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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讨论:T.A Shirakawa/存档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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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这里是User:T.A Shirakawa的留言存档。如需留言给我,请至User talk:T.A Shirakawa

给您的星章!

反破坏星章
感谢阁下神速查封广告手。 Carrotkit讨论页新设计 ~ 维基和平约章 ~ 条目扩充计划 2015年1月20日 (二) 09:18 (UTC)[回复]

再发一个星章:感谢查封扰乱者。--Carrotkit和平约章维基布告板‎条目DIY 2015年9月28日 (一) 13:21 (UTC)[回复]

给您的星章!

反破坏星章
感谢阁下守护著维基百科。 TopOneOfStar留言2015年1月28日 (三) 14:55 (UTC)[回复]

台大医院器官捐赠移植程序争议

你好,此条目的保护期限已经到达,是否应该解禁?谢谢。--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5年2月7日 (六) 15:48 (UTC)[回复]

不好意思,我在编辑摘要看到的内容是“终止于 2014年12月25日 ”,所以才以为保护期限已到,刚刚打开源代码,才注意到保护期限到2015年2月25日。如果是这样,那就保护到那时候好了。--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5年2月7日 (六) 17:01 (UTC)[回复]

WP:DISRUPT

WP:DISRUPT is translated. —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正视独立列表问题 2015年2月23日 (一) 01:5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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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星章
感谢你封禁User:广州市易达仓储设备有限公司 林勇智 2015年4月23日 (四) 09:5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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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星章 隐形星章 勤奋星章
管理员星章 反破坏星章 特别星章
多元星章
阁下坚守岗位不辱使命,足堪管理人员表率。--Xiaoxuang留言2015年5月27日 (三) 07:07 (UTC)[回复]

亲爱的管理员

感谢您审阅我的沙盘,本来还打算请您去审阅的,没想到您已经审阅完毕了。再次感谢您的审阅。

顺便提一下,您在这个页面上的开新的主题是不是忘记在更名以后更新链接了呢?

祝快乐。喵~~--Miao233留言2015年5月27日 (三) 19:40 (UTC)[回复]

阿里山森林铁路

你上次回退的阿里山森林铁路,请见该条目的编辑历史,与219.84.0.0/16 讨论 · 贡献 · 删除贡献 · 过滤器日志 · WHOIS · RBLs · http · 封禁链接 · 封禁日志219.85.0.0/16 讨论 · 贡献 · 删除贡献 · 过滤器日志 · WHOIS · RBLs · http · 封禁链接 · 封禁日志,都是同一人傀儡。--Outlookxp留言)`

您辛苦了!

看到您在手动更新T:DYK,您辛苦了。(感觉好可怜的说,喵!)

Miao233留言2015年6月21日 (日) 15:41 (UTC)[回复]

授予管理员星章

管理员星章
感谢您在机械人停运期间人手更新了“你知道吗?”栏目。--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5年6月22日 (一) 09:50 (UTC)[回复]

邀请您参加第十三次动员令

中文维基百科 第十三次动员令邀请函
维基娘,第十三次动员令的吉祥物
维基娘,第十三次动员令的吉祥物

亲爱的维基百科用户T.A Shirakawa/存档10您好:

首先,感谢你对维基百科的贡献!为了提升中文维基百科的条目品质及数量,第十三次动员令会于2015年7月4日至2015年9月6日期间进行,我们诚挚地邀请您来积极参与动员活动。

详细动员事项请参见第十三次动员令,让您从动员令说明书中了解什么是动员令,并请参考主页的报名指引报名参与本次动员令(报名处现已开放)。

本次动员令分为大动员令及小动员令,大动员令是可以在任何主题中贡献的动员令项目,而小动员令主题有:地球科学数学物理电子计算机欧洲历史地理以及多于15种外语版本的条目

请收到本邀请函的维基人,将{{subst:动员令}}转贴到其他尚未收到本动员令的维基人讨论页上(或参考推广工具),如果您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响应本次动员令、积极建立新条目,也请帮忙散发动员令,因为能否将动员令传播出去,是历次动员令成败之关键,大家一起合力才能提升维基的服务、品质及数量!非常感谢您的参与!


给您的星章!

团体合作星章
感谢您修复失效连结。— AT 2015年7月19日 (日) 14:16 (UTC)[回复]



此用户跑到别人的用户讨论页面乱骂,乃无理之行为,涉及人身污辱,麻烦请管理员将此人封禁。Verbty2987留言2015年7月20日 (一) 15:40 (UTC)[回复]

覆:干物妹小埋条目

因为把所有子条目置于制作与改编会令观看时殊为不便(尤其在手机版),数量一多就会显得很杂乱,排版上将不同种类分成一个,在检阅和寻找上较为方便。我个人认为英文版这个有很大缺憾,所以倾向不使用,如编辑对你做成困扰,你可进行回复操作。-日月星辰【留言簿】 2015年7月21日 (二) 04:47 (UTC)[回复]

留个言....

《小小魔法使响》条目中:故事简介一栏似乎没有将故事结局写上?还有如”响遇见了XXX”“响遇到了XXXXXX。”这两段话之间是否需要有过度?其他的就没有问题了。--苏言竹者留言2015年7月28日 (二) 09:14 (UTC)[回复]

留个言2

就一些特色条目重申之事,非无缘无故产生,WG是个不错的维基人,能做出这样的事,应该是对XX所做之事有点(很)愤怒吧。--苏言竹者留言2015年7月30日 (四) 05:13 (UTC)[回复]

报告 IP 124.218.17.251 连续破坏

阁下保护条目后,Special:用户贡献/124.218.17.251转移到多个条目继续加入广告宣传内容,已提报WP:VIP。--Thomas.Lu留言2015年8月1日 (六) 18:37 (UTC)[回复]

麻烦事

我刚才点票验票时发现一件有点麻烦的事:

  1. User:Ntlshuanghe4629是在上个月21号才注册,这样要28号才是自动确认用户,所以这会导致……--7留言2015年8月2日 (日) 16:14 (UTC)[回复]
由于投票规则中说,要在成为自动确认用户之后发起的投票,所以必须是7月28日以后开始(准确地说,7月28日19:40以后开始)发起的投票才能投,这样的话,目前参评的莱卡 (犬)国王级战列舰(FAC),过渡化石(GAN),已经存档的团队 (歌曲)(GA)都会受到影响。影响最大的应该是团队 (歌曲),因为这一票失效会导致落选。--7留言2015年8月3日 (一) 00:28 (UTC)[回复]
(还是这个麻烦事我就接着这个话题说了……)Wikipedia:优良条目评选中的投票程序是“投票者必须在投票时是自动确认用户,否则投票无效”,并非“在投票发起时”;按这一规则来看,该用户投下的这几票应当是有效的。但Wikipedia:投票中也写道“投票人的投票资格为自动确认用户资格,即以投票发起一刻计算”,按这一规则来看,这几票又变成无效的了。所以这两条规则显然有矛盾之处,请问管理员君这种情况应当如何处理呢?--#young[talk] 2015年8月3日 (一) 07:00 (UTC)[回复]
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就需要修改WP:GAN中的表述,至少要把与WP:投票相矛盾的地方统一起来。 WP:DYKNWP:FANWP:FLN中也仅提到“投票者须为自动确认用户”,没有详细指明应在投票发起时成为自动确认用户,建议也增加具体的说明。--#young[talk] 2015年8月3日 (一) 09:53 (UTC)[回复]

因是Louarcan违反3RR原则而被封禁,建议不是保护该用户回退的版本,然后再处理Talk:台湾高中历史课纲微调案的编辑请求。--Outlookxp留言2015年8月4日 (二) 05:21 (UTC)[回复]

我想依[2]请求,对台湾高中历史课纲微调案解除保护。我会参照这两方的编辑,也会去注意编辑的中立性与真实性。--Outlookxp留言2015年8月5日 (三) 03:32 (UTC)[回复]
感谢阁下帮忙保护及解除保护。使条目内容中立化后,希望争端能就此落幕。--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5年8月5日 (三) 07:37 (UTC)[回复]

给您的星章!

管理员星章
阁下默默做苦工,应受赞赏。 秋意假发浓留言2015年8月7日 (五) 13:31 (UTC)[回复]
白河君的星章下面,我本来想泼点冷水,不过想想还是算了,毕竟是老朋友,还是问个好吧,祝编安。(去年开始中文维基就没有太平过,纷争到最后是中文维基在大陆被彻底封杀,不知道君对此作何感想?哎。。。)金牌雄鹰·给我留言·条目数量骤减8000+ 2015年8月8日 (六) 14:54 (UTC)[回复]

您好,请求考虑解除条目的全保护,谢谢

上海外来人口问题User:柳漫加入原创研究而发生了编辑战(已经不是第一次),后被全保护了,在下在VIP页面提报了他(虽然他反诬我一口),后被您判定为编辑争议。事实其实是,该用户一直违规,包括原创研究、人身攻击等,现在发现他还想要往条目中加入广告链接并查出该用户滥用傀儡,请见:[3][4]。如今,事实水落石出,滥用傀儡破坏条目的“柳漫”已经被封禁了,还请管理员可以考虑解除条目的全保护,让其他编辑可以补充来源,谢谢!Juncta In Uno Omnia留言2015年8月17日 (一) 15:45 (UTC)[回复]

十分感谢!Juncta In Uno Omnia留言2015年8月18日 (二) 15:49 (UTC)[回复]
  • 请教一下管理员阁下,被封禁用户使用IP绕过封禁继续破坏,该如何处理?
    • User:柳漫因滥用傀儡被封禁后[5],继续使用IP绕过封禁(见这两次高度类似的编辑,1、柳漫在被封前的破坏[6]和2、柳漫被封禁后使用的IP绕过进行编辑[7]),以及柳漫在权限申请页面使用IP( 204.169.116.90)绕过封禁发言[8]。请教,核查员说:用户核查对IP地址“无可奉告”[9],那么,如此明显的使用IP绕过封禁继续破坏,该如何处理?谢谢。Juncta In Uno Omnia留言2015年8月19日 (三) 00:33 (UTC)[回复]

给您一个星章!

管理员星章
另,移动Draft至主时,请删除{{Draft Copyvio}}。谢谢! Stang 2015年8月19日 (三) 02:34 (UTC)[回复]

请求Block

我可能不得不离开维基一段时间了...请求封禁我的账号,以防被盗用。

封禁截止至2015年9月12日 (三) 00:00 (UTC),理由就写用户请求封禁(并链接至本讨论页)。感谢!--Stang 2015年8月19日 (三) 08:32 (UTC)[回复]

Draft:罗蒙环球乐园的快速删除通知

您好,您创建的页面被提出快速删除,该条目很快会由管理员进行复核并决定是否保留。
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的编辑,但请先看看编辑帮助维基百科不是什么,以免犯了常见的错误

如果您想取回已删除页面的条目内容,您可联络管理员或者至存废复核请求处提出申请,多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 · 删除指导 · 存废复核请求 · IRC聊天频道--Stang 2015年8月23日 (日) 13:27 (UTC)[回复]

链接的其他语言版本疑似没有在移动时转移过来,导致无法链接到其他语言版本,烦请检查,谢谢。--Imperator of GorianTalk 2015年8月24日 (一) 08:30 (UTC)[回复]

金门县的全保护版本

因编辑战而被全保护,建议保留2015年8月25日 (二) 17:05‎的版本,因Portal:台湾写:“欢迎光临台湾。一个位于西太平洋,隔台湾海峡与中国大陆对望的岛屿!”,可见台湾主题页指的是台湾岛(不包括中华民国福建省金门县),非中华民国自由地区(金门县并非“隔台湾海峡与中国大陆对望”而是在台湾海峡另一边)。Portal:台湾“台湾都市”一栏亦不包括金门县。历史上金门县亦从未隶属“台湾国”或“台湾省”。故金门县不应加入Portal:台湾键接,而原本的“中华民国主题”及“福建主题”键接已足够。--lyl留言2015年8月25日 (二) 11:28 (UTC)[回复]

Re: 关于WP:CSD#G15

侵权处理的话就算是之前的/temp也没有快速删除守则可供援引,而之前如确无用我会用G8删。现在Draft一整个名字空间都是新的,这样以并未涵盖该种情形的G15硬套始非长久之计,还请考虑提出增加新的快速删除标准。--Jimmy Xu 2015年8月25日 (二) 13:02 (UTC)[回复]

请求帮助

模板:Country data Bosnia and Herzegovina获得保护后,输出不正常。参见各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列表 (国际汇率)国际共产主义研讨会--AsharaDayne留言2015年8月30日 (日) 09:49 (UTC)[回复]

抱歉

我很少登录邮箱,最近才知道阁下给我发了邮件。白俄罗斯共和国国歌投票期已过,我未能提出意见。--写字板留言2015年8月30日 (日) 12:19 (UTC)[回复]

随便问问

请问像某个用户近一年多来一直用“不重要”、“对中文维基没用”、“没外部链接”、“没图片”、“有红链”、“译名是原创的”这样的理由来投票,有什么办法可以劝劝吗?User:Jimmy Xu已经警告过,但好像没什么作用。--7留言2015年9月3日 (四) 15:42 (UTC)[回复]

那,Jimmy Xu在该用户页留的警告算数吗?--7留言2015年9月4日 (五) 01:42 (UTC)[回复]
那么看起来没有起什么作用,接下来应该如何?--7留言2015年9月4日 (五) 05:42 (UTC)[回复]
我个人觉得在这些问题由于我都是直接的“利益”相关方(因为他基本上就只是针对我而已),所以由我来讲这些话,可能会有不当的效果,所以最好是由第三方来讲,您看?--7留言2015年9月4日 (五) 07:13 (UTC)[回复]
又开始了,这次又有新创意,“剧情怎么会有来源”……--7留言2015年9月12日 (六) 09:03 (UTC)[回复]

请问您今天要来点兔子吗?

关于电视动画音乐部份,因为文字叙述上没列表清晰,故同时加上列表格式,毕竟就使用者体验而言,歌曲只需找到主唱、作词、作曲这些资讯便行,一大段文字反而不便,所以就使用折衷方案,在文字解说后再以简表并列。另外你noteTA使用了IT时,列表会变成清单,如果没什大需要建议摘下,因为实际上一直也是用列表,转成其他对习惯看列表两字的使用者会较为不适应。-日月星辰【留言簿】 2015年9月10日 (四) 15:15 (UTC)[回复]

113.52.126.10

请阁下看看User:Carrotkit/无礼言论博物馆。这个IP的主人早就该被永久封禁。--Carrotkit和平约章维基布告板‎条目DIY 2015年9月12日 (六) 08:49 (UTC)[回复]

Shirakawa(白川?)您好,时值选举期间,2016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将于3个多月后投票,本人以为您将条目全保护3个月并非妥善作法。User:梅峰编辑时所使用的日期格式明显违反WP:MOSDATE,其所使用的“MM-DD”的日期格式“是专门用来注明文章的写作日期和事件,或在引用参考文献时列明著作日期的,可写在文章标题下面或结尾处,但不能出现在正文中。”表格是否属于正文或有可议之处,然绝非“文章标题下面或结尾处”;数字(如:2015)与“年”间亦不空格。我与User:Nyu5765实际上是在避免违背格式手册的内容宜再出现再条目上。至于其他方面,既然梅峰依然故我,我会在Talk:2016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发起投票。然本人欲再次重申,在候选人仍未确定且3个多月后将要投票之际,将条目全保护3个月应非最适当之举。谢谢!Ernestnywang留言2015年9月22日 (二) 11:09 (UTC)[回复]

Shirakawa 先生惠鉴!
谢谢您发现这个问题,并让我们有讨论的机会,因为小弟的编辑,一再被 User:Nyu5765User:Ernestnywang 几乎毫无理由的破坏!尤其是 User:Nyu5765 特别过分,几乎从来不说修正的理由,他的理由都是臆测性的情绪发言,类如:“要不然要怎样改你才满意~大部分的人都同意之前的格式~只有你跟少数人不同意”“别来乱好吗??不是你不爽的部分,你就乱乱改。”“你才是在破坏,我只是在还原而已,身为党主席,不觉得可耻”“不适每个人都喜欢你的格式”等等,这样的维基编辑,如何能让人心服!
ISO 8601 中说明之,日历日期表示法:“年为四位数,月为二位数,月中的日为二位数,例如,日期(2015年9月22日)可表示为 2015-09-22,或 20150922。”可以证明,小弟用“2015-09-22”代表“2015年9月22日”,完全没有错误!
再从 ISO 8601 中说明之,日历月表示法:“可以用两位数表示本年内第几个日历月。例如,如 2015年7月可写成:201507 或 2015-07。”亦可以证明,小弟用“09-22”代表“9月22日”,在年份于表格中,不需要重复表示时,完全没有错误!
WP:MOSDATE 本就说明:“ISO 8601 规定,公元纪年以全阿拉伯数字和符号表示时,年月日之间以半字线“-”隔开;当月和日是个位数时,十位上加“0”:
正确:1994-01-01、1994-11-03 错误:1994-1-1、1994-11-3
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日期表示法是专门用来注明文章的写作日期和事件,或在引用参考文献时列明著作日期的,可写在文章标题下面或结尾处,但不能出现在‘正文’中。”
这里只说明:“不能出现在‘正文’中”,但是‘正文’与‘表格’是不同的,甚且‘表格’的目的在简化与比较‘差异’,所以只要一再重复出现的文字,都应当被删除之,以在固定的页面上减省空间,使便于比较!
甚且,WP:MOSDATE 之引言本就说明,“本格式手册规范中文数字和阿拉伯数字如何表示日期与数值,目的在让所有条目的编辑风格一致,至少在同一条目内是如此。‘下述规范并非不能变动’,不同风格也可能有不同优点。但风格一致将使维基更易于阅读、使用、撰写、编辑。”
其中之:‘下述规范并非不能变动’,即在告诉我们,这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可以看情况改变的,只是希望能够使:“维基更易于阅读、使用、撰写、编辑。”,而非让 User:Ernestnywang 将鸡毛当令箭,一再以此完全没有道理之理由,破坏小弟尚包含许多其他变动的编辑。
因为表格贵在精简,期望让所有参与选举之小党都能够公平对待,如果一再将不必要的重复文字如“2015年”“月”“日”“%”“党名”列入,势必让有限之页面无法塞入所有的参与政党,甚且“党名”“党徽”已经有了两三个对照表,“党徽”也加上了连结,这样真想了解的读者,不可能不了解!
甚且,该两位极端歧视小党,对重视小党的时代变动,完全不予理会,竟然在同一个表格上,只标注两个大党,与两三个小党,而对其他民调亦有数字的小党,或“其他”选项,放在附注中,致使附注之篇幅几乎与表格内容相当,让表格失去重心,甚且极为难看,又不便比较!
因为民调有不同的来源及日期,所以乍观之,不容易了解民调最让人好奇的政党最后排名,所以小弟将其平均“平均”之,使阅听大众除了各次不同时间与来源之民调可以比较外,尚能够迅速了解其平均变化与排名,这样也被该两位不分青红皂白的删除!
有次 User:Ernestnywang 对小弟将苹果日报民调,放入“不分区立委民调”有意见,竟然整个删除,小弟告知他,苹果日报民调是问“要选哪个政党之候选人”,所以小弟接受他的意见,并依文意,将其改列入“区域立委民调”,他也是完全不管三七二十一地完全删除,完全不理会小弟是否正确,而他们的修改,只要有里,小弟几乎从未如此霸道过!
以上所述,仅此于主要是民意调查部份,小弟在其他栏目亦有许多修正,应该会让维基的水准愈来愈高,小弟曾经从事电脑排版业十年,对做表格稍有了解,加上又是全国第七大党的负责人,对立委选举自然有深入的了解,知道未来可能的变动,所以预先加以处里!
在“席次预估”表格中,小弟就依据未来可能的变动预先处理之,并添加新的资料,也被毫无道理的删除!
小弟在此严重怀疑,该两位是国民两党派在维基百科的工作人员,因为小弟不过只是说说,且只说八成是, User:Ernestnywang 马上就对号入座,说他不是,甚且威胁要告小弟,说小弟“人身攻击”,而小弟只是说:“八成可能是”,并未斩钉截铁的指控,User:Ernestnywang 就吓得屁滚尿流,真让小弟的怀疑更为真确,因为该两人天天在维基百科耍弄这类页面,小弟所有涉足的地方,都看到这两位捣蛋,小弟是两党极端打压的第三势力,他们又不敢真名现身,其他页面还没有关系,但是政治性页面敏感性特高,国民两党早有新闻显示,铁定会派人看守,如果他们讲理还没有关系,但这两位,霸道蛮横的作风,更让人极端怀疑,小弟要告知User:Ernestnywang 先生,不要嘴巴说不是,用讲理的行动证明您不是,否则谁知您不是!
以上所述,全有资料可查,尚请您明辨,并附上两个表格之比较,请您看看哪一个美观正确,甚且,小弟不怕比较,但仍要强调,投票不一定正确,因为没有标准,谁知是否是国民两党动员出来的人投票,原则较重要,说不对时,不是比多数,而是要讲道理!谢谢!
梅峰 谨敬
User:梅峰留言2015年9月22日 (二) 04:47 (UTC)[回复]
Shirakawa您好:User:梅峰声称本人“吓得屁滚尿流”,已是明显人身攻击,且为累犯(见User talk:梅峰#Re:,其曾说“给读者错误的资料,就类如要读者吃屎,他喜欢吃屎吗?”),过去已被其他管理员警告过。本人据此希望您或其他管理员对其封禁。
日期及数字格式部分,我想梅峰违反方针是非常明确的。鉴于中华民国政党非常多,在设立一定的门槛后将部分小党民调资料置于附注无可厚非,然该标准可由大家一起讨论。即便条目其他地方有党徽与党名之对应,在表格中仅列党徽不列党名之作法对于不熟悉中华民国政治的读者是相当吃力的。本人承认在处理上开苹果日报民调之做法不妥,然过去民调筛选均从严处理,且梅峰每次编辑时均同时夹带其他违反方针格式之编辑,本人虽已尽力保留合理编辑之内容,但没有那么多时间每次都将少部分合理编辑抽出保留,回退多数违反方针部分,实是不得已。
Ernestnywang留言2015年9月22日 (二) 19:05 (UTC)[回复]
Shirakawa您好: 个人认为User:梅峰有歧视其他政党的嫌疑,例如他所说的小党,到底范围是包括哪些,是指包括倾向台独的政党,还是包括中立即倾向急统的政党,个人认为民调的表格本是应该做主要政党,例如民进党.国民党.台联.亲民党.时代力量等较为多数民意的政党,小党几乎民调都不到5%,应只要在旁边坐上附注即可,那他所说的小党为何不包括新党这种倾中派的政党呢,维基本条目本是应该给大众都可以参与编辑,不应该带入许许多多的政党意识,还有另外年月日的部分,User:梅峰说他曾在印刷厂从事相关工作,维基本是应该给大众每个人都能够去做编辑,不应该是具有什么相关的经历,才能做出他觉得怎样才合理的编辑,本人认为年月日这种在无论是在作文.公文...等,都是不能忽略的,我认为不能只用"-"这种符号带过,还是应该要把年月日正确标示出,以免混淆大家。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Nyu5765对话贡献)于2015年9月23日 (三) 00:20加入。
Shirakawa 先生惠鉴!
小弟说 Ernestnywang “吓得屁滚尿流”与“给读者错误的资料,就类如要读者吃屎,他喜欢吃屎吗?”,这仅是为文时的一种比喻,这可以叫做“人身攻击”吗?请问 Ernestnywang 先生,可以建议小弟哪个更适切的比喻,小弟可以向他学习,甚至还可称之为“累犯”?甚至还要求将小弟“封禁”?小弟仅是将极可能发生的事情,为文用非常适切的语言形容,这可以叫做“人身攻击”,如果 Ernestnywang 真是如此感情脆弱,甚或作贼心虚,小弟为自己让他觉得“受辱”而向他道歉,只希望他,即使有任务在身,也要懂得讲理,不要蛮干霸道!
关于违反日期及数字格式方针部分,他一直将自己当成法官,说人家违反方针,小弟已经数度解释,他都完全不予理会,仅是借此,就删除所有小弟之其他更动,甚少说明理由!
请问,参选之小党,根据过去第七与八届之经验,不过就十一或十二个,这次估计应该也是十五个左右,甚难超过廿个,为何要将已经有民调的小党资料,放在附注,以至于让整个表格更为虚胖,更为不易比较差异,这是什么道理,其实媒体做民调也多是这两个分赃政党在控制,已经非常保守,不公不义,结果维基百科还要比他们更为严苛,这样是公正之维基百科可以接受的吗?
所以小弟严重怀疑,他们是两大党派来这里监控的,因为维基百科现在已经成为大家查资料的重要工具,每天都有近千人浏览,上次亲民党欧崇敬也被气得上法院提告,可见国民党两党为求保全既得利益,不以正道,对第三势力之打击,毫不手软,所以 Ernestnywang 等人,匿名长期在维基百科蛮横霸道,不讲道理,他对此非常敏感,一遭到小弟怀疑,马上要对号入座,加以否认,生怕薪水泡汤,小弟也是很为同情,但是他们这样的人士,跟小弟专业政治者比拟,说理不足,胡来乱搞,的确是非常可能的,小弟即使很同情,也是非得在选前,花非常宝贵的时间跟他们缠斗不可,谁叫国民两党有钱,而第三势力只能说理!
甚且只要稍稍精简表格一再不该重复的文字出现,不但维护作表格之原则,也可以将之更为浓缩的显示出来,何有必要作一个标准,将之放入附注,增加阅听读者理解的困难,这是作一大堆庞杂臃肿附注的目的吗?有何“无可厚非”?甚且“党名”“党徽”在同一页面已经有了两三个对照表,“党徽”也被其他公正之编辑加上了连结,这样真想了解的读者,不可能不懂!真想了解,不过几秒钟,就可以马上知道,就可以轻易了解所需查察之正确资料,有何吃力可言,且只有不到廿个党徽,许多都已经具知名度,有何难以理解,只有那些别有用心,假装替读者抱屈,才会说这些似是而非的话!
民调对小党来说,是多么难得的资料,怎么可以随便排除,且还是苹果日报做的,上两次不分屈选举,几乎完全没有小党民调对大众公布,以至于大家都不懂政党票,这次已经完全打破这个观念,在选前四五个月,已经有了这么多的民调,在两党分赃,国家危殆的时期,这是多么重要生机,结果这两位先生,这样毫无道理的要维护这两个大党,到底是为啥?不像我们都是对关心的条目业馀来此,他们整天在维基百科类似条目混,不用生活嘛?还是维基百科就是他们的生活所需来源?
他说“每次编辑时均同时夹带其他违反方针格式之编辑,本人虽已尽力保留合理编辑之内容,但没有那么多时间每次都将少部分合理编辑抽出保留,回退多数违反方针部分,实是不得已。”先不说他每次都鸡毛当令箭,自认法官,认为别人错误,将小弟花费数个小时的所有其他正确编辑一次还原,还自己打脸,但毫不认错的辩说“没有那么多时间”,小弟每次都花了很多时间整理并纳入他们的合理修改,并且不希望浪费资源,除了笔误,都想法一次编辑完成,却变成了他们“没有那么多时间”,而蛮横霸道,一笔就还原的借口,请问谁的时间不宝贵,为了自己的“任务要求”,就可以“没有那么多时间”搪塞吗!
自己严重歧视小党,反而要归咎小弟,新党在不分区立委选举之民调,不放入表格正文,是因为他们已经声明不参加,没有比较的意义,所以放入附注,但小弟有将他们放在有参加的区域立委选举之民调内,虽说他们是小弟的对手,小弟也是光明正大,公平处理, Ernestnywang 等人非常奇怪,表格内可以摆得下,又可以非常美观,他们为何非得将其他小党放在附注,让表格丑陋又不易比较,这种作为,任何明眼人都可以看出其别有用心,因为小弟第三势力之任何之作为,他们都要来捣蛋,小弟到哪里就都碰到这几位,您不觉得奇怪吗?
小弟对参选政党,管他统独,完全没有偏见与范围,全部列入,表格反而更精简易读,为何公正的维基百科,认为比较差异之重要民调表格内资料“本是应该做主要政党”,真是奇怪,大党不是从小开始嘛?小党已经够可怜,能够列入民调已经很难,还要在维基百科被大小眼,这有道理吗?就是因为小党民调不到五趴,反而应该更为公平处理,甚且绿社盟与台联两个偏绿小党,在不分区中,没有一次过五趴,甚且亲民党与时代力量,也只有几次过五趴,所以小弟严重怀疑他们是民进党派来的,因为民进党为了执政,无所不用其极!甚且民调起起伏伏,过五趴怎么可以作为列入附注内之标准!到底谁非常不公正的真正“带入许许多多的政党意识”,已经非常清楚!
维基百科当然是给每个人去公正编辑的,但是有相关专业当然更是重要,甚且更正也要说道理,因为每个条目都有其专业,甚且编辑排版经验,在此文字画面为主的维基百科中,当然更为重要,这还有必要述说嘛?您能让有偏见,别有用心,又能力专业欠缺的人,在维基百科天天驻守,在相关重要的政治项目中,天天蛮横霸道吗,这完全违反了维基百科让人人都可以编辑的业馀性质作法,小弟觉得有必要规范这些人,例如看他专注何种条目,是否长期在此进驻,且对重要之选举页面,应该规定不可匿名,以示负责!
年月日的表示方式,除了别有用心者,没有人会被混淆,看维基百科的朋友,没有不识字的,甚少是小学生,如果连日期都会被混淆,那还是百科全书吗?
小弟有点啰唆,很抱歉,只是这些人实在难缠,必须一再说明!
梅峰 谨敬
User:梅峰留言2015年9月23日 (三) 02:50 (UTC)[回复]
Shirakawa您好:User:梅峰的言论已越来越过份,假意向我道歉,又同时变本加厉说本人“如此感情脆弱,甚或作贼心虚”,继续行人身攻击之实。若是针对条目内容或格式讨论则矣,然梅峰一而再、再而三地提出许多阴谋论,指摘本人受中国国民党民主进步党资助,有“任务”在身等等,已严重侵害本人名誉。请您或其他管理员尽速对其封禁,避免本人名誉再受侵害。本人在此亦严正声明,本人长年关注中华民国选举相关条目,恰巧与梅峰关注主题相同,但本人从未因编辑维基百科收受一分一毫。以上对话内容,本人均已留存,请梅召集人自重!Ernestnywang留言2015年9月23日 (三) 09:35 (UTC)[回复]
Shirakawa 先生惠鉴!
不得已,再次叨扰,请原谅!
Ernestnywang 先生不以行动辩驳小弟的这项怀疑,也不去针对小弟的回复加以解释,光是嘴巴说他不是国民两党的打手,反正他是匿名,我们又非调查人员,能够拿他奈何,所以只能怀疑他这种蛮干横行的作风,唯一的可能性,就是靠此吃饭,他嘴巴上说不是,可是却又要紧张兮兮的对号入座,无休止的行为表现又让人不得不怀疑,他想撇清的唯一办法,很简单,就是尊重他人的编辑,尊重小党,不要在维基图利两个分赃乱党,这样的行为证明,才可能让大家释疑!且 Ernestnywang 哪里只管选举,只要对小党不利的地方,如小弟参与编辑的中华民国政党列表健保免费连线等等条目,都看得到他唱反调的行迹!
小弟受了这么多的窝齉气,被他们霸道蛮横了数年,难道不能够怀疑?小弟有斩钉截铁地说,他们就是吗?他们如果不是,为何要这么的跋扈硬干呢?除了这个理由外,要不还有另外一种可能,就是他们可能是疯子或流氓,否则要如何解释他们这种不讲理的行为呢!欲要人不疑,除非己莫为,我们大家都知道,不要看他说什么,而要看他做什么!说,谁都会,反正空口无凭,但做,就很清楚,明明可以公正说理,他却一定要硬干去偏袒两大党,尤其是民进党,而小弟的作为,对各党一视同仁,又是光明正大的真名实姓,这样谁较能获得信任呢?
如果 Ernestnywang 先生怕损害自己的名誉,那就好好公开与小弟辩论,说服小弟,用他那偏颇方式去编辑的原因,说明他那使表格愈来愈臃肿难看不易比较的原因为何,而他不是这样做,他不但不解释自己已经承认蛮横作为的原因为何,反而一再要封住小弟的嘴,要管理员将小弟赶出维基,只有这种方式才能保住他的名誉,这是什么逻辑,他难道一定要请法官先将被告赶走,而要法官不听被告说词,就直接判他得胜嘛?天下有这样的法官吗?被告竟然不能怀疑,不能诉苦,不能比喻,否则就是人身攻击,请问他懂不懂何谓人身攻击?小弟何时攻击他了,如果他俩不是打手的话,有何必要怕被怀疑!只要坐得正,行得直,有何人会怀疑他们,小弟为何不怀疑其他的编辑,偏偏要怀疑他们!
如果他要提告,非常欢迎,小弟等他来告!真正要自重的是他们,不要再蛮横无理的随便还原小弟的编辑,才是自重!他有没收到钱,没人知道,也很难查,请用合理的编辑方式,尊重他人的想法,大家ㄧ起为了维基百科,为了国家的公义去努力,自然不会有人会怀疑他们!甚且如果他俩改变作风,不再霸道,随便还原人家的编辑,则小弟可以马上为自己之前或许的错误怀疑,向他们致歉!
多次叨扰,很是不安,敬请原谅!
梅峰 谨敬
User:梅峰留言) 2015年9月23日 (三) 11:10 (UTC)
Shirakawa您好:对于User:梅峰对本人进行人身攻击之累犯举动,您还再给他机会,本人只能表达尊重,也希望梅召集人停止这种举动。然依据Talk:2016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民意调查表格格式投票,包含本人在内的其他条目主要编辑者均赞同原版本(即现存版本),仅梅峰一人觉得他的版本较为妥当。就连您自己也在User talk:梅峰#Re:提到,梅峰使用的日期写法是并不适合出现在列表中。过去回退过程,我已尽力将合理的编辑保留。但梅峰几乎每次的编辑都同时夹带错误日期格式,以包裹方式改写。然本人既非靠编辑维基百科赚钱,自然也难有馀力在每次都将不同的编辑拆析出来,相信多数人能谅解。况且小党筛选之必要性,也有其他编辑者同意,非本人一人意见。究竟哪些小党的民调资料应该直接放入表格,哪些应该放在附注,确实有讨论空间。未来,我们可以继续在讨论页中讨论。然而,因为我与User:Nyu5765回退了包含明显错误日期格式的编辑(虽然当中或许有部分编辑的内容可以再讨论),便将一个候选人尚未完全确定且将于3个多月后投票的选举条目全保护3个月,导致快速变动的资讯无法被更新,我想并非最妥善的处理方法。既然多数人赞成现有表格格式,包含我与梅峰在内的各编辑者应该以这个格式为基础,来讨论哪些党派民调资料适合独立成栏。最后,本人定义下的“中华民国选举‘相关’条目”,自然也包含中华民国政党相关条目,合先叙明。Ernestnywang留言2015年9月23日 (三) 15:08 (UTC)[回复]
T.A Shirakawa 先生惠鉴!
小弟有点啰唆,很抱歉,只是这些人实在难缠,必须一再说明!
User:Ernestnywang 一再地“做贼的喊捉贼”,一再说小弟对他“进行人身攻击之累犯举动”,小弟实在不懂,小弟何时有“辱骂”过他,小弟既然从未人身攻击过,他却一直指摘小弟人身攻击,且是累犯,这种血口喷人做法,实在让人觉得不齿,觉得受辱!
小弟完全不承认 User:Ernestnywang 发起的投票有决定此事结果的能力,只承认它有参考价值,小弟已经在讨论:2016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中说明,就不再重复!
关于日期格式的问题,小弟也已经在讨论:2016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与这里,多次说明,也就不再重复!User:Ernestnywang 说小弟夹带错误日期格式,小弟从来不承认,甚且,这绝对不是他对小弟所有其他之修正该蛮横霸道的理由,因为小弟之更改是一体性的,小弟从未忽视他的正当道理,小弟在月日上加“-”,将苹果日报民调改放到区域立委民调等等修正,只要有理,都不会有没有时间的理由,且完全闻过则喜的改正,他们的蛮横霸道,那就不用一再述说了,全有证据显示!
小弟为了节省维基百科的资源,一次解决所有更正,却被他一再控诉的说成是:“以包裹方式改写”,这种种颠倒是非,血口喷人,真是让小弟火大,真想臭骂他们,但是小弟忍了下来,他们也很可能是为了生活,不过希望他们不要太过份,因为小弟也有立场,小弟也必须维护小党的生存,大家要讲道理,不可有类同文字流氓的举动!
本人既然反对投票可以决定这件事情的结果,当然不同意他们的,实在非常不妥当,不符合表格编辑原则,不美观,又歧视小党的编排方式,投票做法完全不合理!
小弟坚持所有小党都当列入表格,不容以民调数字多寡决定是否列入, User:Ernestnywang 说:“自然也难有馀力在每次都将不同的编辑拆析出来,相信多数人能谅解”,他说“自相信多数人能谅解”,小弟就完全不谅解,他也无法证明“多数人能谅解”,即使“多数人能谅解”,也不代表他可以这样继续蛮横下去!
“况且小党筛选之必要性,也有其他编辑者同意,非本人一人意见。”目前不超过两位接受,即使多数人接受,也不见得代表有理!
小弟多嘴,如有不当,请您指正!
梅峰 谨敬
User:梅峰留言2015年9月24日 (四) 21:30 (UTC)[回复]
Shirakawa您好:User:梅峰多次以“极(很)可能”、“严重怀疑”之类的用词说本人是中国国民党民主进步党派来这里的,已经让我非常不舒服,也绝不是维基百科编辑者应有的态度。但他曾在本页说过“User:Ernestnywang等人,匿名长期在维基百科蛮横霸道,不讲道理,他对此非常敏感,一遭到小弟怀疑,马上要对号入座,加以否认,生怕薪水泡汤”、“唯一的可能性,就是靠此吃饭”等等,非常多毫不委婉直接指涉本人透过编辑维基百科赚钱的语句,不仅完全悖离事实,且确实已经严重侵害本人名誉。还望身为管理员的您,能采取明确、有效的举动,以正视听。否则长此以往,纵容少数用户胡乱栽赃、指控其他长期对维基百科有贡献的用户,只会让更多人心寒离开。最后,本人再次吁请您解除对该条目的全保护。谢谢!Ernestnywang留言2015年9月24日 (四) 21:43 (UTC)[回复]
T.A Shirakawa 先生惠鉴!
“所以小弟严重怀疑,他们是两大党派来这里监控的,因为维基百科现在已经成为大家查资料的重要工具,每天都有近千人浏览,上次亲民党欧崇敬也被气得上法院提告,可见国民党两党为求保全既得利益,不以正道,对第三势力之打击,毫不手软,所以 Ernestnywang 等人,匿名长期在维基百科蛮横霸道,不讲道理,他对此非常敏感,一遭到小弟怀疑,马上要对号入座,加以否认,生怕薪水泡汤,小弟也是很为同情,但是他们这样的人士,跟小弟专业政治者比拟,说理不足,胡来乱搞,的确是非常可能的,小弟即使很同情,也是非得在选前,花非常宝贵的时间跟他们缠斗不可,谁叫国民两党有钱,而第三势力只能说理!”
这是小弟的说词,他要断章取义,这是不正确的,因为小弟从未指名道姓说他一定就是,只是怀疑,严重怀疑,甚且这些怀疑也都有事实之根据,这有何错误,他既然敢做,就必须敢当,否则请他对自己的蛮横霸道说明清楚,请他以行为证明他是正当公平的处置,这样小弟才愿意收回自己的怀疑,并向他道歉!
甚且 Ernestnywang 先生,不以行为结束小弟对他“匿名长期在维基百科蛮横霸道,不讲道理”的严重怀疑,反而要一再地以:“做贼的喊捉贼”的行为,一再说小弟对他“进行人身攻击之累犯举动”,小弟实在不懂,小弟何时有“辱骂”过他,小弟既然从未人身攻击过,他却一直指摘小弟人身攻击,且是累犯,这种血口喷人做法,实在让人觉得不齿,觉得受辱!他的这种作为难道会让小弟非常“舒服”吗?他的作为难道是“维基百科编辑者应有的态度”!
Ernestnywang 先生不以行动辩驳小弟的这项怀疑,也不去针对小弟的回复加以解释,光是嘴巴说他不是国民两党的打手,反正他是匿名,我们又非调查人员,能够拿他奈何,所以只能怀疑他这种蛮干横行的作风,唯一的可能性,就是靠此吃饭,他嘴巴上说不是,可是却又要紧张兮兮的对号入座,无休止的行为表现又让人不得不怀疑,他想撇清的唯一办法,很简单,就是尊重他人的编辑,尊重小党,不要在维基图利两个分赃乱党,这样的行为证明,才可能让大家释疑!且 Ernestnywang 哪里只管选举,只要对小党不利的地方,如小弟参与编辑的中华民国政党列表健保免费连线等等条目,都看得到他唱反调的行迹!
小弟受了这么多的窝齉气,被他们霸道蛮横了数年,难道不能够怀疑?小弟有斩钉截铁地说,他们就是吗?他们如果不是,为何要这么的跋扈硬干呢?除了这个理由外,要不还有另外一种可能,就是他们可能是疯子或流氓,否则要如何解释他们这种不讲理的行为呢!欲要人不疑,除非己莫为,我们大家都知道,不要看他说什么,而要看他做什么!说,谁都会,反正空口无凭,但做,就很清楚,明明可以公正说理,他却一定要硬干去偏袒两大党,尤其是民进党,而小弟的作为,对各党一视同仁,又是光明正大的真名实姓,这样谁较能获得信任呢?”
这里是小弟从头到尾的说词,Ernestnywang 先生又断章取义,以一句“唯一的可能性,就是靠此吃饭”,来指控小弟人身攻击,而事实上,小弟在下一段文字,又加了一个不大可能的可能:“除了这个理由外,要不还有另外一种可能,就是他们可能是疯子或流氓,否则要如何解释他们这种不讲理的行为呢!”这种种意欲栽赃小弟人身攻击的行为,实在让人遗憾!
小弟嫉恶如仇,何有委婉的必要,他还说小弟:“直接指涉本人透过编辑维基百科赚钱的语句,不仅完全悖离事实,且确实已经严重侵害本人名誉。”小弟有这样说嘛?小弟不能对他的蛮横无理行为做怀疑吗?他担心名誉受损,小弟不担心吗?因为他一直说小弟对他“进行人身攻击之累犯举动”,请问证据在哪里,小弟何时有“辱骂”过他?
他一直要求各位封禁小弟,希望各位赶小弟出维基百科,好让他们这些有可能是国民两党派来的监控者,继续封杀小党,继续维持两党分赃的恶劣行为吗!
他说:“否则长此以往,纵容少数用户胡乱栽赃、指控其他长期对维基百科有贡献的用户,只会让更多人心寒离开。”他如果生怕“少数用户胡乱栽赃”,那为何要对其他“对维基百科有贡献的用户”采取这样霸道,类同文字流氓的行动呢?为何他敢做不敢当,还要对别人因此而生的怀疑,指控为人身攻击的累犯呢!
如果他不能以行为停止别人的怀疑,继续在此蛮横霸道,则周处的第三害,是不是就是他自己呢?他的“心寒离开。”,是否反而会让大家额手称庆呢!
小弟很忙,忙著要选举,实在不想怀疑他,找自己麻烦,所以请他以行动证明,因为这里,无人可以证明他的可能无辜,只有正当的行为,往后一直正当的说理,来更正他人编辑,尊重他人编辑的行为,才能证明他的可能无辜!
小弟一在于此回复 Ernestnywang 先生的辩词,与小弟被封禁惩罚的要求,非常不得已,请大家原谅!
梅峰 谨敬
User:梅峰留言2015年9月24日 (四) 22:35 (UTC)[回复]
您那些“极(很)可能”、“严重怀疑”之类的用词,我只说让我很不舒服。但您说“‘唯一’的可能性,就是靠此吃饭”,这样就已经是毫无保留的人身攻击。您到了下一段才说“除了这个理由外,要不还有另外一种可能,就是他们可能是疯子或流氓”,说我把两者分开是断章取义已经令人觉得不可思议,更让我难以理解的是“疯子或流氓”难道不是更严重的人身攻击?Ernestnywang留言2015年9月25日 (五) 20:19 (UTC)[回复]
T.A Shirakawa 先生惠鉴!
小弟很抱歉,只是 Ernestnywang 先生很难缠!
Ernestnywang 先生不但有可能“做贼心虚”,“作贼的喊抓贼”,他还一直很可能人身攻击小弟,说小弟是“人身攻击的累犯”,请问小弟在维基百科何处“人身攻击”过?难道他任意指控,就代表小弟人身攻击过?难道说这种大家经常在比喻的:“吓得‘屁滚尿流’”与“给读者错误的资料,就类如‘要读者吃屎,他喜欢吃屎吗?’”就是“人身攻击”?他自己要对号入座,自己要如此判定,而法官都尚未宣判,小弟就变成“人身攻击的累犯”了?这有道理吗?所以到底谁在栽赃?谁在“人身攻击”?
因为现在他都已经承认,“因为没有时间”,所以一直经常的蛮横霸道,几乎少讲理由,或只有一个自以为是,却未能成立的指控,就随便还原他人花费数小时而得来的,精炼不歧视小党的所有其他编辑,小弟结果连怀疑他的身份都不可以,请问这样的作风,小弟能不怀疑,且在同一篇文章中说明,现在也的确只想得出来这两种可能嘛!要不就是疯子或文字流氓,要不就是国民两党等单位派来维基百科监控的打手?
小弟要请问 Ernestnywang 先生,请您告知小弟,如果您碰到这样的事情,一直都困搅您,请问还有哪种其他的可能?请你告知,小弟在同一篇文章中,已经说明了,只有这两种小弟想得出来的可能,其中有最为可能的一种,及另一种较不可能的可能!文章写法,当然有先后顺序,写完一句或一段,再补下一句或下一段,小弟当然也可以像您这样甚少分段,但小弟实在想不出来,还有其他可能,是否请您教教小弟,还有哪种可能?
小弟碰到网路霸凌,难道只能乖乖地捱打,连怀疑都不能,请问 Ernestnywang 先生,维基百科是知识的百科,这样的神圣地方,可以容忍大党或其打手欺负小党?可以容忍文字流氓?可以容忍疯子吗?
Ernestnywang 先生到现在都仍未以正当合理,可以说服人的行动去减除小弟对他的怀疑,既然他尚未以行为证明他不是,那要小弟怎么办?不能够怀疑吗?小弟也已经说过,只要他认错,只要他以行动证明他不属于小弟怀疑的身份,小弟可以随时马上向他道歉,小弟之前可能的怀疑是错误的,否则小弟能不继续怀疑下去吗?
而小弟只是怀疑,他却一直血口喷人,说小弟是“人身攻击的累犯”,小弟要请问,到底谁在霸凌?谁在“人身攻击”?真正在“人身攻击”的是 Ernestnywang 先生吧!难道可能“作贼的喊抓贼”的人,他就不是贼了?反而被他无端任意指控的人,就要变成他口中“人身攻击的累犯”的贼了吗?这个社会有天理?这个社会有公义?可以让他继续嚣张跋扈下去吗?
若要人不怀疑,请以行动证明,匿名网路霸凌,不该存在于维基百科,维基百科不能“人身攻击”,维基百科要“尊重他人的编辑”,维基百科“要讲道理”,而非以力服人!维基百科不能“作贼的喊抓贼”!
“把两者分开”难道不是“断‘章’取义”!难道是“断‘段’取义”?小弟如果直接毫无理由,像个“疯子或流氓”地,去辱骂他是“疯子或流氓”,则当然是“更严重的人身攻击”,但小弟有这样做吗?小弟一直在怀疑罢了,也还补充说是:“这是不大可能的可能”,他却一直要马上对此“不大可能的可能”去对号入座,说自己被小弟骂是“疯子或流氓”,真是很奇怪耶?他的监控身份,在此情况下,不是可能愈来愈清楚了吗?
‘您那些“极(很)可能”、“严重怀疑”之类的用词,我只说让我很不舒服’,他愈说,露馅愈多,如果他没有监控者的身份,而遭到这样可能是莫须有的怀疑,有何必要“很不舒服”呢?因为既然自己坦荡荡,自然可以笑骂由人的态度面对之,也不必一直反而需要“作贼的喊抓贼”,紧张的要去栽赃他人,以证明自己的清白吧!所以这个“很不舒服”的可能,比较可能是身份可能曝光的“很不舒服”吧!
Ernestnywang 先生快以行动证明自己的清白吧!否则没有人能证明一个匿名网路霸凌者的清白,除非他认错道歉,重新做人!
小弟啰唆,再向各位道歉!
梅峰 谨敬
User:梅峰留言2015年9月25日 (五) 21:30 (UTC)[回复]
您自己的话把我的定位限定在中国国民党民主进步党的打手或疯子或流氓(先说“唯一”后来在补充的语病我就不论了),您的话并没有保留其他可能性,当然就是人身攻击。至于其他怀疑、指控,包含我在内,有些人就是因为不符事实所以觉得不舒服。您已经因此被封禁,希望未来您可以就事论事,不要提一大堆阴谋论与没有根据的指控。Ernestnywang留言2015年9月26日 (六) 15:12 (UTC)[回复]

Shirakawa您好:Talk:2016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已经数日没有新意见,且获多数人支持的主流意见明显,其他意见如您自己所说也有不符WP:MOS之处。若有少数用户无视主流意见且坚持加入不符格式的内容,理应视为破坏,而非视为编辑战或全保护之理由。本页面在选举期间的更新维护有其必要性,User:Sleepingstar所提之WP:请求保护页面#2016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亦无人反对。我了解管理员均系义务帮忙,也感谢各位管理员拨冗协助维护维基百科。然包含我在内数位用户一再提出相关请求,管理员既不处理亦不提供意见,我想我们都不知道还能怎么做。最后,还请您尽速解除全保护,谢谢!Ernestnywang留言2015年10月6日 (二) 16:30 (UTC)[回复]

和我玩退回的人也不参加讨论,请解锁条目。

--Qa003qa003留言2015年9月24日 (四) 01:07 (UTC)[回复]

请教TARIQVE WARSI是否为分身?

先感谢解答。(不知是否与WP:WIKINGER有关?因为他到zh第一个破坏的页面是User:Ludwigzhou--秋意假发浓(我已关闭了所有通知,所以ping我看不到)留言2015年9月24日 (四) 18:25 (UTC)[回复]

已根据街灯君建议在客栈提出

Wikipedia:互助客栈/求助#优特投票问题

再次打扰,烦请表示一下看法。--7留言2015年9月26日 (六) 08:06 (UTC)[回复]

Hanteng又率先开始编辑战了,您和其他管理员看着办吧,封不封随便,大家都看着。建议对该列表全保护。——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5年9月26日 (六) 09:16 (UTC)[回复]

感谢留言!但您需要明白,每次的编辑战都是Hanteng率先开始,之前User:范说过谁动封禁谁,他当作没听见,导致我不得不应对,现在解封后他又来这一套,社群和管理员都奈何不了他的一意孤行,我是不知道怎么办了。另:这列表因为编辑战被提出重审,但结果大家一致认为这列表没有问题而维持,所以孰对孰错我想管理员您对照了民意应该有一个基本的判断,而非各打五十大板。在现在僵持的情况下,我建议还是暂时全保护,而且已经正式提出了,希望您能采纳。——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5年9月26日 (六) 09:50 (UTC)[回复]
谢谢您!——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5年9月26日 (六) 10:00 (UTC)[回复]
封禁了又开始了,希望临时半保护,因疑似被封禁用户绕过封禁,条目又将发生编辑战。——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5年9月26日 (六) 12:54 (UTC)[回复]

对于本条目因为被提疑似侵权而遭删除,即便新建的草稿跟原本引用段落都相同却可通过,对此本人非常无法理解审查员的评断标准。--Photoyi留言2015年10月12日 (一) 15:18 (UTC)[回复]

(:)回应:主要是那份草稿并非本人建立的,导致变成他人创建的条目,在下非常气愤!等于是之前积极阻止删除的条目,反而把贡献转给旁人。--Photoyi留言2015年10月12日 (一) 23:45 (UTC)[回复]

TA!oldid=37664688,人家已经叫撤销请求,你保护个毛?

RT。还是太少逛客栈,现在这个指引还在吵都不知道?——2015年10月26日 (一) 03:25 (UTC)

回复通告

您有新的留言 您好,T.A Shirakawa。您在WP:DRV有新的留言或与您有关的消息。
此回复通告添加于2015年11月5日 (四) 16:00 (UTC),您可以通过移除{{Talkback}}随时移除本通知[回复]

Antigng留言2015年11月5日 (四) 16:00 (UTC)[回复]

给您的烧卖!

一笼烧卖
感谢查封扰乱者! Hang9417留言2015年11月25日 (三) 13:55 (UTC)[回复]

有关上述扰乱者

其在站外自称是与Jimmy商讨过的,而Jimmy并不反对。这一点被Jimmy证实了。单从这一点看,Qui cherche trouve并非拒绝沟通的用户。Bluedeck 2015年11月26日 (四) 01:26 (UTC)[回复]

  • 在下是观察最近更改时看到这些留言,才想就此发表一些意见。
维基百科在站内已设有讨论页及互助客栈等公开讨论的空间。在下的看法是,用户间站外沟通没问题,但实际执行站外讨论的想法前,仍须向社群公开提出,因为这种小圈子的站外讨论,对整个社群而言并没有代表性。目前除了维基百科基金会的决议外,少数个别用户在站外的讨论不应凌驾于维基百科站内讨论所形成的共识,更不应成为可执行的决定。
在下不是针对个别用户,而是想表达维基百科这个公开的平台,却出现这种黑箱作业的决定,还要执行了,可是这些做法会对用户们造成很坏的观感。--Thomas.Lu留言2015年11月26日 (四) 05:07 (UTC)[回复]
确实如此,我也认同在大规模改变有争议内容之前,有必要静候相关讨论方面的回音。只是指出有迹象表明其错误的行径不一定暗示着其持有恶意。Bluedeck 2015年11月28日 (六) 06:26 (UTC)[回复]

请阁下比照朱立伦陈建仁2016年中华民国总统选举候选人争议事件条目..即刻管制王如玄条目之编辑。此条目将有大量垃圾编辑,因蓝绿颜色分垒,各自解读与引用新闻媒体不同,大篇新闻式编辑,无意义且失客观中立性,将引起编辑战。待事件趋于明朗,或法院、国税局做出判定后,再将蓝绿质疑与回应,及法院、国税局之判定做一资料综整,以求资料周延,俾利读者之正确引用。Chinuan12623留言2015年12月8日 (二) 13:49 (UTC) [回复]

小麟似乎滥用傀儡 新增另一个帐号

昨天在编辑老三台的频道和新闻条目的时候,查看历史纪录发现一个名叫Wbsc的用户,发现Wbsc的编辑理由及手法跟小麟一模一样,感觉是同一人。--Naturenice留言2015年12月24日 (四) 01:30 (UTC)[回复]

南昌站又被改动了

见阁下于9月因南昌站出现编辑战而将条目添加 pp-dispute三个月,但发觉解除后用户Qa003qa003即再次改动相关条目,和以往的做法一模一样把当中大部份的内容删除,是否有需要再下禁令呢?--Foamposite留言2015年12月25日 (五) 22:39 (UTC)[回复]

请求半保护

助理主编,最近桃园捷运模板:桃园捷运屡屡遭110.29系列破坏者破坏,不知可否请您针对两条目进行永久半保护呢?麻烦了,谢谢。----Aotfs2013 (留言) 2015年12月26日 (六) 07:14 (UTC)[回复]

不好意思,又麻烦你了。

Dream5条目最近被IP用户多次修改内容,似乎无视Template:艺人中有关的描述,且肆意说成这只是“单编辑者的视角决定代表作”,无视其背后的支持理据,本人已于Wikipedia:请求保护页面中提请,麻烦你帮手看看。--Foamposite留言2015年12月26日 (六) 18:25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