科所采用的GFDL协议,或是您上传图片目前所标示的Creative Commons协议,都允许他人对原图进行改作,前提是在改作上必须清楚标示原作者姓名及列出原图来源(在网路的环境中,则改作者必须提供原图的连结)。任何未确实达成前述要件的改作均形成侵权,因此请您宽心,将您的图片于自由版权下发布丝毫无损于您应得的权益。我能理解您加入家彦新闻logo的想法,或许这对于不肖网站恶意盗图来说能够稍微提高难度,不过我还是要重申这不是治本之良方。因此,如果您坚持仅授权维基百科拷贝、分发、呈现您的作品,但不允许对您的作品在标示原作者及来源的情况下更改、变换或构造新作品,那我必须很遗憾地提醒您,您的版权宣告与维基百科的自由版权作风不相容,也不相容目前图片叙述上所标示的cc-by-sa协议,请尽快将图片叙述页中的版权宣告修订,并加上如{{freefairusein}}、{{CopyrightedFreeUseProvided}}等相应模板,以避免图片因版权宣告错误遭到删除。—雅言对话 2007年12月2日 (日) 13:47 (UTC)[回复]
              • (!)意见:如果其他人把你的logo除去,条件必须是继续按你的初始授权分发(Share Alike),并且注明原作者(Attribution)。所以你大可放心,修改裁剪你图片的人,要么注明原作者,并按初始授权分发,否则就是侵权。—Baycrest (作客) 2007年12月2日 (日) 15:24 (UTC)[回复]
                • (:)回应:首先,我好多谢各位在这里的协助本人而对我讲左那么多,而大家都是为小弟好,所以好感激大家。由于候选日子的短少,可能会好快就被候选不成功的话,希望各位可以继续和本人对话,令到真正有一个解决的方法。我想问道,如果本人用了{{freefairusein}}、{{CopyrightedFreeUseProvided}}的版权许可后,在加入logo的同时会否也被他人delete呢?因为本人之前用过有关的版权许可模版,然而一一被“书生”delete开掉了,所以改用现时的模版,但对“其他人可以作修改”作保留,所以之前曾候选过的条目一一候选也不成功。另外,如果我采用{{freefairusein}}、{{CopyrightedFreeUseProvided}}时,再在版权许可下加上有关的条文规定例如如何在授权下可以作编改等等的语句可以嘛?—AG0ST1NH0 家彦新闻 2007年12月2日 (日) 19:03 (UTC)[回复]
    • (-)反对(+)支持,图片的授权不与GFDL抵触,所以应该没有问题。因作者说“授权的半自由限制”并不符合cc-by-sa 2.5协议,且图片已经公开,应马上撤除,所以改为反对。→ 啰唆的阿佳 2007年11月30日 (五) 14:05 (UTC)[回复]
    • (+)支持华德禹@加班小王子(来探班?) 2007年12月1日 (六) 13:26 (UTC)[回复]
    • (!)意见因此条目授权问题与作者主张有严重误差,希望管理员暂缓此条目刊载首页,如无法避免需要刊载,请务必移除图片,以免侵权。→ 啰唆的阿佳 2007年12月2日 (日) 03:23 (UTC)[回复]
      • (:)回应:可能你也有误解了。我等的授权是授权了图片作公开用途了。另外可以到本人的页面看看。—AG0ST1NH0 家彦新闻 2007年12月2日 (日) 11:11 (UTC)[回复]
        • (:)回应,就是看过您个人页面的宣告,所以才改变支持票。请您先理解,cc-by-sa 2.5是一个自由的版权宣告,除了只需要以相同模式并且保持源创作者资讯来分享,就不构成任何违规,这与GFDL完全没有冲突,在维基百科内是允许的。您加上了LOGO,但是以cc-by-sa 2.5的授权,其实无可厚非,不喜欢的人自然能自由的将LOGO去除,完全没有任何侵权,也不像您所说的什么破坏性建设。同理,其中LOGO部份因为您已经使用cc-by-sa 2.5开放,所以任谁都能自由改作,所以那已经不能算是一个专有标帜,这也是我原先投下支持票的原因。但事后看您的解释,您要依照您自己的诠释方法去更改这些规定,那根本就不能算是自由版权,也根本不等于cc-by-sa或是GFDL,即使您只授权给维基百科,那也要看维基百科是不是要接受,基本上这类不是没有办法以其他自由版权图片取代的图片,没有人会接受您的授权。条目内所有图片如果都照您所说的授权,那全部都需要提出快速删除处理。看过您用户页上的声明,可以得知您对自由版权的概念还不够熟悉。制图者当然可以自己宣告自己的图片授权来保护自己的创作,但是如果自己所宣告的授权范围超过了自由版权协议,那就只能在您授权的范围之下使用,维基百科的授权模式完全遵照自由版权协议,没有理由为了您一个人的版权而去更改。当然,合理使用是可以允许,但是需要有几点主要的理由,最重要的就是无法以其他图片来取代。而且合理使用的规则各地方都不见得相同,维基百科中只能允许少量且无法取代。您所提供的照片似乎都不是这范围的照片。→ 啰唆的阿佳 2007年12月2日 (日) 15:00 (UTC)[回复]
    • (!)意见,我想折衷的方法就是我也去那间学校拍摄跟条目里一样的相片,然后取代它,我不想因为版权而眼白白看到这样的心血被浪费。—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抢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07年12月2日 (日) 07:48 (UTC)[回复]
      • (:)回应:这个做法是完全严重侵犯编辑者的编辑方向,也是进行破坏性的“建设”。应该是和本人(或该编辑者)作沟通,而非单方面行动,因为这就会导致一场编辑战的开始了。—AG0ST1NH0 家彦新闻 2007年12月2日 (日) 11:11 (UTC)[回复]
        • (:)回应:不,因为维基百科是标榜开放的百科全书,假如有人能提出以更开放形式授权的图片,那么新图片完全有资格取代原先的图片,这属于wiki“协作”的精神,开放内容才是维基百科所追求的,因此这并不是破坏性。相反地,采用“保留部份权力”(some rights reserved)的编辑方向才是违背了维基百科的风格。—雅言对话 2007年12月2日 (日) 13:47 (UTC)[回复]
    • (-)反对,意见同User:Chia 777User:Cdip150,如果User:Sdee,那么怕被人引用,自然会有其他人提供更开放的版本,这就是维基的处理原则,User:Sdee只有两种处理方式,要嘛就无保留的开放,要嘛就不要上传到维基,请选择您的处理方式,另由于本推荐尚在讨论,先更新其他的—天上的云彩 云端对话 2007年12月2日 (日) 12:33 (UTC)[回复]
    • (!)意见,先向User:Sdee致歉,我是认同条目的质量才投支持票;因图片有机会上首页,我对图片的关注并没有想到引来不少反对票。只是图片的理念问题,希望User:Sdee不要灰心!条目图文并茂固然生色不少,但如果你朋友因担心而不认同维基方针,不用勉强,拍照不是什么难事,没有合用图片亦不代表条目有什么问题。--18164 2007年12月3日 (一) 06:38 (UTC)[回复]
    • (!)意见,我想问:现在应否截票呢?讨论的事项跟推荐已渐渐离题了,其实如果把相关图片除下并通过,可能会较合理。不是想等到有人投个反对然后就把推荐退回吗?—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抢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07年12月3日 (一) 18:59 (UTC)[回复]
      • (:)回应,现不把图片一起处理,即只有题目作候选。—AG0ST1NH0 家彦新闻 2007年12月3日 (一) 19:52 (UTC)[回复]
      • (:)回应:不论是否在首页刊图,在图片版权问题未获进一步处理前不宜贸然登上首页。如依Sdee先前所述,则目前图片版权页上标示cc-by-sa是错误的,应改为有所保留之版权宣告并加入合理使用字样,如无改变,相关图片应作“版权宣告不清”删除之。如Sdee最后决定采用自由版权,请在此告知,那么相信大家会很乐意立刻改反对票为赞成票。—雅言对话 2007年12月3日 (一) 20:50 (UTC)[回复]
      • (!)意见,合理使用有合理使用的规定,一个条目之中不能有多张合理使用的图片。该条目中已有校徽之类的图片,其他就不应该合理使用。同时,照片如果按照上传者所言,那就变成是种错误的版权宣告,必须提请快速删除,理由是他人不可能都会了解原作者自己所主张的版权宣告,所以就会以为是自由版权的作品来使用,那就造成维基百科误导他人侵害版权。新条目推荐中也有规定不能有侵权行为,Sdee即使是图片原作者,但是使用了与其理念不同的版权宣告也同属于侵权。所以如果作者依旧无法对自由版权释怀,那此推荐就等于不符合推荐要求,必须撤下,同时所有疑似侵权或版权不符的照片全部需要提出删除讨论。→ 啰唆的阿佳 2007年12月4日 (二) 00:03 (UTC)[回复]
      • (!)意见User:Sdee决定是否移除其版权标致或移除条目内之图像,否则七日内将此条目移至侵权讨论,待结出炉再依结果处理天上的云彩 云端对话 2007年12月4日 (二) 08:18 (UTC)[回复]
      • (:)回应:请给大概3~4日的时间以作为有关的修改之。不便之处,敬请原谅。不过本条目的图片的许可会在2日内做好。—AG0ST1NH0 家彦新闻 2007年12月4日 (二) 11:17 (UTC)[回复]
    • 我原先的意思是:把条目里所有有问题的图片取下,而不单只是放上推荐的那一张。—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抢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07年12月5日 (三) 09:43 (UTC)[回复]
    • (:)回应:各位,图片是属于“其他非强制性原则”的。请问“非强制性原则”是为原因呢?“非强制性原则”则是不是一定的申选条件的。这根本是自相矛盾的条文。—AG0ST1NH0 家彦新闻 (留言) 2007年12月5日 (三) 11:08 (UTC)[回复]
  • 自由版权图片上加水印是“自由皮、自私骨”,在手法上是钻自由版权的漏洞,在精神上则是违背自由版权的信仰。英语维基是明文禁止加水印的。en:Wikipedia:Image use policy
Also, user-created images should not be watermarked, distorted, have any credits in the image itself or anything else that would hamper their free use, unless, of course, the image is intended to demonstrate watermarking, distortion etc. and is used in the related article. All photo credit should be in a summary on the image description page.

--百楽兎 2007年12月5日 (三) 12:49 (UTC)[回复]

上传图片的页面有这一句:“若您不希望您贡献的内容被任意修改或被他人再度分发,请不要提交这些内容。”-219.78.31.5 (留言) 2007年12月6日 (四) 07:04 (UTC)[回复]

移动后的讨论

File:Agostinho Group.gif
图标
  1. 各位,就有关本人的图片问题,希望能够可以作有关的善意讨论。由于本人及我的朋友均不是过于明白有关版权许可的问题,所以希望各位尽量协助。
  2. 现在的问题是创作人员不希望其他人以该图片作为非法使用的人声称是其人的,这个是对原创人士的大不敬。有建于此,我等在九月制作了一个图标(十一月十九日始用),在该图片上加入图标,以望杜绝有关的非法行为。
  3. 在维基百科上,我等是希望以分享的性质作上载的,因为用了cc的版权许可,但有关人士表示将会把图片下载,编辑图片(例如除下图标)后然后再上载,显然就是不尊重的行为,不可以原谅的。
  4. 我等不是不希望以自由版权的原则去分享的,但因为非法的动作实在无法记录,所以要在图片许可下也加上图标以作保护。理由是虽然会有版权许可的守则规管著,不过请各位试想想作非法的会否理会你的版权许可呢?我等坚信不会的。如果不是的话,那会有水印的存在呢?
  5. 现时,我等经过相讨后,表示不会除去水印的,这因为是在版权许可以外的额外保护而已,算是迫不得已而做的。
  6. 另外,我等除了一些图片(例如公司的商标等等)是会涉及第三方的版权外,否则将会采用user:sdee/(C)的模版作为版权许可,未知可否呢?
  7. 如有任何较好的版权许可,希望可以作出提供及讨论。—AG0ST1NH0 家彦新闻 (留言) 2007年12月6日 (四) 08:40 (UTC)[回复]
如此宣明版权已经让图片不再属于(维基百科所认可的)自由版权,而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请阁下了解这一点:鱼与熊掌不可兼得。既然要限制他人的改作,那么就只能以合理使用的方式有限使用;如果阁下想以自由版权的方式释出图像,那么就需要放弃上述这些权利。另外,如果阁下最终决定以合理使用的方式释出图像,也请不要阻止他人上传更自由的图像来替代,因为维基百科是“自由的百科全书”。—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7年12月6日 (四) 08:56 (UTC)[回复]
嗯,或许这样说吧,看电视的撷图也是有版权的,而有关的条目也是为何呢?这就是有版权上的合理使用,但也无得到该电视台的授权而进行了,虽然有版权许可的“声明”,但严格地说站在电视台来说已经算是侵权的了,对嘛?我现在授权维基百科使用的,那为何不能呢?—AG0ST1NH0 家彦新闻 (留言) 2007年12月6日 (四) 16:38 (UTC)[回复]
有限度的合理使用是版权法律所允许的:而绝不是侵权。电视画面的版权属于该电视台的,而且是他人无法重制的作品,因此才能以合理使用的方式使用;而阁下所拍摄的照片或制作的地图并不是他人不能重制的作品,因此不适用于合理使用的方式,要么就不能释出,要么就必须按照自由版权的方式释出。所以,如果阁下上传到维基百科的图片不以自由版权的方式释出,即使以合理使用的方式授权维基百科使用也是不符合合理使用规定的——除非阁下可以证明该作品不能被他人重制。—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7年12月6日 (四) 17:22 (UTC)[回复]
甚么迫不得已、不可原谅?! 害怕别人修改图片就不要放上来,你这种行为十分“小家”。--219.78.31.5 (留言) 2007年12月6日 (四) 09:00 (UTC)[回复]
(:)回应上面的匿名留言,请文明一些。—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抢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07年12月6日 (四) 09:13 (UTC)[回复]
请问219.78.31.5是谁呢?如无用户页面的讨论,本人不予受理(因为本人不知是谁,而该名人士也可以用多个ip进行。)—AG0ST1NH0 家彦新闻 (留言) 2007年12月6日 (四) 16:38 (UTC)[回复]
  • (:)回应cc-by-sa 2.5的授权,本来就允许修改再发行,而且cc本来就要求再发行时必须要保留作者名称,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发行,详细法律条文可以参阅[3],如果您不想用cc,就用百科其它可用的授权,没有第三种方案了,要嘛就开放,要嘛就不要放上来,如果那些图像很重要,自然会有其他维基人会贡献,没有必要非用你的不可。在百科,请遵守百科的规则—天上的云彩 云端对话 2007年12月6日 (四) 09:10 (UTC)[回复]
我等已经知道用cc是错误的许可了。现时所讨论的就是如何有一个合适的版权许可的模版而已。—AG0ST1NH0 家彦新闻 (留言) 2007年12月6日 (四) 16:38 (UTC)[回复]
  • (:)回应,阁下上传的图片若不愿接受以自由版权发布,也不符合“合理使用”的方针,那只好一一提删。阁下要上传大作到维基百科,就必需遵守维基百科的游戏规则,否则请阁下不要浪费心力上传。—Ellery (留言) 2007年12月6日 (四) 13:08 (UTC)[回复]
我有两点意见:一、中文维基百科应该把GFDL创作共用两个条目写得更加完善,这样也有助于(维基所认可的)自由版权的观念推广。台湾知名媒体人、漫画家鱼夫就曾在他的blog里引用维基百科的文字,对他的读者解释什么是Creative Commons。[4]二、Wiki的本质就是众人一起更改,更改的对象不只是文字,也包括图像。因此,维基的方针, 非(维基所认可的)自由版权的图像,只能有限度地在最小的范围使用。也就是说,不能更改的图像,维基是“拒绝为惯例,接受为例外”。若要上传到维基让人观看,便要接受他人修改的可能性;若坚持不可修改,那么就不能用在维基条目。两者是有冲突的,必须作一取舍。若原作者坚持要打上mark,不可拿掉,维基社群也应该理解而接受,这是原作者的选择,但两者只能择一了。无论如何,我觉得这都是很好的讨论,让大家对版权及维基的特质更加理解。—Fauzty (留言) 2007年12月6日 (四) 14:05 (UTC)[回复]
Ellery,请注意一点就是我等不是不愿意以自由版权的方式去发布,但眼见非法行为已经作案了,因而要保护自己而已。其实作资料的用途是容许的,但他们是作编辑后,便作为自己的报告、功课去提交,并说成是“自己亲自制作”的,那是侵权了。所以我等希望会合理地解决。而Fauzty的回应,我等是坚决要保护我们的图片。—AG0ST1NH0 家彦新闻 (留言) 2007年12月6日 (四) 16:38 (UTC)[回复]
  • to 家彦新闻
    1. 我明白你加水印是为了反盗版,但是这种作法不但不是100%有效,而且严重违背自由版权的精神,妨碍了遵守自由版权使用者所应享有的自由。
    2. (-)反对用户私订版权,任何与自由版权不相容的授权请改挂{{fairuse}}。
    --百楽兎 2007年12月6日 (四) 14:42 (UTC)[回复]
加了水印当然是有版权的了,当然非是为自由版权的图片来的了。我从来无说过我等的图片是无版权的,所有的版权是属于Grupo de Agostinho(临时名称)的。但是希望清楚一点就是我等是版权的持有人,向维基百科作出授权的使用了。我觉得你还是不明白这一点了。—AG0ST1NH0 家彦新闻 (留言) 2007年12月6日 (四) 16:38 (UTC)[回复]
应该是你始终不明白吧。自由版权≠无版权。如果你明白了这一点,而你也不愿意使用自由版权授权,那么请不要挂自由版权的声明。--百楽兎 2007年12月7日 (五) 01:10 (UTC)[回复]
  • (:)回应,由于他人的侵权行为对你及其同盟的伤害,维基人都会同情。请将事件向相关机构/网站申诉,相信他们不会坐视不理。有一点很值得留意,就是你在图像的版权声明标签,如果对方是按你版权声明标签而运用图像(无论是GFDL/cc-by-sa),那就不构成侵权了。所以请留意你的声明与版权声明标签及其内容是否吻合,亦即与原作者的版权原意是否一致。相信自你加入维基已知道什么是自由的百科全书,对吗?不要因某些人(街外人)的侵权行为而错怪维基,亦不要因此冲击维基的基本原则──自由。如果你的同盟朋友不认同维基的自由原则,真的不用勉强;相信是次使你对维基和版权认识深刻了不少!--18164 (留言) 2007年12月6日 (四) 15:32 (UTC)[回复]
18164,我相信这个问题,你已经知道了很久了,对嘛?同情还同情,但我们如何可以做到保护的情况呢?除了版权之外,也有一种物件是叫做争取的。现时我等就是要争取合理的权益而已。之前用过fairuse的许可,在无讨论、通知的情况下被“书生”立即一一delete去了。之后向他交涉,他要我用cc的许可才可以,那我用了,但被他人侵我等的创作权。根本事情未解决过的。另外这个世上是没有一个完全自由的地方的;举个例是美国。美国政府说她是最自由、最民主的国家,但她是吗?她不是!—AG0ST1NH0 家彦新闻 (留言) 2007年12月6日 (四) 16:38 (UTC)[回复]
不要把自由跟无法无天给搞混了,无论是再自由的地方也都有规则,如此才会避免某些人的过度自由侵害到了其他人的自由。维基百科对于内容文字与图片的收录,本来就订有一套很明确的规则,假如您认同这规则,欢迎来贡献,假如您不认同,维基百科也不勉强。但是您目前的作法,是先不尊重此地的规则在先,然后再嚷嚷我们的规则您觉得不合理,强求要依照您的意思去修改规则,这真的是尊重自由的心态吗?还有,维基百科要求上传的图片都必须符合GFDL(据我所知,Fairuse的规定是适用于第三者不需经过版权拥有者的同意,在有限幅度下使用版权品的情况,因此版权所有者本身要求自己的著作品以Fairuse的名义发布,本来就是很矛盾的一件事情,难怪会被制止。阁下对于版权知识还得多花点心思充实才对!)但并不是因此而要求作者放弃版权(那是PD,不是GFDL或CC-BY-SA)。言下之意,公开在维基百科上的照片,任何人都可以拿去修改、利用、再张贴,但是开放的项目并不包括‘宣称为自己的作品’这项,事实上,引用人应明确说明图片来源是维基百科且注明原作者是谁与以GFDL原则引用等等这些资讯,否则一样是侵权行为。因此,上面提到‘因为怕被别人侵害版权将图片据为己有’的情况根本不该会发生,所以要在图片上加额外的logo之必要性根本不会成立,更不该被允许。事实上,我呼吁大家在看到有用户于上传的图片中添加logo时,多多动手将logo修掉再上传覆盖(GFDL与CC-BY-SA允许这样的修改),在维基百科上贡献图片的用户又不是只有您一人,社群并不需因为个人的要求而破坏大家都能接受的规矩!—泅水大象 讦谯☎ 2007年12月6日 (四) 16:59 (UTC)[回复]
很多图片都有图标的,例如苹果日报的新闻图片也有她的商标,在yahoo使用,难道yahoo也要告苹果日报、要除去商标嘛?我等的这个做法是根据有关理由而做。—AG0ST1NH0 家彦新闻 (留言) 2007年12月6日 (四) 17:43 (UTC)[回复]
维基百科不是版权所有的苹果日报与Yahoo,维基百科上刊载的内容是允许他人无偿无限制进行修改、转载、商业出版的。用版权所有的两个公司与自由版权的维基百科作比是非常不恰当的。—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7年12月6日 (四) 18:03 (UTC)[回复]
咦,我怎么不记得苹果日报曾用GFDL或CC-BY-SA的名义开放他们的图片版权?Yahoo有要求过任何在该网站上出现的图片都应符合GFDL版权开放协议吗?这跟在只接受GFDL/CC-BY-SA的维基百科上将图片上的标志给去除之间有任何类比关系?除了对于版权的知识要加强之外,建议您连逻辑学也该补修一下以为加强。—泅水大象 讦谯☎ 2007年12月6日 (四) 18:05 (UTC)[回复]
fairuse有一个使用前提,必须是要“不可替代”的。而阁下所拍的照片显然是可以由他人提供更自由版本替代的,这样就不能构成合理使用之依据,那么书生的删除也是合情合理。另外,不要岔开话题,这里并没有讨论什么地方是绝对自由的,如果维基是绝对自由的也不会要求阁下遵守维基百科所谓的自由原则:维基的自由是建构在每个维基人主动自愿放弃的一些权利上的。—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7年12月6日 (四) 17:08 (UTC)[回复]
话虽如此,但请想一想图片中所摄的人物、天气、日期会否一样呢?虽然对同一个景物,但不同时间(即使一秒之差)也是不同了。试问如何可以摄影完全同一样的图片呢?例如圣若瑟教区中学校本部的校址为例,该校区已经清拆了,试问又如何在该地摄下清拆前的景色呢?—AG0ST1NH0 家彦新闻 (留言) 2007年12月6日 (四) 17:43 (UTC)[回复]
“同一景物,不同时间(即使一秒之差)也是不同了”此句话可以赞同,但这句话是诡辩:即使是这样,如何妨碍到了“不可替代”?如果一个人逝世了,那么他的照片的确是不可替代的,但是如果这个人还在世,那他在35岁和36岁时的照片在帮助读者辨识这个人的长相上又有什么区别,又怎么不能相互替代呢?如果某个校区清拆了,那么的确可以不可替代的理由使用合理使用图片,但是一旦有人能够提供相似的自由版权图片的话,那么很抱歉,合理使用的图片请离开——因为你不再合理。—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7年12月6日 (四) 17:59 (UTC)[回复]
你问如何可以做到保护的情况?现在问题已不是GFDL(或cc)没有对原作者保护,而是你的同盟不认同GFDL(或cc)允许公众对作品运用及修改。所以当你的同盟不同意GFDL所允许的事,并放置上GFDL(或cc)版权标签,再继而放在公认是自由版权的维基百科,结果…………你知道的。所以先请正视你同盟的版权原意与版权声明标签是否有矛盾?其次,如现在发生的侵权情况是在贵校或澳门某网站(无论是有意侵权抑或误会而侵权),申诉机构就是该学校或澳门某网站或执法部门。通报维基当然是可以,但自由版权的原则没有理由因你的事件而更改。总结一下,我重申要做到保护作品,就是放置符合原作者意愿的版权标签,不是在作品置图标;要放在维基,就要放维基允许的标签,不是在作品置图标。问题不是GFDL(或cc)不好,而是你的同盟想发表维基没有认同的“独特自由版权声明”。同样维基从没有侵犯任何人的个人权利,请尊重原自由版权的原则,而不是改变它。如真的想改革,请与维基管理机构联系,中文维基社群是没法改变维基的规章的。--18164 (留言) 2007年12月7日 (五) 01:50 (UTC)[回复]
补充一点条目及图像的GFDL基本是一致的,不妨细阅Wikipedia:条目的所有权──不要在你并不拥有的东西上签名。--18164 (留言) 2007年12月7日 (五) 05:07 (UTC)[回复]

三个解决方案

  1. 以纯粹自由版权的模式释出,应去掉logo(因为logo具有版权),允许他人改作,但要遵守相应授权文书。如有不遵守,阁下可以去法院告诉,相信到那时维基社群也会支持阁下的;
  2. 阁下提出合理使用的依据,证明图像不可重制或替代,以合理使用的方式少量地使用于维基百科;
  3. 如阁下不能接受上述两个方案,那么并无鱼和熊掌兼得的第三种方案,阁下上传的自制图像会以疑似侵犯著作权为由提交删除投票。—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7年12月6日 (四) 18:30 (UTC)[回复]

这件事很简单,任何人不愿意按照维基百科的版权标准行事,维基百科也不会接受他的贡献。翻来覆去磨叽什么?  Mu©dener  留 言  2007年12月7日 (五) 05:14 (UTC)[回复]

  1. 我说过,我等是为何这样做的了。真浪!如果我去法院提出诉讼的话,到最后是谁给堂费呢?(一定是我等的了)。
  2. 本人将会和有关的人士讨论如何,但不排除会反对的。
  3. 说来说去根本无一个治本的根治方法,令我觉得是否有讨论过。—AG0ST1NH0 家彦新闻 (留言) 2007年12月7日 (五) 16:37 (UTC)[回复]

User:Sdee上面所述的“非法动作”是……?可否举个例。—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抢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07年12月7日 (五) 16:47 (UTC)[回复]

那里有写“非法动作”呢?—AG0ST1NH0 家彦新闻 (留言) 2007年12月7日 (五) 20:20 (UTC)[回复]
第4点,“但因为非法的动作实在无法记录”,这句话很模棱。—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抢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07年12月7日 (五) 20:30 (UTC)[回复]
“非法动作”就是指“盗版”,这就是他坚持加水印的目的。--百楽兎 2007年12月8日 (六) 00:47 (UTC)[回复]
很老实的说句,有心要盗版的,加水印也是没有用。 -- message to b.cx 2007年12月8日 (六) 03:21 (UTC)[回复]
我想他所指的“非法动作”不只是盗版那么简单。—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抢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07年12月8日 (六) 08:41 (UTC)[回复]
还有,除浮水印问题外,User:Sdee还是希望图片不能被随意修改,但如此的思想就是跟“若您不希望您贡献的内容被任意修改或被他人再度分发,请不要提交这些内容”有抵触。—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抢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07年12月8日 (六) 09:35 (UTC)[回复]

个案1

为何这张图片印有logo而又可以多达半年都无事呢?—AG0ST1NH0 家彦新闻 (留言) 2007年12月7日 (五) 20:20 (UTC)[回复]

只是没被人举报而已,并不代表该图是OK的。该作者一定是因为不了解版权所以才会以PD释出却又在图上加Copyright。话说回来,要比久远的话,Image:Hzs map002.png这张比你说的更久。当然这也是要处理的。--百楽兎 2007年12月8日 (六) 01:01 (UTC)[回复]
已经根据PD可以开放任何人修改的特性,重新上传了把logo部分裁切掉的图片版本。—泅水大象 讦谯☎ 2007年12月8日 (六) 08:34 (UTC)[回复]
Sdee讲的图片我也觉得不符合版权原则,因为一个人不能上传一张图片给它挂PD却又加Copyright by XXX的浮水印。至于Image:Hza map002.png我则觉得仍有讨论空间,因为作者只是在上面加上“长夜无风为维基百科而作”这样的字样,而不是说Copyright by XXX。--RekishiEJ (留言) 2007年12月8日 (六) 03:54 (UTC)[回复]
汗,Image:Hzs map002.png那张图片是我在2005年制作的,那时刚来维基不久。最近我会找出底图清理一下,把“长夜无风为维基百科而作”的字样清除掉,谢谢提醒。--长夜无风(风语者) 2007年12月8日 (六) 05:45 (UTC)[回复]
我的所有图片已经整理完毕。—长夜无风(风语者) 2007年12月8日 (六) 20:08 (UTC)[回复]

个案2

这图写明“作者保留部分权利”、这图写著“作者keithorz保留部分权”而版权许可是“cc”那又可以嘛?另外友人想问一下,如果图片有误而修之该如何进行。—AG0ST1NH0 家彦新闻 (留言) 2007年12月8日 (六) 11:41 (UTC)[回复]

cc = Creative Commons = 创作共用, 这是对你而言最理想的贡献维基百科的方式了. -- 同舟 (留言) 2007年12月8日 (六) 13:26 (UTC)[回复]
File:CreativeCommonsSomeRights2.png。但在图上加注是不好的。--百楽兎 2007年12月8日 (六) 16:42 (UTC)[回复]
喂,听你在胡扯。不能上传就不能上传,还在那边扯扯扯。--winertai (留言) 2007年12月9日 (日) 03:35 (UTC)[回复]

AG0ST1NH0君,请不要扯太多的图片下水,虽然上述的两个个案的确存在问题。再重申一次,如果您仍是坚决不能让人修改图片,那我只好说一句:“请不要上传。”—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抢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07年12月8日 (六) 19:15 (UTC)[回复]

AG0ST1NH0,Creative Commons不是没有版权的,作者是可以保留部份权利,如不可改作和必须署名等,只是维基百科所提供的许可没有不可改作而已,但如果有人拿了你的作品当成自己,你仍然可以追究的。 -- message to b.cx 2007年12月9日 (日) 06:28 (UTC)[回复]

我也创作不少图片相片,并以自由版权发放,放到commons:。写百科文章不知何数。坦白说,虽然如果那么介意别人会将自己心血作品拿来用,拿来改,甚至拿来卖,就不要作自由版权。自由版权的目的就是让人几乎没有制肘下使用,以达致知识自由散布及更多创作。虽然版权上要求使用者署名,但我不会介绍别人忘了署名,因为我发放的目的让人自由分享,正如我自由分享别人的作品。况且,共享上,维基上是登记了我的名字,我才是创作的人。HenryLi (留言) 2007年12月13日 (四) 13:49 (UTC)[回复]

该如何处理有争议标志图片

因发现不少条目仍运用User:sdee一些有争议标志的图片,该如何处理?--18164 (留言) 2007年12月18日 (二) 03:02 (UTC)[回复]

删。  Mu©dener  留 言  2007年12月18日 (二) 03:53 (UTC)[回复]
一般应先移走这些图片,再待有关争议解决。如果没法解决,那就……→ {{ifd}}。—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抢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07年12月18日 (二) 06:27 (UTC)[回复]
相信User:Cdip150明白为何我会在这边问,其一是不想影响新条目推荐。见到那个图标及cc标签仍有矛盾……该如何处理好? --18164 (留言) 2007年12月18日 (二) 09:06 (UTC)[回复]
依我理解,cc-by-sa和这个图标本来是没有冲突的(协议中没有要求无水印),而实际矛盾是Sdee口中所述的限制跟其采用的cc协议有出入。其实Sdee只要同意其他人修改他的图,那么这事就非常易办。—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抢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07年12月19日 (三) 03:52 (UTC)[回复]
那要看水印里面有什么字了,如果是简单署名,那就没冲突,但是这几幅图中都出现“©MMVII”,其意思就是MMVII版权所有,这当然和cc-by-sa有冲突了,所以我的看法是全部提删。--长夜无风(风语者) 2007年12月19日 (三) 10:27 (UTC)[回复]
“MMVII”是罗马数字2007的意思,故实际意思是说这些版权是在2007年的,而不是版权由一个叫“MMVII”的人所有。—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抢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07年12月19日 (三) 14:33 (UTC)[回复]
“©”即是版权所有的声明,虽然其后没有跟署名,只是在其上跟有“家彦新闻”的作者署名,格式并不太完美,但也不影响它声明的版权性质。--长夜无风(风语者) 2007年12月19日 (三) 15:46 (UTC)[回复]

有没有关于声音剪辑的版权标志?

本文中的版权标志都是有关图片的,那么请问有没有适合视频和声音的版权标志呢?--Jack No1留言 悠悠地唱着最炫民族风,让爱卷走所有的尘埃…… 2012年4月20日 (五) 11:21 (UTC)[回复]

好像没有吧— PurpleHyacinth 2012年4月21日 (六) 01:43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各位维基人您好。此页面目前被标示为方针页面,但由于部分著作权的模板已经不适用,必须要大幅修正;而且本页面仅仅为著作权模板的列表,无涉及重大方针,于英语维基百科也被列为资讯页,因此提议将本页面降级成为资讯页,以针对快速变动的著作权趋势做出快速的更动。以上。台湾杉在此发言 (会客室) 2018年1月22日 (一) 07:03 (UTC)[回复]

@CopperSulfate共享资源ですわ~!--暗中观察的RabbitMeow 与此喵对话 風の辿り着く場所 2018年1月24日 (三) 09:14 (UTC)[回复]

是否应对今后新上传的本地文件停用GFDL系列授权模板?

以下讨论已结束,请不要对此存档进行任何编辑。

GFDL协议的初衷是用于软件文档,对于媒体文件而言不太有用,因为任何情况下再利用GFDL授权内容都必须拷贝一份GFDL协议原文,这对于只是想用本站图片的人而言并不合理。此前C区及英日双语版均已达成共识,停止绝大多数GFDL授权模板的单纯使用(见c:Commons:Licensing#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en:Wikipedia:Image_use_policy#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ja:Wikipedia:ライセンス更新#ファイルに関する取り扱い),另外所有语言的维基导游都未曾允许GFDL(不信么?)。

我提议今后设置如下条件,不再允许对新文件单纯以GFDL协议授权(任何现有文件不受影响):

  1. 自(某个达成共识之日)起(以授权日期为准,而不是创作或上传日期)
  2. 对于拍摄照片、印刷品、绘画、音频或视频
  3. 有关文件不是来自GFDL授权的软件文档的标志、图表或截图

--Liuxinyu970226留言2022年12月19日 (一) 01:35 (UTC)[回复]

(+)支持。暂无补充意见。--Teetrition留言2022年12月19日 (一) 09:13 (UTC)[回复]
基本(+)支持。--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2年12月25日 (日) 09:49 (UTC)[回复]
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月3日 (二) 16:10 (UTC)[回复]
(+)支持--Taeas留言2023年1月5日 (四) 07:20 (UTC)[回复]
要不就开公示吧?公示期结束那天就成为“某个达成共识之日”得了。--Liuxinyu970226留言2023年1月6日 (五) 08:43 (UTC)[回复]
应该可以按照Wikipedia:共识#非方针指引相关提案简易规定处理。--Taeas留言2023年1月6日 (五) 15:55 (UTC)[回复]
@Taeas:是可以按照Wikipedia:共识#非方针指引相关提案简易规定免去公示程序的,但在此之前需要征询一下@Liuxinyu970226TeetritionHehuaEricliu1912的意见。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1月13日 (五) 10:05 (UTC)[回复]
无意见。--Teetrition留言2023年1月13日 (五) 10:35 (UTC)[回复]
无意见。--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3年1月13日 (五) 11:02 (UTC)[回复]
无意见。--Taeas留言2023年1月13日 (五) 13:09 (UTC)[回复]
无意见。--Liuxinyu970226留言2023年1月16日 (一) 05:14 (UTC)[回复]
@Liuxinyu970226@Sanmosa依照条文“提案人以外的至少3人或所有参与讨论者(以较少者为准)同意可免去相关提案的公示程序,且无人反对如此为之,该提案可在获取共识后或首条提出应免去公示程序之留言的3日后(以较晚者为准)立即执行”,现已有提案人以外的3人同意,应于2023年1月16日 (一) 10:05 (UTC)立即执行。--Taeas留言2023年1月16日 (一) 10:02 (UTC)[回复]
Wikipedia:文件使用方针可能也需要对此进行说明。--Taeas留言2023年1月16日 (一) 10:20 (UTC)[回复]
Wikipedia:著作权信息Wikipedia:上传可能也需要修改。--Taeas留言2023年1月16日 (一) 10:30 (UTC)[回复]

善后工作

目前对于相关页面的修改似乎还没进行。对于模板,或许可以用滥用过滤器限制新页面加入?--Taeas留言2023年1月18日 (三) 12:25 (UTC)[回复]

@Liuxinyu970226--Taeas留言2023年1月18日 (三) 12:30 (UTC)[回复]
Liuxinyu970226请提案人确认善后工作已经完成,若有必要,亦可列出需要管理员协助处理者,谢谢。——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月30日 (一) 12:19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