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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公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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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陈公博
陳公博
中華民國中央政治委員會主席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委員長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委員會代理主席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2任行政院院長
汪精衛政權
任期
1944年11月—1945年8月
前任汪兆銘
继任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1任立法院院長
汪精衛政權
任期
1940年3月—1944年11月
前任職務創立
继任梁鴻志
第2任上海特別市市長
汪精衛政權
任期
1940年11月20日—1944年11月11日
前任傅筱庵(正任)
蘇錫文(代理)
继任吳頌皋(代理)
周佛海(正任)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2任實業部部長
任期
1931年12月28日—1935年12月1日
前任孔祥熙
继任吳鼎昌
个人资料
出生(1892-10-19)1892年10月19日
 中國廣東省廣州府南海縣
逝世1946年6月3日(1946歲—06—03)(53歲)
 中國江蘇省吴县 處決
墓地上海市
国籍 大清
 中華民國
 汪精卫国民政府
政党中国共产党 中国共产党(1921年-1922年)
中國國民黨 中國國民黨(1925年-1940年)
中國國民黨 中國國民黨(汪精衛政權)(1940年-1946年)
配偶李勵莊
儿女陳干

陳公博(1892年10月19日—1946年6月3日),祖籍福建上杭,生於廣東南海縣(今廣州市),中國政治领袖。曾經為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中國國民黨第二次全國大會中央執委。中國抗日戰爭開始後隨汪精衛任南京政府立法院長,是汪精衛政權第二號人物。汪精衛死後,代理南京國民政府主席兼行政院長日本二戰投降後,逃往日本,最後被押解回中國,審訊後被槍決。

生平

家世背景

陳公博生於官宦之家,原籍福建汀州上杭,后移居广东乳源,自陈公博祖父时举家迁居至属于南海县的广州府城。[1]

早年經歷

早年的陳公博

陳公博於廣州出生,自幼弄槍習棒,曾獨自把幾個驕橫的八旗子弟打傷,6岁开始阅读《水浒传》《三国演义》《西游记》等小说。1907年,15歲的陳公博與父親在家鄉組建“三點會”反清,失敗被囚。

1917年,陳公博於廣州的廣東法政專門學校畢業,進入北京大學哲學系。在五四運動時接受各種新思潮。1920年於北大畢業,回廣州後開始接受社會主義,創辦了宣傳新思維、馬克思主義社會主義的《群報》。

1920年大學畢業後,由於陳獨秀受聘到廣州,陳公博與陳獨秀、譚平山等人組成中國共產黨廣州支部。1921年,中共在上海召開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陳公博代表廣州出席。关于陈公博出席中共一大前後的所见所闻,陈在1942年後曾出版《我与共产党》一文,里面不光提到一大内情,包括一大因巡捕搜查而被迫转移到南湖继续开会,以及陈所下榻的大东旅馆发生的命案等。1965年,《春秋》杂志社搜集到陈公博所写的《我与共产党》原文,经曾在汪伪政府与陈公博和周佛海共事的金雄白检阅後,《春秋》杂志社將陈的文章和周佛海的集结成为《陈公博周佛海回忆录合编》一书出版,金雄白并以朱子家名义作序。

1922年6月,因支持陈炯明六一六事变,受留黨察看处分。陈公博继续写文章支持陈炯明,并宣称“今后独立行动,不受党的约束”,扬言要“另组广东共产党”,宣佈退黨[2]。1923年2月29日到美國紐約在哥倫比亞大學留學攻讀經濟學碩士,畢業後繼續攻讀博士,結束了博士課程但未能寫完論文。

陈后来在美国留学期间所著的关于中共早期活动的硕士论文,引用了中共一大纲领。此论文在1960年代被发现,能与共产国际早期关于中共建党的档案相印证,从而成功复原了已散佚的中共一大纲领。

歸國服務

1925年4月,陳公博回到廣州即被廖仲愷延攬,加入國民黨,並出任國立中山大學代理校長。受汪精衛廖仲愷的重視,先後任黨部書記,國民政府廣東省工農廳長。

1926年國民黨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當選中央執行委員,進入國民黨領導核心。北伐開始後,作為蔣介石隨員北上。寧漢分裂時支持武漢的汪精衛。寧漢合流後到廣州,聯合張發奎驅走李濟深,準備迎接汪主事。之後1927年12月共產黨發動廣州暴動,陳公博等受各方責難,於1927年12月逃到香港

國民黨內改組派

1928年,陳公博到上海,出版各種書刊提出改組國民黨的各種主張,成為國民黨內改組派的宣導者。

1931年九一八事變後,國民黨內謀求和解,蔣介石及汪精衛再度合作,汪任行政院長。1931年12月30日,國民政府任命陳公博為實業部長。1932年1月5日,陳接任部長後,立即提出《四年實業計劃》。陳亦任國民政府民眾訓練部等職。1935年11月,汪精衛被刺,於12月1日電請辭去行政院長本兼各職。12月12日,陳辭去實業部長職。1936年2月,汪辭去行政院長,陳亦辭職。

1937年抗戰爆發。之後,汪精衛與日本暗中交涉談判,於1940年3月到南京,成立其與日本合作的「國民政府」。陳公博初時對汪的投日有所保留,最後卻選擇追隨,任南京汪政府的首任立法院長,後兼上海市長。1944年汪往日本治病,陳公博任國民政府代主席。汪死後,兼任行政院長、軍事委員會委員長等職。1945年初,美國在太平洋完全取得優勢日本戰敗只是時間的問題,陳亦開始透過軍統重慶暗通款曲,故意包庇以協助軍統的行動。

1945年8月15日,日本無條件投降,次日陳公博宣佈解散南京國民政府,改成立南京「臨時政務委員會」和「治安委員會」,自任兩委員會委員長。原本陳還望能得到重慶接受,但最終遠渡日本。國民政府發出對陳公博的通緝令,並在南京受降後即向日本提出引渡要求。作為戰敗國的日本無法保護陳公博,只能將其交出。陳被國軍傘兵押回中國,交由軍統看管。

1946年4月,陳公博在蘇州獅子口的江蘇高等法院受審,以通謀敵國罪成立判處死刑,並於6月槍決。

其他

陳公博答辯書(摘錄,1946年4月)

「原起訴書中目我為『甘心降敵,賣國求榮,在敵人鐵蹄之下,組織傀儡政府,予取予求,唯命是聽。』至比汪先生為張邦昌、劉豫。我雖不贊成汪先生組織政府,但如此比喻,殊為不倫!在從前汪先生受人痛駡,數年以來,我都沒有替他辯護,因為汪先生說過為國家,為人民,死且不怕,何畏乎罵?而且戰爭時期,最要緊是宣傳,非罵汪先生不足以固軍心,我認為抗戰是應該,而和平是不得已。汪先生既求仁得仁,我又何必替他辯護?但現在不是抗戰時期,而是在勝利時期,汪先生也逝世了,我們已不需要宣傳,我們應該抑制感情,平心靜氣去想想,當日汪先生來京之時,淪陷地方至十數省,對於人民,只有搶救,更無國可賣。在南京數年,為保存國家人民元氣,無日不焦頭爛額,忍辱挨駡,對於國人,只有熬苦,更何榮可求?我對汪先生的行動是反對的,而對汪先生的心情是同情的。到了今日,我們應該想念汪先生創立民國的功勳,想念他的歷史和人格,更應想想他在事變之前,事變之中,如何替國家打算,如何替蔣先生負責?……」

「不過我對於檢察官是很諒解的,當日我在重慶、在香港,極力謀黨的團結、國的統一,那情形太曲折而複雜了,並非今日檢察官所能瞭解。迨至南京以後,為保存國家人民元氣,和日本苦鬥,如保存東南各省。使蔣先生能容易統一中國,那情形也太曲折而複雜了,並非今日檢察官所能瞭解的。在今日眾議沸騰,真相不明,尤其是政治是那樣困難而波折,承辦本案的檢察官,即使他心裏很明白,而又背負責任,那一個敢挑起千鈞重擔?說陳公博可以功罪相抵;那一個敢說陳公博無罪呢?」

注释

  1. ^ 石源华 《“乱世能臣”陈公博》 团结出版社
  2. ^ 纪律建设小故事(6)丨第一个被开除党籍的党员-荆州市沙市区政府网. www.shashi.gov.cn. [2024-06-19]. 

参考文献

  • (中文)陳公博.周佛海回憶錄. 陳公博.周佛海回憶錄 (PDF). 躍昇. 1988-6. ISBN 9789579930192.  [失效連結]
  • (中文)陳公博. 四年從政錄. 商務印書館. 1936-8. 
  • (中文)陳公博. 寒風集. 秀威資訊. 2013-11. ISBN 9789863261896. 
  • (中文)陳公博. 李鍔、汪瑞炯、趙令揚 , 编. 苦笑錄:陳公博回憶(一九二五——一九三六 (PDF). 香港大學亞洲研究中心. 1979 [2023-01-08].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3-01-19). 
  • (中文)石源华. 陈公博的一生. 上海书店出版社. 2019.09. ISBN 978-7-5458-1544-3. 
  • (中文)闻少华. 陈公博传. 东方出版社. 1994.03. ISBN 7-5060-0472-0. 
  • (日語)土屋,光芳. 陳公博と周仏海はなぜ汪精衛政権に参加したか?-「反共」と留学経験の関係-. 政經論叢. 2014, 82: 77–136. 
  • (日語)新地 比呂志. 陳公博の革命イデオロギー:「民生主義革命」論の形成と崩壊. 晃洋書房. 2016-03-15. ISBN 9784771026995. 

外部链接

教育職務
前任:
顧孟餘
國立中山大學校長
1925年
繼任:
褚民谊
 汪精卫国民政府政府职务
前任:
汪兆铭
国民政府委员会主席
1944年3月-1945年8月
职位废除
前任:
汪兆铭
行政院院长
1944年11月-1945年8月
职位废除
前任:
苏锡文
上海特别市政府市长
1940年-1944年
繼任:
吴颂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