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大稔
龚大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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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广东按察司佥事 | |
籍贯 | 直隶常州府武进县 |
字号 | 字士登 |
出生 | 闰四月初四日 |
逝世 | 卒年不详 |
配偶 | 娶徐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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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大稔(1485年—?),字士登,直隶常州府武进县人,军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应天府乡试第五十一名举人。正德十六年(1521年)中式辛巳科会试第八十四名,登第三甲第二百一十四名进士[1][2]。累官广东佥事。家居吏部尚书方献夫家人姻党横行乡里,乡人屡屡上告龚大稔。方献夫还朝时,嘱咐龚大稔通融。不久,龚大稔因事落职,怀疑是方献夫所为,于是上疏举报其不法之事,且涉及霍韬。方献夫上疏自辨,世宗偏向献夫,龚大稔于是被逮削籍[3][4]。
家族
曾祖龚礼洪;祖父龚瑛;父龚天爵,母王氏。慈侍下。兄龚大有(监察御史)、大顺、大邦、大用、大伦、大振。弟大本、大经[5]。
堂兄龚大有。
参考文献
-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明史·196卷》:献夫家居,引体自尊,监司谒见,辄称疾不报。家人姻党横于郡中,乡人屡讦告,佥事龚大稔听之。献夫还朝,嘱大稔。会大稔坐事落职,疑献夫为之,遂上疏列其不法数事,词连霍韬。献夫疏辨,帝方眷献夫,大稔遂被逮削籍。
- ^ 《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之一百三十九》:嘉靖十一年六月,先是广东海贼许折桂等聚众流劫,有旨责令地方官戴罪剿贼,已贼势益炽,佯求抚以缓我师,大肆卤掠。指挥刘瀚督戴罪指挥焦钰、柯荣入海抚谕,贼执钰、荣以袭虎头门,遂薄省城,所残伤不可胜数。巡按御史吴麟以闻, 上以镇巡等官玩寇,令兵部覆状奏,乃罢巡抚林富与原任分守参议王洙俱为民,海道副使江良材、分巡佥事龚大稔、都指挥欧儒、王兰俱禠职闲住。总兵官仇鸾及两广巡抚陶谐俱戴罪,刻期杀贼自效,其馀文武官有地方责者皆停俸,以吴麟不从实参奏,令自陈状。麟上疏引罪,命夺俸半年。七月,广东按察司佥事龚大稔劾奏吏部尚书方献夫及守制詹事霍韬,言献夫以阴鸷之资,纵溪壑之欲,而韬又以刚狠翼之,各任亲族,盘结党与,侵夺盐利,笼络货权,分据要津,并为垄断。毁官署,移巡司,以便其私;夺禅林,攘寺产,而擅其利。在二臣犹为细事,甚者若仁王寺基已改先儒朱熹书院,而献夫夺之以广其居。又受奸僧梁鳌投献,田土奴畜之,鳌有罪当逮,匿护不以就鞫。献夫夙以气岸自高,每三司礼谒,辄称疾不拜,今春应召北上时,顾独再拜臣,属免逮奴,保餋奸回,沮挠法守,其无大臣之节明矣。韬居南海乃受高要县民投献,而争过沙塘,致伤人命。臣理官也,据法以塘归主,以杀人者抵罪,韬乃取狱词标榜名曰:俗毒牍解送。臣胁使翻案。夫韬居丧未禫,方闭门读礼之不暇,顾乃纵奴罔利,日与细民竞刀锥,已非大臣体,而又注解刑书,饰奸掩诈,而谓仁人孝子忍为之耶。韬又尝以书致抚臣林富,谓献夫直欲上闻,韬曰且无然,恐再起大狱,延衣冠祸。夫大狱出自朝廷,非大臣可以行威福,诚如韬言,是天下衣冠死生祸福皆悬二臣之手。臣为 陛下守法,一死何憾,诚不忍以朝廷之法,资奸人口实。疏入,献夫即上章自辩,言臣自病告归家,杜门谢事,三司接见,不能为礼。大稔以臣为简,臣又尝讽其行事乖方,用刑酷暴,遂益恨臣,阴求所以中,臣无可摭拾,惟正德九年有诏毁鬻淫祠,臣时为郎家居,而仁王寺寔近臣宅,臣因输直告请为业,并买寺田若干,近耕者以争佃讼,大稔深劾之,构成重狱,阴欲蔑臣。臣面以理折之,业已屈服矣。顷因臣被召,自生疑忌,又欲承望风旨,奏劾霍韬,恐臣为韬地,遂并诋臣。且大稔以海洋失事被论禠职,乃欲借此立名,以为后阶,其奸谲可见。疏入, 上优诏慰之。翌日,大稔疏,乃下令巡按御史逮赴京师问。大稔寻自诣京投狱,诏法司议罪,当大稔输赎回籍闲住,诏特黜为民。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正德十六年辛巳科进士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