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管理员布告板/编辑争议/存档/2018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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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由于钉钉又一次污蔑我对其进行跟踪,我必须要求其停止这种中伤。请钉钉立即给出理据支持自己的观点,否则请求社群对其反复造谣中伤的行为给予处理。
- 提报人:🐕🎈(实用主义大于天) 2018年10月1日 (一) 01:34 (UTC)
- 处理:
- 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希望其他用户或管理员能帮忙提醒一下相关用户在进行这些相关讨论时要注重礼仪及遵守方针与指引、保持建设性的态度,以及视乎情况介入协助解决纷争。
- 提报人:——C933103(留言) 2018年9月28日 (五) 03:35 (UTC)
- 处理:(User:MCC214已关闭相关讨论)
- 请问我做错了什么?给维基百科带来了什么不好的影响?如果拿抽象的“文明”当理由,我绝不会接受。 --🐕🎈(实用主义大于天) 2018年9月28日 (五) 04:33 (UTC)
- (:)回应@Inufuusen: WP:文明并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维基百科的方针。这个方针页面里面也有详细解释为什么维基百科需要这一方针,以及说明这方针代表著什么,如果阁下对此有疑问的话请读一下这个方针。——C933103(留言) 2018年9月29日 (六) 15:06 (UTC)
- 烦劳具体引用。请知晓,我认为我做的是对的,对社群并无损害。如果您能够引用具体社群共识,证明我做的确实是不符合社群共识(注意,原则性的文字不适用于具体问题),我自然会承认我做的与社群共识抵触,社群封禁我多少天,我加倍自封(例如封禁我3天,我再自禁6天,毕竟社群傻逼嘛。如果不封禁我,我自禁一周)。您觉得这样您满意吗? --🐕🎈(实用主义大于天) 2018年9月30日 (日) 06:31 (UTC)
- “社群傻逼”……过了啊。--超级王 (满朝文武藏 ,半壁江山养 ) 2018年9月30日 (日) 08:25 (UTC)
- 我真心这么认为啊。大不了因为这句话封禁我嘛。哪怕那是一句归谬对不对?对解决问题没兴趣,所谓正义感却爆棚。对提高条目质量提高写作能力没兴趣,却觉得文明礼貌特别重要。干脆全社群搞安替法吧,保证人人正义。是不是因为无法处罚匿名用户,所以就只好处罚非匿名用户?那么请问社群是否在推荐所有用户在WP空间匿名发言?我再问一遍,我对社群造成了什么损害?有任何具体问题我都会确认,如果有负面影响,我愿意接受处理,甚至愿意主动自罚。但是如果要对我挥舞抽象正义大棒,那我也只好严肃地把中文维基百科社群当作敌对团体来看待了,我仍然会努力帮助安替法,但我不会和颜悦色。 --🐕🎈(实用主义大于天) 2018年10月1日 (一) 01:34 (UTC)
- 说到无法处罚匿名用户,我坚决支持禁止IP用户编辑至少是项目页面。但我还是劝你平和一些,这样对自己对别人都好。现在图一时口舌之快,说什么“封禁我也没关系”,假如真封禁了,你觉得那样对写作条目有好处吗?我当然也不是反对你,但是,维基百科表面合作实则分裂不是一天两天了,凭你我之力都无法改变。闷声发大财好了。至于别人的无礼举报,依我看你从一开始就不用回应,行得正坐得正,谁爱举报就举报,自己问心无愧。--超级王 (满朝文武藏 ,半壁江山养 ) 2018年10月1日 (一) 02:13 (UTC)
- 我理解你是出于好意,而且认为你说的做法行之有效,然而那和我的目的无关。我认为“从一开始就不用回应,行得正坐得正,谁爱举报就举报,自己问心无愧”正是社群分裂的原因:很多时候大家想法不一致是应该的,默认大家想法不同正是善意推定所必需的,而且问清楚别人的想法才可能有社群共识。如果人人都只管自己行得正,自然会拉帮结派,攻讦不休。我理解我的做法不符合中华文化,然而中华文化如果凌驾于维基百科文化,这中文维基百科不要也罢。 --🐕🎈(实用主义大于天) 2018年10月1日 (一) 03:34 (UTC)
- 说到无法处罚匿名用户,我坚决支持禁止IP用户编辑至少是项目页面。但我还是劝你平和一些,这样对自己对别人都好。现在图一时口舌之快,说什么“封禁我也没关系”,假如真封禁了,你觉得那样对写作条目有好处吗?我当然也不是反对你,但是,维基百科表面合作实则分裂不是一天两天了,凭你我之力都无法改变。闷声发大财好了。至于别人的无礼举报,依我看你从一开始就不用回应,行得正坐得正,谁爱举报就举报,自己问心无愧。--超级王 (满朝文武藏 ,半壁江山养 ) 2018年10月1日 (一) 02:13 (UTC)
- 我真心这么认为啊。大不了因为这句话封禁我嘛。哪怕那是一句归谬对不对?对解决问题没兴趣,所谓正义感却爆棚。对提高条目质量提高写作能力没兴趣,却觉得文明礼貌特别重要。干脆全社群搞安替法吧,保证人人正义。是不是因为无法处罚匿名用户,所以就只好处罚非匿名用户?那么请问社群是否在推荐所有用户在WP空间匿名发言?我再问一遍,我对社群造成了什么损害?有任何具体问题我都会确认,如果有负面影响,我愿意接受处理,甚至愿意主动自罚。但是如果要对我挥舞抽象正义大棒,那我也只好严肃地把中文维基百科社群当作敌对团体来看待了,我仍然会努力帮助安替法,但我不会和颜悦色。 --🐕🎈(实用主义大于天) 2018年10月1日 (一) 01:34 (UTC)
- @Inufuusen:简单来说我认为阁下的说法和做法损害中文维基百科的多元性,对于鼓励IP用户进行编辑有负面作用,不利于让维基百科接纳和记录不同观点,而会推进维基百科的小圈子化,对维基百科的内容发展(特别是从多元和中立的角度上看)以至未来吸纳新编辑者都有害无益,因此希望阁下能作出反省。另请注意,我这个提报所寻求的不是说要封禁谁或者想要谁被怎样处罚,而只是想有人能协助提醒阁下有关相关方针的存在和意义以及协助解决纷争(请参见我写提报时用的语言),只是貌似管理员们都没空。——C933103(留言) 2018年10月1日 (一) 14:17 (UTC)
- 我认为您的观点是错的。请问屎和饭一起吃是多元性吗?多元性和平等一样,本身都是好的,但是拿来做泛泛而谈通常是有破坏性的。恕我无法认同您的泛泛而谈。容我再说一遍,我做的事对维基百科有什么负面影响?不要挥舞抽象正义的大棒。我不是圣人,您也不是。在神的面前我们都是蝼蚁,搞那些玩意儿有意思吗?我做的事情对吸纳新编辑者有害无益?那么您倒是说说,怎么吸纳那个编辑者?您有办法吗?您有办法的话,我立即停止编辑一个月,在WP空间停止编辑半年表示反省。您有办法吗? --🐕🎈(实用主义大于天) 2018年10月2日 (二) 01:15 (UTC)
- 不同意他人的意见就把他人的意见当作屎是适当的态度吗?而且我这里也是针对这次发生的事在谈而不是泛泛而谈。至于说对于新编辑者的吸纳,我说的意思是,在维基百科项目页面上所有对话都是公开的。在这种公开页面上作出上述发言无疑会让阅读者感到不受欢迎。——C933103(留言) 2018年10月3日 (三) 23:34 (UTC)
- 那要看他人的意见是否真的跟“屎”一样屎。--No1lovesu(留言) 2018年10月4日 (四) 10:56 (UTC)
- 所以说我才贴上来这里寻求协助冲突解决呀——C933103(留言) 2018年10月5日 (五) 13:06 (UTC)
- 那要看他人的意见是否真的跟“屎”一样屎。--No1lovesu(留言) 2018年10月4日 (四) 10:56 (UTC)
- 不同意他人的意见就把他人的意见当作屎是适当的态度吗?而且我这里也是针对这次发生的事在谈而不是泛泛而谈。至于说对于新编辑者的吸纳,我说的意思是,在维基百科项目页面上所有对话都是公开的。在这种公开页面上作出上述发言无疑会让阅读者感到不受欢迎。——C933103(留言) 2018年10月3日 (三) 23:34 (UTC)
- 我认为您的观点是错的。请问屎和饭一起吃是多元性吗?多元性和平等一样,本身都是好的,但是拿来做泛泛而谈通常是有破坏性的。恕我无法认同您的泛泛而谈。容我再说一遍,我做的事对维基百科有什么负面影响?不要挥舞抽象正义的大棒。我不是圣人,您也不是。在神的面前我们都是蝼蚁,搞那些玩意儿有意思吗?我做的事情对吸纳新编辑者有害无益?那么您倒是说说,怎么吸纳那个编辑者?您有办法吗?您有办法的话,我立即停止编辑一个月,在WP空间停止编辑半年表示反省。您有办法吗? --🐕🎈(实用主义大于天) 2018年10月2日 (二) 01:15 (UTC)
- “社群傻逼”……过了啊。--超级王 (满朝文武藏 ,半壁江山养 ) 2018年9月30日 (日) 08:25 (UTC)
- 烦劳具体引用。请知晓,我认为我做的是对的,对社群并无损害。如果您能够引用具体社群共识,证明我做的确实是不符合社群共识(注意,原则性的文字不适用于具体问题),我自然会承认我做的与社群共识抵触,社群封禁我多少天,我加倍自封(例如封禁我3天,我再自禁6天,毕竟社群傻逼嘛。如果不封禁我,我自禁一周)。您觉得这样您满意吗? --🐕🎈(实用主义大于天) 2018年9月30日 (日) 06:31 (UTC)
- (:)回应@Inufuusen: WP:文明并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维基百科的方针。这个方针页面里面也有详细解释为什么维基百科需要这一方针,以及说明这方针代表著什么,如果阁下对此有疑问的话请读一下这个方针。——C933103(留言) 2018年9月29日 (六) 15:06 (UTC)
- 金边公正交易所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条目现时仅有两个参考来源(当中一个为“金边公正交易所”的官方网站),但该用户曾两次移除{{Notability}}。
- 提报人:まっすろな未来 2018年10月8日 (一) 08:57 (UTC)
- 处理:
- Category:广州地方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二人对方针指引条文的解读有不同意见;为免回退逾三,特此报备。另:Roy17已经执行回退操作达四至五次(计入回退Wildly boy编辑的那一次)。
- 提报人:Sænmōsà你记得带著和暖、一束光线,伴随在身边 2018年10月12日 (五) 00:32 (UTC)
- 处理:
- @Roy17:对于相关编辑争议,请在此讨论。大回回回并不是理想做法。Sænmōsà你记得带著和暖、一束光线,伴随在身边 2018年10月12日 (五) 00:43 (UTC)
- (!)意见:“搁置一个月,只有3个人表达意见”,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邀请更多人参与讨论并回应,3个人参与讨论明显不足。Sænmōsà你记得带著和暖、一束光线,伴随在身边 2018年10月12日 (五) 00:45 (UTC)
- 另见Wikipedia:共识#形成共识的误区和错误:“就算一致认为要作出改变,但不代表要作出改变。就算所有编者根据善意和方针一致不满意某条目的某一方面,但若没有共识如何作出改变,贸然改变可能十分扰民。例如,有些人想完全删除该部分,有些则反对删除,但他们之间未能就如何修改达成共识。在这情况下,若该部分稳定存在已久,或由以往共识而来,则讨论将胜于坚持己见”;参与讨论的三位很明显在处理上皆有不同意见,故本人视为“未达成共识”。Sænmōsà你记得带著和暖、一束光线,伴随在身边 2018年10月12日 (五) 00:50 (UTC)
- 莫只挑选对自己有利的条文。Wikipedia:共识#共识的形成列出3项方法全做过了,偏生Sanmosa全然不晓便来瞎搅和。
- 在讨论页形成共识:“讨论页上的讨论,只应讨论来源、条目相关问题以及方针。讨论页的功能,是解释增加/修改/移除这篇条目内容的理由,并且这一动作是如何符合百科全书性质的,而其他考虑是次要的。这一义务适用于所有编者:假如编者已停止在讨论页内回复相关讨论,便可以假定共识已经形成。”已经等待大半个月了,没有人提出新观点新意见,哪怕现在又多了Sanmosa来瞎搞,他也无片言只字。
- 征求外部意见以形成共识:互助客栈和管理员留言板都提过,没有其他人回应。
- 管理员协助或社群介入:另一位异议者早通知过不止一位管理员。
- 结果Sanmosa对此全然不知或不顾,便来对我多番指责?这算什么道理?介入一项自己并不熟悉的议题前,难道不先看清楚来龙去脉吗?还是Sanmosa可能根本没打算看,只因为是我,便来下绊子?只挑一条利己条文,而置整个指引不顾,这是什么行为?--Roy17(留言) 2018年10月12日 (五) 02:07 (UTC)
- 莫只挑选对自己有利的条文。Wikipedia:共识#共识的形成列出3项方法全做过了,偏生Sanmosa全然不晓便来瞎搅和。
- (~)补充:已经对于该分类的现况在客栈提出讨论。Sænmōsà你记得带著和暖、一束光线,伴随在身边 2018年10月12日 (五) 01:04 (UTC)
- @Wildly boy。Sænmōsà你记得带著和暖、一束光线,伴随在身边 2018年10月12日 (五) 01:06 (UTC)
- Sanmosa(下简称S)乱改之前,请找好理据。逐点驳斥:
- S:“共识不是多数决。”斥:条目搁置足1个月,只有3个人表达意见。
- S:“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邀请更多人参与讨论并回应。”斥:早做过几次了,完全没人回应。
- S:“方针优先于指引。”[来源请求]
- S special:diff/51610847。斥:1 破坏提报页写得很清楚,“不要在此提交编辑战、编辑争议、人身攻击等行为,以上请至管理员通告板提交。”2 我有根据斥责S瞎掰和吹牛竟然是不文明?special:diff/51608152S没有根据瞎喊“自以为是”是什么行为?
- Category_talk:广州地方的几点意见,没有合理异议的话,为什么不能按照既定方针WP:页面分类和Help:成立新分类执行修改?读不懂的话,几点意见归纳如下:
- 异议者加入多馀分类。
- 分类说明文句累赘。
- 分类说明片面。
- 分类说明改善累赘和片面两个问题后,变成多馀。
- S读过涉及的指引了吗?已经等了足够长的时间也没有人提出新观点的一页,Sanmosa按照什么原则认为还没有共识,还需要等?Sanmosa凭什么屡次回退有建设的编辑?--Roy17(留言) 2018年10月12日 (五) 01:08 (UTC)
- 见(2)。
- 你应该要再将问题交去客栈(而我已经做了这重功夫),直到成功开启讨论为止。
- WP:PGE:“错误七:指引的层级比论述高,方针的层级又比指引高”;“这个大体上是对的,但不绝对。首先,任何时间点在任何建议页面上的文句,都不能准确的表达维基社群的共识。社群的实际共识观点才是真正的方针,才是最高层级,而不是方针页上写的文字”;现时的情况未能使相关指引具有极为明显的优先性,此时应达成共识及遵从方针为宜。
- 根深蒂固的问题在于参与讨论的人数不足;如果参与讨论的人数足够,而共识迟迟未被落实的话,我会支持落实该共识。
- 以上。Sænmōsà你记得带著和暖、一束光线,伴随在身边 2018年10月12日 (五) 01:20 (UTC)
- Sanmosa的回退根本不是善意编辑。一开始就攻击本人“自以为是”,而完全忽视Category_talk:广州地方的讨论和我的修订依据。Sanmosa每一次回退都在变换理由。由本人“讹称共识”,到“共识未形成”,再到“方针优先于指引”,再到本人“人身攻击”,每一次都在寻章摘句,而且每一次的理由本身都立不住脚。这种明显针对我本人而回退、提报、破坏的行为,除了回退更无他法。
- 该页面早提过了,Sanmosa至今仍懵然不知,结果就有上述连番乱改和在WP:VIP恶意提报。
- Category_talk:广州地方#广东事物的分类有问题一大段文字,一块大横幅,赫然写著“本主题或以下段落文字,移动自Wikipedia:互助客栈/求助。”Sanmosa是选择性失明人士,还是故意忽视?--Roy17(留言) 2018年10月12日 (五) 01:30 (UTC)
- WP:PGE仅是篇论述。Sanmosa上面加粗又划线的东西可以说是一点用都没有。Sanmosa又乱用条文了。
- 这半年来Sanmosa乱用条文多少次了?我本人不甚活跃,但几乎每个月都见到至少一次。--Roy17(留言) 2018年10月12日 (五) 01:40 (UTC)
- Sanmosa(下简称S)乱改之前,请找好理据。逐点驳斥:
- 反诉:Sanmosa恶意提报special:diff/51610847及随后的小修订。--Roy17(留言) 2018年10月12日 (五) 01:36 (UTC)
- 西九龙站内地口岸区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不断强行引用文汇报 (香港)的错误报道,坚称内地口岸区“保留事项”为6项。但据《合作安排》第3条及第7条的文意,“保留事项”不止6项,而且难以量化为一个数字。
- 提报人:210.3.92.210(留言) 2018年9月28日 (五) 08:32 (UTC)
- 商报:六项“保留事项” 明报:6项“保留事项” 星岛:港保留六项司法权 文汇报:6项。
- 有何来源说7、8、9项、甚或“多不胜数”,你亦可加。 ——CommInt'l(留言) 2018年9月28日 (五) 12:32 (UTC)
- 怀疑匿名帐户进行破坏条目,动不动就封禁他人 追影族(留言) 2018年9月28日 (五) 21:08 (UTC)
- 明报和星岛的报道并没有量化保留事项的数量,更没有“6项”的描述!这证明明报和星岛两报采用更谨慎的做法,不会粗疏地用一个数字来描述保留事项的数量。一切以《合作安排》原文为准。210.3.92.210(留言) 2018年10月2日 (二) 06:37 (UTC)
- 没看清楚?明报:6项“保留事项” 星岛:港保留六项司法权。谁说“多不胜数”或“无法量化”?黄金周没去旅行么? ——CommInt'l(留言)
- 明报和星岛的报道并没有量化保留事项的数量,更没有“6项”的描述!这证明明报和星岛两报采用更谨慎的做法,不会粗疏地用一个数字来描述保留事项的数量。一切以《合作安排》原文为准。210.3.92.210(留言) 2018年10月2日 (二) 06:37 (UTC)
《合作安排》第3条:“内地口岸区的设立不影响广深港高铁香港段的建造权及施工权、服务经营权及营运和监管,亦不影响广深港高铁香港段相关资产(包括相关土地及土地上不动产或动产)及设施的权益,该等事宜仍由香港特区依特区法律处理及依照本合作安排行使管辖权。”
请问第3条所指的“保留事项”有多少?这个“6项”是你自己创立的,明报的报道并没有量化保留事项的数量,更没有“6项”的描述!210.3.92.210(留言) 2018年10月5日 (五) 02:56 (UTC)
- 烦请管理员进入明报连结,看一下有无“6项”(可用Ctrl+F)。在下意见不重要,有4家报馆(包括亲共传媒)说6项就够了。如果阁下坚持要问,4家报馆如此写是因为,第3条是总则,总则所保留司法管辖权皆细列在第7条。 ——CommInt'l(留言) 2018年10月5日 (五) 07:57 (UTC)
- 《合作安排》第4条:“内地口岸区自启用之日起,除本合作安排第三条和第七条规定的事项外,由内地根据本合作安排和内地法律实施管辖(包括司法管辖)。”
此句证明第3条和第7条是不同的东西,请不要胡说为“6项”。210.3.92.210(留言) 2018年10月8日 (一) 02:07 (UTC)- 此句就是说“保留事项总则和细列之外之事项由内地司法管辖”,没有说“不同”。在下意见毫不重要,有4家报馆说6项就足矣。是否只有阁下认为保留事项是7、8、9项或“多不胜数”或“不能量化”? ——CommInt'l(留言) 2018年10月8日 (一) 10:57 (UTC)
- 第3条和第7条是不同的东西,不是“总则和细列”。在引用资料之前,必须考虑资料是否正确。既然与《合作安排》有冲突,以《合作安排》为准。210.3.92.210(留言) 2018年10月9日 (二) 01:31 (UTC)
- 是否只有阁下认为“第3条和第7条不同”?有4家报馆认为是6项,是否只有阁下认为“不是6项”? ——CommInt'l(留言) 2018年10月9日 (二) 15:02 (UTC)
- 即使不谈第3条,第7条列出了6点,也不代表保留事项只有6项。例如第7条第2点“有关建筑物及相关设施……的建设、保险和设计、维修养护标准和责任的事项”就已经有5项。第7条第6点“……《广深港高铁运营合作协议》(包括日后的修改或补充协议)中规定由广深港高铁香港营运商负责的事项” 就更无法得知其数量。210.3.92.210(留言) 2018年10月10日 (三) 02:12 (UTC)
- 是否只有阁下认为“第3条和第7条不同”?有4家报馆认为是6项,是否只有阁下认为“不是6项”? ——CommInt'l(留言) 2018年10月9日 (二) 15:02 (UTC)
- 第3条和第7条是不同的东西,不是“总则和细列”。在引用资料之前,必须考虑资料是否正确。既然与《合作安排》有冲突,以《合作安排》为准。210.3.92.210(留言) 2018年10月9日 (二) 01:31 (UTC)
- 此句就是说“保留事项总则和细列之外之事项由内地司法管辖”,没有说“不同”。在下意见毫不重要,有4家报馆说6项就足矣。是否只有阁下认为保留事项是7、8、9项或“多不胜数”或“不能量化”? ——CommInt'l(留言) 2018年10月8日 (一) 10:57 (UTC)
- 《合作安排》第4条:“内地口岸区自启用之日起,除本合作安排第三条和第七条规定的事项外,由内地根据本合作安排和内地法律实施管辖(包括司法管辖)。”
- 请管理员处理IP的无理取闹。Sænmōsà你记得带著和暖、一束光线,伴随在身边 2018年10月10日 (三) 10:54 (UTC)
- 这里的重点应该是,相关条文列出6项事项并不是明确界定是6项特定条文,而是6种情况下相关的事项的法律处理都会算成保留事项。条目内应该以行文反映这点。——C933103(留言) 2018年10月10日 (三) 14:07 (UTC)
- @C933103:阁下认为该如何表述? ——CommInt'l(留言) 2018年10月12日 (五) 10:29 (UTC)
- 现在这样写怎样?——C933103(留言) 2018年10月12日 (五) 18:33 (UTC)
- @C933103:阁下认为该如何表述? ——CommInt'l(留言) 2018年10月12日 (五) 10:29 (UTC)
- 处理:
- 大牌档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陶陶居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对方以严格执行WP:NOT而跟随本编编辑、铲除原有本编正在改善的列表资讯,而未基于属于正式方针的WP:IAR和WP:FAITH检视该类别条目保持与修订的情况,本编多次说明认为条目保持与修订的情况已反映该部分编辑的共识,应该根据属于正式方针的WP:IAR和WP:FAITH而不应强制要用WP:NOT,应作进一步探讨以改善,而在争议未有其他编辑意见下,其仍以依照WP:NOT强制处理,亦跟随足迹跨维基界面yue:special:diff/1231001做出同类编辑,[[:Topic:Um9yjv1gclep5sdj|而与其沟通中也对方未有WP:FAITH]],而且疑似对本编作出WP:LEGAL和WP:HAR的Wikipedia:骚扰#恐吓,感觉到正被维基百科管理员骚扰。希望其他管理检视,谢谢。
- 提报人:约克客(留言) 2018年10月11日 (四) 05:09 (UTC)
- 处理:
- 显然地,这些内容不应收录。维基不是替其他店铺打广告的地方,也不是用来让人找地方吃饭。动用IAR更是无从谈起,不应积非成是。—AT 2018年10月11日 (四) 08:44 (UTC)
- (:)'回应'相关条目是已有对相关的历史、发展、现状、特点等进行介绍,是在此之下补充整理一些地址,不是WP:NOTDIR对应商业指引所列纯粹的列出,也没有附加任何点评。而对方在个人页面的“市面有不少人违法,不代表法律层面准许。”“本人多年来见一条铲一条,并且已于编辑摘要说明理由,执行正式方针根本不需要再取得什么共识。”已是作出WP:LEGAL,不是基于WP:FAITH交换看法,
- 而本编辑更早前有关遭遇WP:STALK的历史曾与其有些少商榷,之后其就开始以严格执法为由跟踪本编部分编辑,也至终未获知该位的对旧案的确实看法。——约克客(留言) 2018年10月11日 (四) 11:39 (UTC)
- 您可以拿到客栈展开相关讨论。至少在我看来,这些店铺地址不应收录于维基,被NOT也是理所当然。另外,他显然不是在Legal,只是举例而已,也跟faith一点关系也没有,您也没有被骚扰或跟踪,全都只是正常操作而已。—AT 2018年10月11日 (四) 12:13 (UTC)
- (:)回应 现恐怕对方已触及WP:BURO,其声明以违法看待他人,根本不需要再取得什么共识而强制执法,兼有WP:LEGAL和WP:HAR的情况,私认为继续社群讨论也难阻挡对方继续触及WP:BURO,继续不理会共识讨论而做出WP:LEGAL和WP:HAR,应当进一步检视有关行为。——约克客(留言) 2018年10月13日 (六) 03:10 (UTC)
- 针生盛信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大村纯赖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葛西亲信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葛西晴清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西园寺公高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土岐赖元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赤泽长经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甲斐亲宣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今日朝鲜 (杂志)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拓跋纥那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本人曾于上个月提报此人的几个条目关注度和侵权,接着现在有几个提报关注度到期的条目本人进行提删。后来到了昨天晚上我也才从别人那里听到说此人说要对我进行报复(我昨天晚上又无意将此人一个纯英文的条目报上A6)。于是今天早上便开始对我创建的条目大量悬挂诸如【小小作品】(当然条目已经远远超过50个汉字)、【需要扩充】,包括提报关注度,甚至将其中的两个条目进行提删(很明显都是有关注度的,如果需要证明我可以拿出来,此处不赘)。后来UT:まっすろな未来提醒它不要这样但是又将其留言删除。
此人在用户页声明为相关几个东西的开发者,却在未经讨论的情况下擅自移除关注度和利益冲突模板,可能就是于此有利益冲突关系而不敢披露。甚至恐吓、威胁本人(我也是后来知道的,我都没收到提醒),因此再这样发展下去也不知道会变成什么样。甚至我可以怀疑他本人的真实身份。无论如何,请先制止此人的报复性行动。 - 提报人:梦蝶葬花@生涯不败 2018年10月17日 (三) 05:02 (UTC)
- 处理:
- @五月雨恋歌:你把被举报者的名字打错了?人家叫Panrunyu。--超级王@今日新知评选&审判台 2018年10月17日 (三) 05:06 (UTC)
- 西九龙站内地口岸区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进行政治审查,以注释内容“冒犯”为由,屡次删去注释。内地口岸区是根据《广深港高铁(一地两检)条例》成立的,其释义对内地口岸区有法律效力,必须在条目里特别注明。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并不实际管辖台湾”,而故意删去《广深港高铁(一地两检)条例》对“内地”的法定释义,便是政治审查。
- 提报人:210.3.92.226(留言) 2018年10月15日 (一) 02:56 (UTC)
- 处理:
- (※)注意该ip疑似与210.3.92.210为同一人。笨笨de子墨Talk 2018年10月15日 (一) 15:23 (UTC)
- 此是内地口岸区条目,而非台湾条目!上述法律与台湾及中华民国无关,所以不提及台湾即可,即不会冒犯中华民国国民及台湾人。WP:BIAS:避免“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两岸关系等条目欢迎阁下描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如何主张“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 ——CommInt'l(留言) 2018年10月15日 (一) 16:48 (UTC)
- 法律文件原文如果是这样写的话,即使不合理也应该按原文描述写上去。顶多说加上附注说明。——C933103(留言) 2018年10月17日 (三) 01:54 (UTC)
- 在阁下说此句之前,在下已改为加注“虽然中华民国实际管辖台湾”,但结果仍被210.3.92删去。 ——CommInt'l(留言) 2018年10月18日 (四) 18:41 (UTC)
- 此是内地口岸区条目,而非台湾条目!上述法律与台湾及中华民国无关,所以不提及台湾即可,即不会冒犯中华民国国民及台湾人。WP:BIAS:避免“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两岸关系等条目欢迎阁下描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如何主张“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 ——CommInt'l(留言) 2018年10月15日 (一) 16:48 (UTC)
- 现加入两张图片,虽然属于一手来源,但希望能释除争议 MNXANL 贡献 讨论 2018年10月18日 (四) 18:31 (UTC)
- @MNXANL:注意安全。证件号码没涂清,建议油黑色如此。 ——CommInt'l(留言) 2018年10月18日 (四) 18:38 (UTC)
- User talk:Haoloaholoa(编辑 | 主页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移除本人没有违反Wikipedia:讨论页指引的发言[1]。
- 提报人:MCC214#aut viam inveniam aut faciam 2018年10月21日 (日) 07:13 (UTC)
- 处理:
- 袁文杰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违反回退不过三的原则。
- 提报人:KMB-ATENU139 (Talk) 2018年10月25日 (四) 04:10 (UTC)
- 处理:
- 西九龙站内地口岸区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广深港高铁(一地两检)条例》第4条规定,“内地口岸区自启用之日起,除本合作安排第三条和第七条规定的事项外,由内地根据本合作安排和内地法律实施管辖”。
甚么叫做“内地”呢?“内地法律”是哪里的法律?这必须根据香港法律的释义,而不是由 CommInt'l 说了算。这是法律规定的客观情况。旅客在内地口岸区由谁管辖,是根据条例规定的,而不是根据 CommInt'l 的政治主张。中华民国实际管辖台湾,也不影响条例的效力。
香港《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条规定,“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台湾、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广深港高铁(一地两检)条例》第2条规定,“内地指香港、澳门及台湾以外的中国其他部分”。
要是像 CommInt'l 所说的,“不必提及台湾”,《广深港高铁(一地两检)条例》的条文就会变成“内地指香港、澳门以外的中国其他部分”,这就表示台湾法律也在内地口岸区实施管辖。CommInt'l 是错误的,我要劝告 CommInt'l 不要再画蛇添足的添加不相干的政治宣传内容。 - 提报人:210.3.92.210(留言) 2018年10月24日 (三) 04:16 (UTC)
- 处理:
- “内地指香港、澳门以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直接管辖部分”不会解成“内地指台湾”。
- 另外,主权主张是政治宣传,应尽量减少,例如中华民国主张大陆是其领土。实际管辖情况非政治宣传,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际管辖大陆地区。
- 实际管辖情况就是,你去北京看看,新华门外刻上中华民国抑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你去台北看看,总统府门外刻上中华民国抑或中华人民共和国? ——CommInt'l(留言) 2018年10月24日 (三) 07:45 (UTC)
- 你还是不明白。“内地指香港、澳门及台湾以外的中国其他部分”是法律上的“内地”,所以才有“根据《广深港高铁(一地两检)条例》第2条释义”这个前提。“内地”在“内地口岸区”是法学上的专有名词,并不是一般人所理解的中国大陆或者中国内地。210.3.92.210(留言) 2018年10月24日 (三) 09:42 (UTC)
- 同又如何?不同又如何?
- 上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主张,不影响台湾实际管辖情况,而且“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之一部份”违反台湾实际管辖情况,所以要注明“虽然中华民国实际管辖台湾”。
- 方针Wikipedia:BIAS:避免“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不过可以写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张台湾为其一部分。” ——CommInt'l(留言) 2018年10月24日 (三) 10:29 (UTC)
- 你还是不明白。“内地指香港、澳门及台湾以外的中国其他部分”是法律上的“内地”,所以才有“根据《广深港高铁(一地两检)条例》第2条释义”这个前提。“内地”在“内地口岸区”是法学上的专有名词,并不是一般人所理解的中国大陆或者中国内地。210.3.92.210(留言) 2018年10月24日 (三) 09:42 (UTC)
一个隐没在内容之间的注释,CommInt'l 也要进行政治审查,添加不相干的内容,扭曲法律原意。请 CommInt'l 不要拿方针来合理化自己的扰乱行为。223.17.65.23(留言) 2018年10月24日 (三) 19:53 (UTC)
- 描述实际管辖情况非政治审查。“中华民国主张大陆是其领土”才是不相干内容。是因为出现不符合实际管辖情况之“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句子,才须要加注“虽然中华民国实际管辖台湾”。 ——CommInt'l(留言) 2018年10月24日 (三) 21:18 (UTC)
- 需不需要再加上“虽然日本实际管辖钓鱼台列屿”、“虽然印度实际管辖达旺地区”?本条目与中华民国没有关系,也不是在讨论两岸关系。注释上有注明“根据《广深港高铁(一地两检)条例》第2条释义”这个前提,没有人会傻傻的以为“中华民国不是在实际管辖台湾”好吗?210.3.92.210(留言) 2018年10月25日 (四) 04:17 (UTC)
- 阁下说有人会误解“内地包括台湾”,但没有人会误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台湾”,如此矛盾呀?!
- 在下一直认为内地口岸区与中华民国或台湾无关,所以不应提及台湾,不应出现“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之一部份”。只是因为有描述违反台湾实际管辖情况,才须要平衡观点。
- 两岸关系等条目欢迎阁下描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台湾之主张。
- 如阁下欲提及钓鱼台或达旺地区,敬请告知。 ——CommInt'l(留言) 2018年10月25日 (四) 09:38 (UTC)
- 需不需要再加上“虽然日本实际管辖钓鱼台列屿”、“虽然印度实际管辖达旺地区”?本条目与中华民国没有关系,也不是在讨论两岸关系。注释上有注明“根据《广深港高铁(一地两检)条例》第2条释义”这个前提,没有人会傻傻的以为“中华民国不是在实际管辖台湾”好吗?210.3.92.210(留言) 2018年10月25日 (四) 04:17 (UTC)
- 沙河站 (广州地铁)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多次违反回退不过三
- 提报人:Nissangeniss(留言) 2018年10月26日 (五) 15:03 (UTC)
- 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