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部落是政府依《原住民族基本法》为法源,并公告在公报的公文书。依台湾的《著作权法》第9条,因为属于宪法、法律、命令、公文,故不属于为著作权之标的。--Koika(留言) 2018年7月26日 (四) 02:1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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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民国 著作权法:
- 第九条 (著作权标的之限制)
- 下列各款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 一、宪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 二、中央或地方机关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译物或编辑物。
- 三、标语及通用之符号、名词、公式、数表、表格、簿册或时历。
- 四、单纯为传达事实之新闻报导所作成之语文著作。
- 五、依法令举行之各类考试试题及其备用试题。
- 前项第一款所称公文,包括公务员于职务上草拟之文告、讲稿、新闻稿及其他文书。
本作品来自上列各款,在 中华民国台湾地区,也可能在其他管辖区,属于 公有领域。国营事业及政党党务之著作不在此限。
中华民国公有领域
//zh.wikipedia.org/wiki/Talk:%E8%87%BA%E7%81%A3%E5%8E%9F%E4%BD%8F%E6%B0%91%E6%97%8F%E6%A0%B8%E5%AE%9A%E9%83%A8%E8%90%BD%E5%88%97%E8%A1%A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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