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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典范条目评选/六四事件/第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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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事件

六四事件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398,775位元组)

投票期:2014年10月2日 (四) 14:11 (UTC) 至 2014年10月16日 (四) 14:11 (UTC)
提名类别:特色条目候选
说明:内容丰富,来源齐全,而对比起上次的评选来说内容已经改进了很多,希望让这条目成为优良或特色。另外我觉得不应把政治色彩涉及到维基百科中,如果中国真的用“国防布”的话那就证明它有多“自由”吧。—会放电の少女 访问 研究 2014年10月2日 (四) 14:11 (UTC)[回复]

符合特色条目标准

如果认为条目符合特色条目标准,使用#{{yesFA}},说明理由并签名;
  1. 符合典范条目标准:提名人票。--会放电の少女 访问 研究 2014年10月2日 (四) 14:11 (UTC)[回复]
  2. 符合典范条目标准:内容充足、语句顺畅,参考资料足以支撑全文,段落大致上都有注脚,以yesFA票作奖励。—ArikamaI 堕落者的复仇谢绝废话|全面战争2014年10月3日 (五) 13:51 (UTC)[回复]
  3. 符合典范条目标准:内容丰富。--留言2014年10月4日 (六) 09:50 (UTC)[回复]
  4. 符合典范条目标准:来源充足-Hikaru Genji留言2014年10月4日 (六) 13:13 (UTC)[回复]
  5. 符合典范条目标准:内容充足--(800000条目记念标志讨论请签署中文维基百科人互助条约) 2014年10月5日 (日) 12:18 (UTC)[回复]
  6. 符合典范条目标准,内容非常重要且完整详细,格式规范,感谢各位贡献者。--Huandy618留言2014年10月06日 (一) 04:45 (UTC)[回复]
  7. 符合典范条目标准:内容全面,参考充分。已经符合特色条目标准。--ICOCAで行こか?/なんでやねん! 2014年10月7日 (二) 08:21 (UTC)[回复]
  8. 符合典范条目标准:内容丰富,语句顺畅,参考资料充足齐全。--Jackac留言2014年10月8日 (三) 10:53 (UTC)[回复]
  9. 符合典范条目标准:历经多次大规模修订与增补,本版虽已删节移出不少内容与图片,但这是中文维基百科的指标条目。坦白讲,这条目在平反与解密前是难臻完美的!正因如此,广为周知才是促进条目所需资讯浮现的最佳良方!--WildCursive留言2014年10月8日 (三) 12:36 (UTC)[回复]
  10. 符合典范条目标准:内容充足,足够成为特色条目。--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4年10月8日 (三) 17:13 (UTC)[回复]
  11. 符合典范条目标准:内容非常丰富,我就是通过这个条目更加了解六四事件的。其实早已应当评选。支持!— 坟前的丁香花  请给我留言  2014年10月9日 (四) 03:01 (UTC)[回复]
  12. 符合典范条目标准:对于墙内来说,内容非常丰富。当时花了几个小时反复阅读此文,其实,大陆没那么好,也没那么差。只是这种遮掩的态度着实令人厌恶。--二木留言2014年10月11日 (六) 15:14 (UTC)[回复]
  13. 符合典范条目标准:内容丰富--Sn1留言2014年10月12日 (日) 11:37 (UTC)[回复]

不符合特色条目标准

如果认为条目不符合特色条目标准,使用#{{noFA}},说明理由并签名;
  1. 不符合典范条目标准:“中国多年来长期呼吁欧洲联盟和美国解除禁令,并且获得一定数量的欧洲联盟成员国支持。而自2004年以来,中国也开始形容武器禁令“已经过时”并且损害了中国与欧洲联盟之间的关系。对此早在2004年时,法国总统杰克·希哈克便提议欧洲联盟解除禁令并且获得德国总理格哈特·施罗德的支持。但是在2005年3月时,由于中国通过《反分裂国家法》而使得中国大陆和台湾之间陷入紧张局势后,数个欧盟理事会成员退回原先有关解除武器禁令的支持。”“对此香港总督彭定康试图针对立法局提出政治改革,但这也使得导香港政府与中国政府发生摩擦。而对于许多香港民众来说天安门广场抗议遭到镇压成为一个转捩点,许多民众对于中国政府失去了信任;再加上大众普遍对于主权移交后香港地位感到不确定,这导致了香港市民在1997年出现大规模的移民潮并且许多人希望能够前往加拿大或者澳洲等西方国家生活。然而英国政府为了阻止许多人才随著移民潮而外流,最后促使得香港政府得以凭借著居英权计划而授予一些香港民众正式的英国公民身份。而自从1989年以来,香港每年都有数万名民众共同参与由香港市民支援爱国民主运动联合会主办的大型维园六四烛光晚会活动;而在1997年香港主权转移给中国之后相关的纪念活动仍然持续进行,而许多香港人士也将这一持续的纪念活动视为香港自治和排除中国政府干涉的自由象征。”“而这次抗议活动也促使得依照1982年宪法与往常惯例而采取的权力分立模式必须修正,其中为了防止毛泽东个人统治出现的过激行为而使得中国共产党决定废除其终身就任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职务,又将重新设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列为虚位元首的象征性职务,同时实际上真正拥有政治权力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以及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则由不同人担任。然而在六四事件期间担任国家主席的杨尚昆兼任中央军委副主席和秘书长并且公然与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赵紫阳决裂,并且转向主张使用军事武力的国务院总理李鹏和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一派,这使得官方政策变得不一致和不连贯并且明显阻碍行使权力。为了避免之后于政府领导高层出现公开的分裂情况,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国家主席都改由同一人担任。”以目前的行文、来源品质来说,不要说FA,连GA也相去甚远。另及:为什么这条目不会在评选栏中出现?--7留言2014年10月5日 (日) 14:21 (UTC)[回复]
  • (:)回应:行文真的有问题吗?至少我不太觉得,但如果刘嘉君你想改的话那我就请主编@KOKUYO出来面对一下好了。至于不会在评选栏出现这回事嘛……我不知道 →_→ --会放电の少女 访问 研究 2014年10月6日 (一) 9:56 (UTC)

# 不符合典范条目标准a20001017Talk! 2014年10月6日 (一) 13:57 (UTC)[回复]

  1. 不符合典范条目标准:内容过长,已经不符(我的)标准。右边模版图片与并非事件发生时间,与事件无直接关系--Dragoon17cc留言2014年10月6日 (一) 17:39 (UTC)[回复]
维基百科:条目长度,阅读内容长度超过100K则肯定要拆分。但本条目的加权长度主要由大量URL撑大,其阅读内容尚未超过最大限制。而该主题有较高重要度,并且不是技术性条目,因而尚可接受--百年综合征留言2014年10月12日 (日) 03:24 (UTC)[回复]
  1. 不符合典范条目标准:说实在的,我本来不想投反对票的,但是由于条目有争议,所以必须要列明足够的来源。刚看了一下这个条目就发现仍有一些地方缺来源(时间关系,可能有遗漏或错误):
    • infobox的伤亡部分(这个数字范围是怎么得来的?)
    • “木樨地冲突”最后一段最后一句;
    • “新闻媒体”第一段最后一句;
    • “逮捕行动”第一段、第二段最后一句;
    • “政治发展”第一、二两段的后半部分;
    • “反应”第二段最后两句;
    • “审查制度”最后一段最后一句,另外,我上次说到的那个病句仍存在。
    虽然我很感激这个条目,但仍觉得这个条目的质量离FA甚至是GA都相差甚远(英文条目都还没到GA)。说句题外话,我有点担心那个让我感到恶心的党若是看到这个条目上了首页会是什么反应,会不会又封https啊。最后衷心愿香港拥有真普选。--To be №.N 2014年10月14日 (二) 07:15 (UTC)[回复]
    个人观念,以政治立场来“让”这个条目“成为”特色条目,和以政治立场不让成为,都是同等货色。--7留言2014年10月15日 (三) 06:08 (UTC)[回复]
  2. 不符合典范条目标准:(个人认为GA还是可以吧)
    信息框中的结果算是原创研究么?
    貌似北京卫戍区没有“卫戍第1师”这么个军队存在.....
    木樨地冲突的最后一句缺乏来源
    不明白为何“后续示威”部分的内容要放在影响章节?64并不是6月4日及其之前发生的事情叫做六四事件,而之后就不叫六四事件了。放在影响有些奇怪,或者关于六四的书籍等都是这么分的?
    另外,关于维基解密的外交电文部分,美国的外交电文啥政治八卦都有,只是外交官把看到听到的事情做汇报,作为一种传言还可,放在条目写着多就有些不合适了。尤其是“电报仍然被美国驻上海领事馆当作一份目击者报告看待”这句话,虽然是事实,但如此的行文很容易误导读者以为是在确证确有此事
    反应的第二段最后一句无来源
    后续章节和影响章节的差异是什么?完全看不出来,似乎两个章节完全可以和在一起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10月15日 (三) 02:27 (UTC)[回复]

中立

如果对这个条目的提名持中立态度,使用#{{中立}},说明理由并签名;
  1. (=)中立,刘嘉指出的那几句话太长读不懂,改了之后请 ping 我。--Zetifree留言2014年10月8日 (三) 03:39 (UTC)[回复]
  2. (=)中立:条目的改善大家看得见,但是部分段落没有来源,而且我还发现有句话读起来有些奇怪:“在这2个地区拥高度自治权利并且人民享有言论和集会自由。”--To be №.N 2014年10月8日 (三) 13:14 (UTC)[回复]
  3. (=)中立单单就质量来说是一篇优秀的文章个人不想参与这方面的讨论,故投中立。--来自江西的某只留言2014年10月13日 (一) 04:34 (UTC)[回复]
  4. 呵呵。--低级法术留言2014年10月15日 (三) 12:11 (UTC)[回复]

意见

参考特色条目标准写作指南,给予意见并签名。

结果


支持当选13
反对当选4
无效票0
结果当选 当选
核对者14.209.181.243留言2014年10月16日 (四) 14:13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