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香港人權與民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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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法案在參眾兩院編號不同
法案在參眾兩院因為具體細節的差異而產生了兩個版本,H.R.3289和S.1838。 同樣的情況也出現在條目保護香港法案中。 這在美國國會立法程序中事實上是個常見現象,三種情況下出現這種現象
- 法案先在眾院發起,眾院版本在送審參院時會出現修改,然後這個修改的版本被承認發回眾院重新表決。
- 法案先在參院發起,同上。
- 法案同時在兩院發起,如此法案及保護香港法案。
存在的問題是,現有法案模版無法同時記錄兩個議案號,因此會產生很多本不會發生的編輯誤解。 希望可以解決這個問題。 ——Daniel J Zhao(留言) 2019年11月20日 (三) 18:46 (UTC)
- 兩個版本是兩條獨立的法案,因此審議程序都是互相獨立,因此H.R.3289在眾議院通過不影響S.1838,由於最終是S.1838獲兩院通過,因此應該只列出S.1838。--218.102.0.90(留言) 2019年11月21日 (四) 03:04 (UTC)
- 贊成對本條目進行如上處理。保護香港法案與本條目略有不同,參眾兩院通過了不同版本,目前處於對兩院版本的協調工作中,是否應當對兩個版本均進行收錄?(我傾向於贊成同時收錄,但對所有看法持相同的開放態度。)——Daniel J Zhao(留言) 2019年11月21日 (四) 08:40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