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孟美岐
本条目必须遵守维基百科生者传记方针。缺乏来源或来源不可靠的负面内容必须立即移除,尤其是可能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的内容。在移除这些资料时不受到回退不过三原则的规范。 如果您是本条目的主角,请参见关于您本人的条目及自传。如发现条目主角编辑条目时,请参见处理条目主角所作的编辑。 |
本条目与高风险主题在世人物传记相关,故适用高风险主题流程及相关规范。持续或严重抵触维基百科五大支柱或方针指引的编者可被管理员封锁或实施编辑限制。用户在编辑本页面前应先参阅高风险主题相关规范。 |
本条目页属于下列维基专题范畴: | ||||||||||||||||||||||||||||||
---|---|---|---|---|---|---|---|---|---|---|---|---|---|---|---|---|---|---|---|---|---|---|---|---|---|---|---|---|---|---|
|
此页面曾于2018年5月27日送交存废复核请求。讨论结果为保留。 |
有关此孟美岐粉丝微博“山支数据组”涉嫌诈骗的讨论易发展成激烈的争论。请在讨论和编辑时保持冷静,遵守礼仪,文明讨论,寻求共识,不要人身攻击。 |
删除争议
这个页面不应被快速删除,因为:(之前删除此页面的决定本来就不合理。而且孟美岐现在已经是一位非常知名的艺人了,拥有自己的独立页面是想当合理的。)--Wellbee(留言) 2018年5月27日 (日) 05:39 (UTC)
编辑请求 2019-09-05
请求已拒绝
我希望把争议移除,因为此事件还在立案调查并未确证定案,当前来源自粉丝群体攻击,恶意毁谤投稿的自媒体,拥有此帐户当事人也已发布澄清声明并保留向主管部门起诉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来源请参考https://m.weibo.cn/6593973513/4412799352354221--Wankerncondom(留言) 2019年9月5日 (四) 08:31 (UTC)
- @Wankerncondom:该内容有可靠来源,故不作移除。谢谢。--SCP-2000(留言) 2019年9月5日 (四) 08:47 (UTC)
删减争议里孟美岐粉丝微博“山支数据组”涉嫌诈骗
一个人申请了一个微博取名山支数据组,然后关注了孟美岐超话,被外界的人称做孟美岐粉丝,这样的人有几万个,无论他要取名为孟美岐官方数据站还是孟美岐本人操控的数据站,涉及杀人,诈骗,生病住院还是中乐透,都要记载在孟美岐条目里吗? 根据WP:生者传记方针里写到"有关在世人物的“无来源或少来源的争议内容”都应“立即移除而无需等待讨论的结果”,无论该内容是负面、正面或是未必正确的。"我认为这个理由充分合理移除此争议。
"孟美岐粉絲個人事件"相關"可靠來源內容"皆與孟美岐本人無關,且"並無可靠來源"證實孟美岐本人涉及詐騙或唆使,如堅持記載請給出"可靠來源"與"合適理由"。AnonymousPasser(留言) 2019年9月16日 (一) 15:29 (UTC)
- (!)意见:另外,在留言的后面记请加入--~~~~记得是英文的半角符号哦~ --舞月书生(Joye.Zhang)👉☎️👈∮菜鸟,主要维护杨超越。 2019年9月13日 (五) 04:46 (UTC)
- (:)回应 感谢提醒。AnonymousPasser(留言) 2019年9月16日 (一) 15:29 (UTC)
- (=)中立:准确的说是该章节与孟美岐本人是否相关无可靠来源但与孟美岐粉丝有关是有可靠来源的。这里有一个问题就是有关明星粉丝的争议是否与明星本人挂钩,是否可以收录在明星本人的争议条目中。我个人倾向不应该但是否符合维基相关规范还需要查证。--舞月书生(Joye.Zhang)👉☎️👈∮菜鸟,主要维护杨超越。 2019年9月13日 (五) 04:29 (UTC)
- (▲)同上。--风云北洋※Talk 2019年9月14日 (六) 15:25 (UTC)
编辑请求 2019-09-22
请求已拒绝:已自行处理--Tiger-(留言) 2019年9月26日 (四) 12:31 (UTC)
关于粉丝数据组事件并非于孟美岐本人相关 不应当出现在孟美岐的资料首页 该信息也未曾向警方或官方查询真相 对身为公众人物的孟美岐本人有名誉损害的事件希望能够将此删除。由于这件事件是由黑粉制造出来的事件所以极有可能编辑者本人就是黑粉之一。希望在维基里所写下的全是事实而非传闻。--Soh Shi Loo(留言) 2019年9月23日 (一) 02:36 (UTC)
- 此争议删除问题已于9月13日在讨论页提出讨论,并给予其他编者充分时间表达意见,最后不存在反对意见达成共识,请秉持中立、公正的态度,删除此争议。AnonymousPasser(留言) 2019年9月23日 (一) 03:39 (UTC)
关于金扫帚奖相关的讨论
此内容曾于2020年中被其他编辑添加到此条目中,然后编辑User:AnonymousPasser认为此内容应该移除,并且引发了数轮编辑战。其提供的相关理由是:
1. 金扫帚奖知名度不足
2. ‘河水不犯井水 何不先帮甄子丹邓超加上’(换言之,其他获奖者条目也并未加入相关内容)
我认为上述两点理由并不成立。金扫帚奖本身是具有高知名度的,也满足了维基百科的收录要求(不然对应条目应该早就被删了)。其次,在我进行编辑的今天,其他获奖者条目,包括上述理由里提到的甄子丹、邓超等都已经加入了相关内容。(如果真的有遗漏欢迎协助补充)--虾米※飞鸽传书 2021年8月7日 (六) 18:47 (UTC)
- (-)反对:准确的说,金扫帚奖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官方批准的电影类奖项(官方批准仅有三项:金鸡奖是专家奖,百花奖是观众奖,华表奖是政府奖),一个非官方批准的奖项,在下表示不认同,或许有商业嫌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对于此非官方批准的民间奖项知名度在下对此保留态度。再来,我很抱歉当时不甚了解维基准则,而有了第二点的非理性回复,当时也已被管理员与其他维基编辑伙伴引导导正(在此再次感谢管理员与维基编辑伙伴),故第二点其它获奖者条目有无加入,与是否在孟美岐条目保留理由不成立,总结以上原因,在下个人倾向不应该保留。此内容在此之前有争议,并且引发了数轮编辑战,在下认为根据维基准则,应该等此讨论结束有共识后,再加入条目,故先恢复先前内容,感谢阁下提出讨论。--AnonymousPasser(留言) 2021年8月7日 (六) 20:14 (UTC)
- 阁下的的理由实在无法苟同,如果您添加的标准仅为官方批准的奖项,那么姑且不论其他条目,就此条目中的例如‘微博电影之夜’之类的非官方奖项是否也应该一并删除?莫非仅仅因为阁下认为金扫帚奖是一个负面的评价?恕我直言,阁下如此双标的编辑行为实在像极了饭圈反黑控评的那一套。
- 再者,如果真如阁下所说,此类民间奖项知名度不足以在维基百科上进行记录,那么请阁下请以关注度不足为理由去提删金扫帚奖。如果处理结果真删了,那我自然无话可说,其他条目的相关内容我也会帮忙清理。但反之(例如处理结果为保留,或者阁下心中知道它满足了知名度要求而并未去提删),则说明此奖项符合维基百科的关注度要求,阁下再以此为理由移除相关内容就说不过去了。
- 考虑到金扫帚奖以及其他艺人条目中的相关内容已经存在许久,仅孟美岐条目作为特例难免会让人疑惑。然我亦无意再度引起编辑战,因此我会在合理的时间内等待阁下先去提删金扫帚奖,以解决关注度疑问;与此同时,请阁下不妨先清理下此条目中的‘非官方批准的奖项’。
- 最后,同样感谢阁下作为当事编辑在消失了许久后依然能够及时出现给出您的看法和见解。--虾米※飞鸽传书 2021年8月8日 (日) 07:57 (UTC)
- 请阁下勿带有个人情绪揣测、WP:攻击,在下只是纯粹提供对于此民间奖项的个人看法,在下所在的区域并没有所谓饭圈文化,也不太清楚此文化,若阁下对其他奖项有异议,请开其它讨论与维基伙伴们取得共识共同维护条目,回到正题,第一点如同在下之前所说,无关乎此奖项是正面或负面评价,第二点,其它获奖者条目有无加入,与是否在孟美岐条目保留理由不成立,不同的条目是由不同有意愿编辑的伙伴共同维护,请勿混为一谈,没有人必须或得被指使去修改任何条目,维护维基百科是自由的,请阁下尊重个人意愿,维护此条目的伙伴对此奖项有异议,因此提出讨论取得共识,仅此而已。再次感谢阁下提出讨论。--AnonymousPasser(留言) 2021年8月8日 (日) 11:56 (UTC)
- 尽管不同条目是由不同编辑所维护的,然而我们应该遵守相同或者至少相近的标准。
- 如果阁下所提出的知名度指的是WP:关注度,那毫无疑问是我们作为编辑要遵守的标准之一,因此如果阁下认为金扫帚奖不符合,我在前面已经提供了方案,请阁下去提删此条目。如果阁下真心认为其不符合关注度要求,但同时又不方便去进行提删,请留言说明,我可以代为提出申请。
- 如果阁下反复强调的知名度只是您个人的标准,那么首先对阁下的双标行为表示遗憾,因为您对于那些有争议的内容(例如“微博电影之夜”——同样并不符合您自己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官方批准的电影类奖项”)的的添加并不需要取得共识,但删除需要;而对于金扫帚奖相关的内容,您却认为必须先取得共识才能添加,否则就应该直接删除。其次,维基条目并不是阁下的条目,我尊重阁下提出争议的权利,但也希望能够听到一些更有说服力的论点,而非阁下的个人喜好。--虾米※飞鸽传书 2021年8月8日 (日) 21:40 (UTC)
- "微博电影之夜"从2019年添加到条目至今,两年过去了,以维基准则来说(没有编辑战,也没有发生车轮战,更没有人提出讨论说添加需要取得共识),从未有过争议啊,怎么阁下一句您觉得不行就是有争议了?金扫帚奖2020年其它编辑者添加时,当下就发生争议,后来我也与该编辑者"舞月书生"(在此不@不打扰人家了)取得共识,故无添加至条目,当下的共识就是"不添加",故此次争议我先删除啊,在下翻了修订历史,之后金扫帚奖也发生过其他编辑战,一直到现在阁下才开启讨论,在下对于阁下不尊重维基准则的双重标准行为与进行的WP:攻击表示遗憾与无奈啊,其次,维基条目并不是阁下的条目,我尊重阁下提出争议与讨论的权利。
- 从始至终,在下从未说过微博电影之夜是官方奖项,基于WP:TTC站在阁下的立场与提出的标准,当时未深思熟虑而添加条目,在下感到抱歉,故这些非官方奖项(微博电影之夜与金扫帚奖)应一同从孟美岐条目删除,希望根据阁下的标准能达成共识。--AnonymousPasser(留言) 2021年8月9日 (一) 23:22 (UTC)
- 感谢阁下能够遵循您的标准对条目进行清理。根据上面的讨论,我认为我们能够达成一个基本共识,即阁下也赞同金扫帚奖本身是符合WP:关注度的,但我们在是否在孟美岐条目上是否应该添加相关内容产生了争议。我认为此处不应该有额外的标准,而阁下提出了您的标准(即 需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官方批准的电影类奖项”)。坦白说我认为我们现在在事实认知上并没有分歧,但对“在孟美岐条目上添加的奖项所需要满足的知名度’这一个价值判断产生了分歧,我并不认为我们能就这一个分歧达成一致。并且这个问题其实并不只存在于这一次分歧/条目中,而是一个其他场景也会遇到的问题,因此我在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存档/2021年9月#关于条目关注度与相关条目的问题展开了更为广泛的讨论。希望阁下能够前往发表您的观点,多谢。--虾米※飞鸽传书 2021年8月10日 (二) 18:54 (UTC)
- 请阁下勿带有个人情绪揣测、WP:攻击,在下只是纯粹提供对于此民间奖项的个人看法,在下所在的区域并没有所谓饭圈文化,也不太清楚此文化,若阁下对其他奖项有异议,请开其它讨论与维基伙伴们取得共识共同维护条目,回到正题,第一点如同在下之前所说,无关乎此奖项是正面或负面评价,第二点,其它获奖者条目有无加入,与是否在孟美岐条目保留理由不成立,不同的条目是由不同有意愿编辑的伙伴共同维护,请勿混为一谈,没有人必须或得被指使去修改任何条目,维护维基百科是自由的,请阁下尊重个人意愿,维护此条目的伙伴对此奖项有异议,因此提出讨论取得共识,仅此而已。再次感谢阁下提出讨论。--AnonymousPasser(留言) 2021年8月8日 (日) 11:56 (UTC)
根据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存档/2021年9月#关于条目关注度与相关条目的问题中达成的共识,重新加入相关内容--虾米※飞鸽传书 2021年8月26日 (四) 18:17 (UTC)
关于条目关注度与相关条目的问题
-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我最近在看到周立波条目下方的金扫帚奖模版时觉得很有意思,于是都点进去看了一下,发现在吴亦凡和孟美岐条目中并没有添加相关内容或模版。我检查了这两个条目的历史,前者并没有相关的记录(或者至少我没找到)因此我直接进行了添加。而后者我的确看到了相关的记录,比如 [1]、[2]、[3]、[4]。当时编辑回退的理由为知名度,条目讨论页并没有找到相关讨论,在编辑的用户讨论页上的确找到了当时讨论的记录,但其中更多的讨论似乎与这个变更无关。我认为关注度这个理由并不成立,因此这次我重新添加了相关内容,同时在条目的讨论页留下了相关的想法,但我们目前依然没有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因此想发到这儿听取一下更多的意见。
我们目前争议的焦点在于金扫帚奖已经符合WP:关注度的前提下,能否依然以“知名度不足”为理由在相关的得奖者页面中不添加相应的内容、模版和分类?如果可以,那么在遇到此类情况时(指的是某一个已经满足关注度的条目,在另外一个相关条目中,而非仅仅是此处引发争议的孟美岐条目)编辑时我应该遵循的方针或者界限是什么?--虾米※飞鸽传书 2021年8月10日 (二) 18:56 (UTC)
- 模板有对应的人物都能加,正面奖(奥斯卡奖或金马奖)的模板能加,没道理“符合关注度”的负面(金扫帚奖或金酸莓奖)就不行。--H2226(留言) 2021年8月11日 (三) 02:01 (UTC)
- 加了并无不可。虽然是负面奖项,但具备足够的知名度和影响力。--DavidHuai1999※Talk 2021年8月17日 (二) 00:31 (UTC)
- 七天无新留言,根据上面讨论结果,我将近期将金扫帚奖相关内容重新加入关联条目中。--虾米※飞鸽传书 2021年8月26日 (四) 18:10 (UTC)
- 本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