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香港人权与民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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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案在参众两院编号不同
法案在参众两院因为具体细节的差异而产生了两个版本,H.R.3289和S.1838。 同样的情况也出现在条目保护香港法案中。 这在美国国会立法程序中事实上是个常见现象,三种情况下出现这种现象
- 法案先在众院发起,众院版本在送审参院时会出现修改,然后这个修改的版本被承认发回众院重新表决。
- 法案先在参院发起,同上。
- 法案同时在两院发起,如此法案及保护香港法案。
存在的问题是,现有法案模版无法同时记录两个议案号,因此会产生很多本不会发生的编辑误解。 希望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Daniel J Zhao(留言) 2019年11月20日 (三) 18:46 (UTC)
- 两个版本是两条独立的法案,因此审议程序都是互相独立,因此H.R.3289在众议院通过不影响S.1838,由于最终是S.1838获两院通过,因此应该只列出S.1838。--218.102.0.90(留言) 2019年11月21日 (四) 03:04 (UTC)
- 赞成对本条目进行如上处理。保护香港法案与本条目略有不同,参众两院通过了不同版本,目前处于对两院版本的协调工作中,是否应当对两个版本均进行收录?(我倾向于赞成同时收录,但对所有看法持相同的开放态度。)——Daniel J Zhao(留言) 2019年11月21日 (四) 08:40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