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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罗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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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世纪中叶至18世纪的西藏阎罗王画像,收藏于美国纽约大都会艺术博物馆

阎罗王梵语यमराजIAST:Yamarāja),起源自印度教神祇阎魔罗阇(或译阎摩阎魔阎魔大王[1],是地狱的君主,随著佛教传入中国,华人尊称其为阎魔罗阇大王,简称阎罗王、阎王、阎君。罗阇即“王者”或“大王”之意。阎罗王信仰传入汉字文化圈,成为中国日本朝鲜半岛越南的民俗信仰对象之一。

阎罗王之说,经由佛教传入中国,与中国本土宗教道教的信仰系统相互影响,演变出“十殿阎罗王”的传说。阎王有“生死簿”,上面记录着每一个人的寿命长短;当某人生命已尽的时候,阎罗王就会派遣下属黑白无常或者牛头马面,去把人的魂魄押解到阴曹地府接受审判。人死后要去阴间报到,接受十殿的审判[2]。阎罗王的判决取决于此人生前行事的善恶:生前积德行善立功的人,阎罗王会让他升到天堂成为神仙,或者给他一个幸福的来世;生前行凶作恶的人,阎罗王会让他下地狱,接受各种惩罚,或给他安排一个恶劣的来世。这是因果报应、抑恶扬善等民间信仰在“阎罗王”观念上的体现。

印度的起源

印度神话中,阎魔罗阇(或译阎摩、阎魔、阎魔大王),为太阳神苏利耶之子,原来是第一个死者,他自愿死亡,为的是让人类找到到达天界的道路,因此自己进入天界,成为亡者之主,负责引导亡者到达快乐的天堂。在稍后的传说中,他由天界被移到地底世界,成为地狱之王。

佛教的阎罗王

佛教在古印度兴起后,采用了很多婆罗门教的元素,婆罗门敬奉的阎魔罗阇也被佛教吸收,汉译为阎罗王。但佛教认为阎罗王是地狱中的鬼神,亦受地狱之苦报[3]。《起世经》记载阎罗王受地狱之苦,因此发愿受人身,能在未来于佛法中得到解脱,由于发出此善念而不复受地狱之苦。阎罗王的职责是统领地狱,教诫已投生至地狱的罪人并令地狱鬼卒加以惩罚[4][5]

与民间信仰不同的是,按照佛教的说法,投胎不会经过阎王审判,而是随过去所造善恶业,于死后受报投生,在佛教中投生至地狱才会受阎王教诫和治罪[6]

而在藏传佛教中,则称为“阎罗法王”、“阎罗王护法”、“牛头阎罗明王”等,是佛教的护法,形象非常地勇武可怕。

汉传佛教传说

中国古书中关于第五殿阎罗王的想像画(画中阎王将有罪孽的灵魂处刑)

汉传佛教中,阎罗王被奉为十二天二十诸天二十四诸天之一的护法神,而祂的神像通常被摆在寺庙的大雄殿里。阎罗王的信仰也有很多各自不同但互相联系的说法,如“平等王”、“双王”等等。

  • 平等王:中国古代的僧人翻译佛经,有时也把阎罗王意译为“平等王”,[7]意思是认为阎罗王可以赏善罚恶,处事公正,待人平等。[来源请求]后来,“平等”的说法和“因果报应”的说法结合起来,成为中国古代最有影响的民间信仰之一。
  • 双王:在梵语中,阎摩的又译“双王”,这点历来有两种解释:其一,据说是因为阎罗王在地狱身受苦、乐两种滋味,所以称为“双王”。其二,据说是因为阎罗王有兄妹俩人,共同管理地狱的死神和死者,兄长专门惩治男鬼,妹妹专门惩治女鬼,因此也称为“双王”。[8]

东亚民间信仰中的阎罗王

古中国原本没有关于阎罗王的观念,佛教古印度传入中国后,阎罗王作为地狱主神的信仰,之后才开始在中国流行起来。佛教创立后,沿用了阎罗王的观念,认为阎罗王是管理地狱中国佛教逐渐进化,唐代以后,为了适应中国人对地府的重视,在佛教中原本的阎罗王只有一位,逐渐渐变成十位,就是“十殿阎罗”,俗称“十殿阎君”,成为中国佛教信仰、道教信仰。

造像

参考资料

  1. ^ 阎罗王的咖啡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岑逸飞 - 拾趣人生| 信报网站hkej.com 2019年9月28日。
  2. ^ {{cite web | language = | publisher=中华佛学研究 | title=《三言》故事中佛教死亡思惟探索──超越因果轮回后的涅槃世界 | url=http://buddhism.lib.ntu.edu.tw/FULLTEXT/JR-BJ012/bj97628.htm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author=金明求 | date=2001-03-
  3. ^ 《长阿含经》卷19〈第四分世记经地狱品〉:“然彼阎罗王昼夜三时,有大铜镬自然在前。若镬出宫内,王见畏怖,舍出宫外。若镬出宫外,王见畏怖,舍入宫内。有大狱卒,捉阎罗王卧热铁上,以铁钩擗口使开,洋铜灌之,烧其唇舌,从咽至腹,通彻下过,无不燋烂。受罪讫已,复与诸婇女共相娱乐。”
  4. ^ 《长阿含经》卷19〈第四分世记经地狱品〉:“佛告比丘:“有三使者,云何为三?一者老,二者病,三者死。有众生身行恶,口言恶,心念恶,身坏命终,堕地狱中。狱卒将此罪人诣阎罗王所,到已,白言:‘此是天使所召也,唯愿大王善问其辞。’”
  5. ^ 《中阿含经》卷12〈天使经〉:“彼人白曰:‘天王!我了败坏,长衰永失耶?’阎罗王告曰:‘汝了败坏,长衰永失。今当考汝,如治放逸行、放逸人,汝此恶业,非父母为,非王,非天,亦非沙门、梵志所为,汝本自作恶,不善业,是故汝今必当受报。’阎罗王以此第五天使善问、善捡、善教、善诃已,即付狱卒。狱卒便捉持,著四门大地狱中。”
  6. ^ 释振慈. 初探《阿含經》中閻王所代表意象 -以《中阿含》〈王相應品.第七〉〈天使經〉為主- (PDF). [2024-06-28].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4-06-28). “阎王”非佛教所独创的语词,而是源于《吠陀》的印度宗教观念……古时印度认为“阎王”对于任何人拥有裁定权的绝对性,不管造善、造恶者都要死后经由他的判定……《阿含经》中“阎王”的出现,不同当时印度其他宗教所以为,人死后须经由“阎王”审判其罪刑,并且拥有对死者的裁判权。佛教则以为:人在身坏命终时,应该为自己所做的罪业负责……这类人因为生前所造作的种种恶行,死后生到阎王境界,也就是地狱,之后被阎王使者送到阎王的住所,准备接受治罪。在《杂阿含》也提出,生地狱就是生前行十不善业之人。如依上面所列的条件,并不是每个人死后都会见到“阎王”,这与印度教以为凡是死者,不论生前行善或造恶,都要见阎王的说法,有不一致之处,至少善人在佛教认为是不必见到“阎王”的另一类人,他们已随善业往生善处。 
  7. ^ 慧琳. 一切經音義第五卷.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四百五十五卷. CBETA電子佛典. 中华电子佛典协会. [2014-03-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0-08). 爓魔鬼界,梵语,鬼趣名也,义翻为平等王 
  8. ^ 《华夏诸神: 鬼神卷》 马书田.台北:云龙出版社,1993年

相关资料

  1. 马书田,《中国冥界诸神》,团结出版社,2002。ISBN 978-7-80061-651-8
  2. 马书田,《中国民间诸神》,团结出版社,2002。ISBN 978-7-80061-488-0
  3. 马书田,《中国佛教诸神》,团结出版社,2002。ISBN 978-7-80061-777-5

参见