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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公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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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公博
中华民国中央政治委员会主席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委员会代理主席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第2任行政院院长
汪精卫政权
任期
1944年11月—1945年8月
前任汪兆铭
继任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第1任立法院院长
汪精卫政权
任期
1940年3月—1944年11月
前任职务创立
继任梁鸿志
第2任上海特别市市长
汪精卫政权
任期
1940年11月20日—1944年11月11日
前任傅筱庵(正任)
苏锡文(代理)
继任吴颂皋(代理)
周佛海(正任)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第2任实业部部长
任期
1931年12月28日—1935年12月1日
前任孔祥熙
继任吴鼎昌
个人资料
出生(1892-10-19)1892年10月19日
 中国广东省广州府南海县
逝世1946年6月3日(1946岁—06—03)(53岁)
 中国江苏省吴县 处决
墓地上海市
国籍 大清
 中华民国
 汪精卫国民政府
政党中国共产党 中国共产党(1921年-1922年)
中国国民党 中国国民党(1925年-1940年)
中国国民党 中国国民党(汪精卫政权)(1940年-1946年)
配偶李励庄
儿女陈干

陈公博(1892年10月19日—1946年6月3日),祖籍福建上杭,生于广东南海县(今广州市),中国政治领袖。曾经为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中国国民党第二次全国大会中央执委。中国抗日战争开始后随汪精卫任南京政府立法院长,是汪精卫政权第二号人物。汪精卫死后,代理南京国民政府主席兼行政院长日本二战投降后,逃往日本,最后被押解回中国,审讯后被枪决。

生平

家世背景

陈公博生于官宦之家,原籍福建汀州上杭,后移居广东乳源,自陈公博祖父时举家迁居至属于南海县的广州府城。[1]

早年经历

早年的陈公博

陈公博于广州出生,自幼弄枪习棒,曾独自把几个骄横的八旗子弟打伤,6岁开始阅读《水浒传》《三国演义》《西游记》等小说。1907年,15岁的陈公博与父亲在家乡组建“三点会”反清,失败被囚。

1917年,陈公博于广州的广东法政专门学校毕业,进入北京大学哲学系。在五四运动时接受各种新思潮。1920年于北大毕业,回广州后开始接受社会主义,创办了宣传新思维、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的《群报》。

1920年大学毕业后,由于陈独秀受聘到广州,陈公博与陈独秀、谭平山等人组成中国共产党广州支部。1921年,中共在上海召开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陈公博代表广州出席。关于陈公博出席中共一大前后的所见所闻,陈在1942年后曾出版《我与共产党》一文,里面不光提到一大内情,包括一大因巡捕搜查而被迫转移到南湖继续开会,以及陈所下榻的大东旅馆发生的命案等。1965年,《春秋》杂志社搜集到陈公博所写的《我与共产党》原文,经曾在汪伪政府与陈公博和周佛海共事的金雄白检阅后,《春秋》杂志社将陈的文章和周佛海的集结成为《陈公博周佛海回忆录合编》一书出版,金雄白并以朱子家名义作序。

1922年6月,因支持陈炯明六一六事变,受留党察看处分。陈公博继续写文章支持陈炯明,并宣称“今后独立行动,不受党的约束”,扬言要“另组广东共产党”,宣布退党[2]。1923年2月29日到美国纽约在哥伦比亚大学留学攻读经济学硕士,毕业后继续攻读博士,结束了博士课程但未能写完论文。

陈后来在美国留学期间所著的关于中共早期活动的硕士论文,引用了中共一大纲领。此论文在1960年代被发现,能与共产国际早期关于中共建党的档案相印证,从而成功复原了已散佚的中共一大纲领。

归国服务

1925年4月,陈公博回到广州即被廖仲恺延揽,加入国民党,并出任国立中山大学代理校长。受汪精卫廖仲恺的重视,先后任党部书记,国民政府广东省工农厅长。

1926年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中央执行委员,进入国民党领导核心。北伐开始后,作为蒋介石随员北上。宁汉分裂时支持武汉的汪精卫。宁汉合流后到广州,联合张发奎驱走李济深,准备迎接汪主事。之后1927年12月共产党发动广州暴动,陈公博等受各方责难,于1927年12月逃到香港

国民党内改组派

1928年,陈公博到上海,出版各种书刊提出改组国民党的各种主张,成为国民党内改组派的宣导者。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国民党内谋求和解,蒋介石及汪精卫再度合作,汪任行政院长。1931年12月30日,国民政府任命陈公博为实业部长。1932年1月5日,陈接任部长后,立即提出《四年实业计划》。陈亦任国民政府民众训练部等职。1935年11月,汪精卫被刺,于12月1日电请辞去行政院长本兼各职。12月12日,陈辞去实业部长职。1936年2月,汪辞去行政院长,陈亦辞职。

1937年抗战爆发。之后,汪精卫与日本暗中交涉谈判,于1940年3月到南京,成立其与日本合作的“国民政府”。陈公博初时对汪的投日有所保留,最后却选择追随,任南京汪政府的首任立法院长,后兼上海市长。1944年汪往日本治病,陈公博任国民政府代主席。汪死后,兼任行政院长、军事委员会委员长等职。1945年初,美国在太平洋完全取得优势日本战败只是时间的问题,陈亦开始透过军统重庆暗通款曲,故意包庇以协助军统的行动。

1945年8月15日,日本无条件投降,次日陈公博宣布解散南京国民政府,改成立南京“临时政务委员会”和“治安委员会”,自任两委员会委员长。原本陈还望能得到重庆接受,但最终远渡日本。国民政府发出对陈公博的通缉令,并在南京受降后即向日本提出引渡要求。作为战败国的日本无法保护陈公博,只能将其交出。陈被国军伞兵押回中国,交由军统看管。

1946年4月,陈公博在苏州狮子口的江苏高等法院受审,以通谋敌国罪成立判处死刑,并于6月枪决。

其他

陈公博答辩书(摘录,1946年4月)

“原起诉书中目我为‘甘心降敌,卖国求荣,在敌人铁蹄之下,组织傀儡政府,予取予求,唯命是听。’至比汪先生为张邦昌、刘豫。我虽不赞成汪先生组织政府,但如此比喻,殊为不伦!在从前汪先生受人痛骂,数年以来,我都没有替他辩护,因为汪先生说过为国家,为人民,死且不怕,何畏乎骂?而且战争时期,最要紧是宣传,非骂汪先生不足以固军心,我认为抗战是应该,而和平是不得已。汪先生既求仁得仁,我又何必替他辩护?但现在不是抗战时期,而是在胜利时期,汪先生也逝世了,我们已不需要宣传,我们应该抑制感情,平心静气去想想,当日汪先生来京之时,沦陷地方至十数省,对于人民,只有抢救,更无国可卖。在南京数年,为保存国家人民元气,无日不焦头烂额,忍辱挨骂,对于国人,只有熬苦,更何荣可求?我对汪先生的行动是反对的,而对汪先生的心情是同情的。到了今日,我们应该想念汪先生创立民国的功勋,想念他的历史和人格,更应想想他在事变之前,事变之中,如何替国家打算,如何替蒋先生负责?……”

“不过我对于检察官是很谅解的,当日我在重庆、在香港,极力谋党的团结、国的统一,那情形太曲折而复杂了,并非今日检察官所能了解。迨至南京以后,为保存国家人民元气,和日本苦斗,如保存东南各省。使蒋先生能容易统一中国,那情形也太曲折而复杂了,并非今日检察官所能了解的。在今日众议沸腾,真相不明,尤其是政治是那样困难而波折,承办本案的检察官,即使他心里很明白,而又背负责任,那一个敢挑起千钧重担?说陈公博可以功罪相抵;那一个敢说陈公博无罪呢?”

注释

  1. ^ 石源华 《“乱世能臣”陈公博》 团结出版社
  2. ^ 纪律建设小故事(6)丨第一个被开除党籍的党员-荆州市沙市区政府网. www.shashi.gov.cn. [2024-06-19]. 

参考文献

  • (中文)陈公博.周佛海回忆录. 陳公博.周佛海回憶錄 (PDF). 跃昇. 1988-6. ISBN 9789579930192.  [失效链接]
  • (中文)陈公博. 四年從政錄. 商务印书馆. 1936-8. 
  • (中文)陈公博. 寒風集. 秀威资讯. 2013-11. ISBN 9789863261896. 
  • (中文)陈公博. 李锷、汪瑞炯、赵令扬 , 编. 苦笑錄:陳公博回憶(一九二五——一九三六 (PDF). 香港大学亚洲研究中心. 1979 [2023-01-08].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3-01-19). 
  • (中文)石源华. 陈公博的一生. 上海书店出版社. 2019.09. ISBN 978-7-5458-1544-3. 
  • (中文)闻少华. 陈公博传. 东方出版社. 1994.03. ISBN 7-5060-0472-0. 
  • (日语)土屋,光芳. 陳公博と周仏海はなぜ汪精衛政権に参加したか?-「反共」と留学経験の関係-. 政经论丛. 2014, 82: 77–136. 
  • (日语)新地 比吕志. 陳公博の革命イデオロギー:「民生主義革命」論の形成と崩壊. 晃洋书房. 2016-03-15. ISBN 9784771026995. 

外部链接

教育职务
前任:
顾孟馀
国立中山大学校长
1925年
继任:
褚民谊
 汪精卫国民政府政府职务
前任:
汪兆铭
国民政府委员会主席
1944年3月-1945年8月
职位废除
前任:
汪兆铭
行政院院长
1944年11月-1945年8月
职位废除
前任:
苏锡文
上海特别市政府市长
1940年-1944年
继任:
吴颂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