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反破坏工作小组/反破坏工作小组成员申请/存档/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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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者:Cheng-Yuan Chen(讨论页·贡献·已删除的贡献·编辑次数·日志·注册日期·查封记录)
- 完成--沉迷酒色的人(留言 | 签到)发表于 2017年6月12日 (一) 04:00 (UTC)
- 申请者:A-Chinese-User(讨论页·贡献·已删除的贡献·编辑次数·日志·注册日期·查封记录)
- 完成--沉迷酒色的人(留言 | 签到)发表于 2017年6月13日 (二) 02:58 (UTC)
- 申请者:Thomas Chu Tsun On(讨论页·贡献·已删除的贡献·编辑次数·日志·注册日期·查封记录)
- 完成--沉迷酒色的人(留言 | 签到)发表于 2017年6月23日 (五) 15:41 (UTC)
- 申请者:AndyAndyAndyAlbert(讨论页·贡献·已删除的贡献·编辑次数·日志·注册日期·查封记录)
- 完成--沉迷酒色的人(留言 | 签到)发表于 2017年7月26日 (三) 02:28 (UTC)
- 申请者:Tsoi456(讨论页·贡献·已删除的贡献·编辑次数·日志·注册日期·查封记录)
- @Tsoi456:可否在这里解释一下阁下用户讨论页上被其他编辑2次加入{{uw-vandalism3}}的事情(有关扰乱性编辑)?虽然小组没有加入限制,但我相信任何人都不会接受正进行破坏行为的编辑加入(我并没有表示阁下是破坏者)。希望阁下能够解释清楚事情。-- FrancoT 留言讨论 贡献 2017年8月3日 (四) 14:12 (UTC)
- (~)补充:回复时请ping我。-- FrancoT 留言讨论 贡献 2017年8月3日 (四) 14:42 (UTC)
- @Francotsangfh:似乎是Tsoi456君在对方讨论页留言随后又移除自己的留言,移除自己的留言不算是扰乱性编辑,最多给与Wikipedia:讨论页指引#自己的意见中的指引,若要撤回自己的留言或是更正留言,应当使用删除线或提示文字来显示该段文字曾经受到更改给与提醒。--Joshua Zhan Talk ☎ 2017年8月3日 (四) 15:38 (UTC)
- 这个个案应该不算大问题,不过应提醒当事人--沉迷酒色的人(留言 | 签到)发表于 2017年8月3日 (四) 15:48 (UTC)
- @Tsoi456、Joshua Zhan、H2244932:经阅读相关编辑内容后,在下同意Joshua Zhan和H2244932的看法。删除自己的留言的确不算扰乱性编辑/破坏。因上述原因及作出的各编辑后, 批准Tsoi456君加入。虽然如此,亦请阁下留意删除自己留言时应做的行为,因为某些行为确实会令其他编辑感到困惑。-- FrancoT 留言讨论 贡献 2017年8月3日 (四) 16:02 (UTC)
- 完成--沉迷酒色的人(留言 | 签到)发表于 2017年8月3日 (四) 16:10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